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穿越時代

五娶個姐姐當老婆

五、娶個姐姐當老婆?

五、娶個姐姐當老婆?

在現代的文學作品之中,古埃及王室內部禁忌背德的近親婚姻,向來都是一個讓人津津樂道的話題。在長篇漫畫《尼羅河女兒》之中,就對這方麵有所描寫——從小便訂下了婚約,分別統治上下埃及的愛西斯女王和曼菲士法老,居然是一對血脈相連的親生姐弟!

而在現實的曆史之中,古埃及王室的婚姻還要更讓人難以置信,姐弟戀都已經是小兒科了——埃及第三王朝的第一任法老,便是父女結合所生;而第十九王朝的拉美西斯大帝,也娶了自己的親生女兒為妻。

至於第十八王朝的阿蒙霍特普三世法老,在近親上更是登峰造極:他的第一任王後便是親生母親娣娣,生了兩個女兒。第二任王後是他的表妹妮弗瑞。第五任王後居然是他和母親娣娣生的女兒,也替法老生了兩個女兒……亂到這等程度,這王室內部的輩分都已經不知道該怎麽排了……

即使是到了古埃及文明的末期,這一瘋狂的王室習俗仍然被保持了下來。譬如曆史上最後一位埃及法老,著名的埃及豔後克裏奧佩特拉,除了勾搭凱撒和安東尼之外,還先後跟她的兩個親生弟弟結了婚。

——綜上所述,整個古埃及的曆史,可說是“以始,以終”!

事實上,在古埃及時代,不僅王室成員長期采用近親聯姻,貴族和平民也非常崇尚近親結婚——古埃及人普遍認為:近親結婚可以保護家族的血統,也可以防止不懷好意的外人家族內部。各種姐弟、兄妹、舅舅和外甥女結婚的事情,比比皆是,並且被習以為常!

不過,跟王室有所區別的是,在古埃及的貴族和平民之中,通常最理想的首選是堂兄妹結婚,然後是表兄妹,接下來還要考慮到在各個家族之間進行聯姻的需要,實在不行才會讓親兄妹結婚。

但古埃及王室卻是嚴格製度化地明確規定,每一位法老都應該迎娶自己的親生姐妹!

事實上,古埃及王室在國際交往方麵,一向是隻娶不嫁的——法老本人可以迎娶外國嬪妃,但埃及公主無論如何也絕不外嫁,最多隻能嫁給埃及自己國內的貴族和大臣。

而且,雖然法老可以有很多外國妃子,但隻有具備埃及王室血統的公主,也就是法老的親生姐妹才能當王後。此外,也隻有法老和自己姐妹們近親生育出來的“血統純正”的孩子,才能擁有王位的繼承權。

當然,雖說理論上古埃及王室確實是這樣規定繼承權的,但一旦到了不得已的時候,偶爾也會有所變通。

那麽,為什麽古埃及王室要進行這種強製性的近親婚姻呢?

根據古埃及王室的公開說法,因為埃及法老是神明的後代,所以必須進行神聖的王室同族通婚,以此來保持血統的純潔和高貴……但在這冠冕堂皇的說法背後,則隱藏著有關王權繼承的政治考量

需要注意的是,古埃及文明是一個早熟的文明,當埃及人還處於母係氏族社會向父係氏族社會過渡的狀態,男尊女卑的觀念尚未完全形成之時,埃及就已經了文明國家階段。所以,跟日後的其他文明相比,古埃及文明的“女權”相對來說比較脯比如說古埃及的女人也能出任官職,繼承財產,甚至當家做主。礙於當時的一般社會觀念,法老很難完全剝奪掉公主們(實際上是女婿們)的繼承權。為了防止女婿與兒子爭奪王位,導致國家分裂動亂,古埃及的法老幹脆讓兒子和女兒自行結婚,以免造成權力的分散。

從王位傳承的安全性上來講,這條規定既可以避免危險分子通過婚姻王室,也可以避免王後的家族成員以外戚的身份篡奪王權,甚至架空整個王室(東漢年間在這方麵問題就很嚴重),還可以防止外國君王以自己娶了埃及公主,或者母親是埃及公主為由,自稱有資格繼承法老之位,進而挑動埃及的繼承權戰爭(歐洲曆史上的很多場繼承權戰爭都是這麽打起來的,連時代已經很靠後的普法戰爭,直接起因也是如此)——這才逝埃及王室連續幾千年堅持近親結婚,不讓其他家族的女人當王後的根本原因。

所以說,在《尼羅河女兒》之中,曼菲士法老想要逼迫愛西斯女王遠嫁巴比倫,這個情節是不太合理的。按照當時的習俗,如果法老實在不想迎娶自己的親姐姐,通常也隻能把她下嫁給大臣,或者讓她當祭司孤獨終生。如果硬要讓法老的女兒遠嫁外國,那就是空前絕後的“革命性創舉”,肯定會攪得舉國大嘩。

回到正題,在闡述了古埃及的近親婚姻之後,我們又該怎麽看待這一嚴重違反現代倫理道德的習俗呢?

首先,我們看問題不能脫離時代背景,更不能用現代人的標準來要求古代人。

請容我在這裏指出一點:在人類文明尚未開化的遠古時代,世界各地的婚姻狀況全都非常混亂,不僅旁係血親,甚至直係血親間也可通婚。在那個蠻荒蒙昧的時空中,兄妹或姐弟結婚根本就是司空見慣的常事,而不逝埃及文明的特例。

在埃及神話、日本神話裏,甚至基督教的《聖經》之中,都有這方麵的描述。就連觀念比較保守的人,也是到了西周時代,才逐步出現了嚴格禁止近親結婚的道德觀念。

而在同一時代的“野蠻地區”,比如古羅馬文明誕生之前的西歐,當時一部分比較落後的日耳曼人,幹脆連婚姻製度都很模糊,整個部落的男女“猶如野獸一樣**、繁衍”,小孩子大多說不清自己的父親是誰。

所以,對於古埃及人的近親婚姻,我們大可不必把它指責為落後蒙昧、背德的恥辱象征,甚至扯上什