別樣運道:職場升遷風語

第978章 商討協議書

第978章 商討協議書

淩正道之所以特意準備了,這份很正式的商討協議書,為了就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這次的問題。

當然有周影幫忙,其實是不需要這麽麻煩的。不過這種幫忙卻有很多的人情成分,就好像是人家隻是給周大小姐麵子,而並不是真心實意地認錯道歉。

這種情況不是淩正道想要看到的,因為治標不治本,即便這次道歉了,也不見得以後還會發生這樣的事情,所以必須要給東嶺電視台一個深刻的教訓。

淩正道找周影幫忙的目的,隻是為了能夠通過周大小姐的影響力,直接聯係到相關負責人,剩下的事情,他還是想自己去做的。

如果沒有周影的幫忙,僅憑淩正道一個縣城小幹部,估計在臨山市待半月,也不可能見到相關負責人。

畢竟就淩正道這身份,根本不足以得到這樣的重視。同樣老百姓為什麽辦事難,就是因為不被領導所重視。

一個鄉鎮老百姓,如果遇到問題要找領導解決,別說是縣長了,就算是找鄉鎮領導,估計沒個十天半月你也見不到人。

官場上的一些幹部就是如此,他們隻做對自己有利的事情,隻會奉承討好領導,至於老百姓的死活,這跟他們沒有關係。

這無疑是官場上的病態,可是這種病態自古有之,並非是憑一人之力,以及什麽相關政策就能拒絕的。

淩正道改變不了這種病態問題,他能做的隻是保證自己不會得這種病,保證自己能解決中平縣官場上的這種惡疾。

曾秘書長接過淩正道的商討協議書,才看了個開頭,臉就有些黑了,這未免也太過份了點吧。

商討協議書的第一項,就是要求東嶺電視台為偏實報道負全責,要求相關領導親自上門,給在偏實報道中的受害學生賠禮道歉。

讓廳級幹部放下臉麵,去給微不足道的普通老百姓賠禮道歉,這種事估計也隻有淩正道想的出來。

然而從情理上來講,這本來就沒有錯。你們電視台以及相關監督部門,因為那些偏實報道,嚴重損害了受害學生名譽權,嚴重影響了受害學生的生活、學習,搞得人家都想自殺了,讓你們賠禮道歉有錯?

這也是就是普通老百姓,要是換了有權有勢的人,估計一些相關領導,早就屁顛顛地去上門道歉了。

老百姓怎麽了?老百姓也是國家公民,雖然沒有權勢,可是應有的權益是不能被無視的。正是因為這樣,淩正道的商討協議書內容第一條就是如此。

相比第一條,第二條的內容相對要好辦許多,要求東嶺衛視,通過電視媒體對偏實報道進行道歉聲明。

這個是應該有的,畢竟電視台對與偏實報道做出道歉聲明的事也不是先例。可是淩正道的要求,還是讓曾秘書長覺得有些難辦。

可以連續三天滾動播出字幕道歉聲明是什麽意思,你以為電視台是你家開的,還連續三天滾動字幕,這簡直是不可能的事情。

的確在這一點上,淩正道的要求似乎有些過份了。一般電視台發布偏實報道道歉聲明,都是在相關欄目中順嘴提一下而已,哪有打著字幕滾動播三天的,除非是什麽國家大事件才會這麽做吧。

然而淩正道這樣的要求,也是有理由的,你就順嘴來一句我錯了,這有多少人能知道?

正所謂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裏。一個偏實報道所造成的惡劣影響,絕對不是順嘴一句我錯了,就能解決的問題。

所以在淩正道看來,要徹底解決問題,就要把道歉聲明做大,這樣才能從根本解決事情的惡劣影響。

當然讓電視台連續三天滾動播放道歉聲明,這也不切實際。淩正道也沒有指望電視台真能這麽做,這隻是討價還價的一個標準。

如果不事先把條件提的這麽高,這一番討價還價回來,豈不是又是一句順嘴一說我錯了?

淩正道敢提這麽高的條件,難道就不怕得罪領導嗎?他還真就不怕,先不說有周影這個堅實後盾,就單從法律觀點來說,這件事也沒有錯。

這就好比是甲乙兩個人,甲出於某種目的陷害乙,到處散布乙的各種謠言以及隱私,讓乙的身心受到嚴重損害。

這時候如果乙無法承受甲的惡意名譽侵犯,結果自殺身亡了,你說甲的責任大不大?這不僅要給予經濟賠償,還要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東嶺電視台現在就是這個甲,而五位受害學生就是乙。法律規定根本名譽侵犯的影響大小,給予相應的處罰決定。

如今東嶺省電視台,對於五位受害學生的名譽侵犯影響力度那是非常大的,大到自己觸犯了刑事責任!

誰規定的你電視台犯法,法律就管不了你了?

正是因為這些,淩正道不怕得罪任何人。當然還是那句話,敢這麽幹的,除了淩正道也沒有誰了!

要知道即便是他占了理,到最後他這個縣城小幹部,恐怕也不會好過的。為了五個微不足道的窮學生,明智的人是不會幹這種事的。

可是對於淩正道來說,即便是自己不要這個副處級的官了,他也要把這件事做下去。

第一點,自然是出於良知對五位受害學生討回一個公道。而第二點,就是因為類似的事情一直都發生在淩正道自己身上,當初林薇薇不就是這樣被人侵犯了名譽權的嗎?

再次麵對類似的事情,雖然淩正道無法再為林薇薇討回一個公道,但是他相信如果有在天之靈的話,亡妻林薇薇會對自己今天所做的事情而感到欣慰的。

對於曾秘書長來說,這份商討協議書根本就沒有商量的餘地,政府和電視台是不會為了幾個學生的所謂名譽權,去做這樣的事情的。

商討協議書上還有第三條,那就是對名譽侵犯的經濟補償,每位受害學生賠償五十萬。

這樣的名譽侵犯賠償,看起來也是有些高了,但是對淩正道來說,五十萬一點兒也不高!你都快逼的人自殺了,賠五十萬多嗎?一點也不多!

淩正道的商討協議書,雖然處處都帶著獅子大張口的味道,可是有一點卻很特殊,那就是整份商討協議書上,都沒有他自己的名字。

這也就是說,他沒有打算為自己維護什麽權益,為的隻是五個受害學生。

曾秘書長看完商討協議書的內容,忍不住又抬頭看了一眼淩正道,心想這是哪來的一個二竿子,真以為有周大小姐撐腰就可以為所欲為了嗎?

淩正道這麽有底氣,的確是有撐腰的依靠,不過為他撐腰的不是周影,而且國家的法律!

這樣的想法,可不是一個在官場上行走已如的人,應該有的想法。

法律的確是不容置疑的,可是很多時候,法律隻是權力的工具,淩正道不是不懂這個道理。但是這一次他是鐵了心,要用法律觸碰權力!

“柏書記你也看一下吧,我覺得這商討協議書的商討意義不大。”

曾秘書長說這句話的時候,是看著淩正道說的,他這是在告訴淩正道,你的這樣要求是絕對不可能被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