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警事

第233章 “根據地”出了問題(三)

第233章 “根據地”出了問題(三)

業主與物業公司沒有矛盾且能和睦相處的小區實屬罕見,收廢品的事果然成了總爆發的導火索。

十幾個對物業一直心存不滿的業主聞訊而至,同之前沒散去的業主一起維權,從收廢品壟斷說到地麵停車收費,從地麵停車位收費說到地下停車場的照明費用,還有小區電梯裏廣告收入、公共用房出租和晚上小區建築外牆上的那些燈有沒有必要開等一係列問題。

有業主要查物業的賬,要行使知情權!

事實證明物業之前每年公示的那些賬目極可能存在貓膩,張經理開始說沒有公示義務,因為他們是包幹型物業公司,不是薪酬型物業公司。

不過這次他很難敷衍過去,家裏正在裝修、即將搬進來的業主談小英整個一法律專家,不僅懂《反壟斷法》也懂《物權法》,連省市兩級對於小區物業管理上的一些規定都知道,義正言辭反駁,有理有據。

“我已經交足了物業費,那這些廣告、攤位的收益和公共用房出租的收益用在什麽地方?怎麽不見給我們分紅,也沒有向我們公示過?”

不知不覺成了鄰居們的主心骨,談小英決定不辜負大家夥的期望,緊盯著張經理,咄咄逼人。

圍觀的業主越來越多,有的大聲附和,有的喝彩,有的舉著手機現場直播。

小區有多少業主群,不知道矛盾會激化到什麽程度,張經理不敢不正麵回應,又敷衍道:“各位業主,請聽我解釋,公共收益有一個專門賬戶,在公共收益的使用上我們一直依照法律規定,需要業主委員會討論形成多數意見決議,否則公共收益隻會用於小區專項維修基金。”

“用於維修,那你說說公共收益一年有多少?”“

“這個……這個要找財務要資料。”

“一年收多少錢你不知道,這還需要問財務。”一個戴著眼鏡的業主冷哼了一聲,指指物業公司辦公室:“今天又不是節假日,現在是上班時間,會計應該在,不知道可以一起去問!”

“是啊,一起去問,一起查賬!”

“田老師,會計今天不在,再說想查賬得按規定,不是你想查就能查的,要由業委會請第三方獨立審計機構來查。”張經理擦了一把汗,又強調道:“我們要按照規定辦,不對某一位業主公開,隻對業委會公開。”

“小談,他說得是什麽規定?”

“田老師,沒有這個規定!”談小英回頭看看鄰居,目光再次轉移到張經理身上,冷笑道:“張經理,你總這麽諱莫如深,這裏麵是不是有什麽不能見光的?難道你真動了我們的奶酪?”

“怎麽可能!”

“怎麽就不可能,按照《物權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除非是城鎮公共綠地、公共道路或者明示屬於個人所有,否則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全屬於業主共有;《物權法》第八十二條也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根據業主的委托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並接受業主的監督。

這意味著公共收益屬於業主共有,我們業主享有對公共收益的知情權。

說什麽不單獨答複一位業主,什麽不對某一個業主公開,你這是偷換概念。因為業委會主張的是集體權利,知情權屬於個人權利。如果你拒不對我們公開小區公共收益,不讓我們知道每筆錢花到什麽地方去了,你就是侵犯我們的知情權,我們隨時可以向法院起訴!”

她到底是做什麽的,說起來一套一套的。

張經理被質問得焦頭爛額,下意識看向韓朝陽。

作為物業公司老板,他絕對屬於最悲劇的一個,不隻是遇到了談小英這樣的業主,而且他的物業公司被卸了一條腿,保安不再是物業公司的人。

不僅吳俊峰等保安始終保持中立,對他被圍攻冷眼旁觀,有幾個業主剛才甚至提出炒他的魷魚,趕走他這樣的黑物業,提議保安服務繼續委托給朝陽社區保安服務公司,其它事小區業主自管。

保安是大頭,保安不需要擔心其它事真沒什麽好擔心的。

不就是環境衛生、水電維修和綠化嘛,隨便找幾個人就行了,為什麽讓他這樣的“仆人”騎在“主人”頭上拉屎?

韓朝陽意識到從收編小區保安隊那一刻起,物業就沒之前那麽強勢,業主就比之前多了幾分底氣,但並不認同幾位情緒激動的業主關於換物業尤其自管的提議。

小區兩千多戶居民,來維權的不到五十個,業主代表更是一個都沒來,他們代表不了全體業主。

連現在的業主大會都是居委會前年費勁九牛二虎之力幫著成立起來的,有很多業主是投資,人根本就不在小區;有的業主根本不管這些事,隻有涉及到切身利益時才出來說幾句話,有的甚至連麵都不露,隻是在業主群裏說。

居委會要搞什麽統計,請業主代表幫忙。

人家在業主群裏發一下,有些業主不僅不支持反而陰陽怪氣嘲諷。

指望這些老死不相往來的業主齊心協力,簡直是一件不可能的事,這些“主人”根本不可能組織起來發揮主人翁精神,這在全國很普遍,也很悲哀。

一邊是轄區群眾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邊是相比之下還是比較有良心的物業。

韓朝陽能說什麽,幹脆也打起太極拳:“各位業主,大概情況我知道了,我認為大家的訴求很合理。不過這不是在場的某一個業主的事,尤其涉及到解聘現在的物業公司,可以說是全小區兩千多戶居民的事,我建議大家先消消氣,冷靜下來想一想。

另外我覺得大家的思想觀念,包括張經理的思想觀念都存在錯位,都沒能擺正位置,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是服務合同關係,兩者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現在呢,物業公司認為自己是小區管理者,業主是被管理的對象;而各位業主呢,認為自己是主人,物業公司是自己花錢雇來的仆人。

對雙方之間的法律關係各有理解,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認識也就大相徑庭,這種觀念上的巨大差異導致大家在相互溝通中存在巨大障礙,這可能也是雙方很難通過協商解決問題的思想根源。”

“小韓,你說得有道理,但現在的問題是物業在財務上存在問題!”

“劉阿姨,有沒有問題審計後才知道,既然大家認為這件事要搞個清清楚楚,那就通知更多業主參與。要不這樣,我幫大家夥跟居委會溝通,你們準備準備,張經理也準備,回頭安排個時間,大家夥坐下來心平氣和地談談,有問題解決問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居委會幫大家夥調解,如果調解不了再想其它辦法。”

韓朝陽深吸口起,一邊環視著眾人一邊很認真很誠懇地說:“各位,我不是幫張經理說話,我隻是想給大家闡述一個事實,在周邊的所有住宅小區中,我們東明小區不僅是物業費最少的,治安也是最好的,環境衛生和小區綠化到底怎麽樣大家比我更有發言權。

剛才有同誌在氣頭上,說氣話要換物業,我們燕陽不是沒有小區換過物業,城市花園的事大家應該都聽說過,他們的情況跟我們的情況不同,之前的那個物業公司確實不怎麽樣,小區業主‘攻堅克難’,終於把黑物業趕走了。

結果呢,換了物業不到三天,業委會分裂,業主們站隊,然後是對罵、互撕,有的說業委會成員腐敗,有的說業委會成員懶政、怠政,反正說什麽的全有。

一致對外時真是團結一心,一起流過汗,甚至一起流過血,但就是沒流過淚,可是把黑物業趕走之後許多業主流淚了,有的甚至把房子賣了搬其它地方去住,不願意再與曾並肩作戰的業主做鄰居,連朋友都沒得做了。小區裏的情況更是一團糟,車亂停、小廣告貼得到處是,垃圾也沒人清理,這是上過電視的。”

不齊心,很正常。

劉阿姨暗歎口氣,沒再說什麽。

“法律專家”談小英也意識到換物業不一定是什麽好主意,或許換一個會比現在更遭遇,仰頭看著2號樓方向若有所思。

“再說自管,新民小區是自管的,物業費很少,說白了就是衛生費,但大家可以去看看,新民小區現在成什麽樣了,環境衛生、綠化和停車有多混亂就不說了,隻說治安。以前沒圍牆,新民社區居委會好不容易說服業主一起出資把圍牆搞起來,結果許多業主圖出入方便又人為地破壞圍牆,小區財物頻頻失竊,昨天下午又丟一輛電動車。”

“作為社區民警,我覺得我們東明小區各方麵總得來說還是可以的,但一樣有許多不足,請各位業主多一點寬容,多理解理解物業的難處。張經理,你一樣要深刻反思,要轉變思想擺正位置。保安隊要加強服務意識,尤其在遇到突發事件時要有擔當,今天中午的事保安隊處置不當,吳俊峰同誌和柳保全同誌要作深刻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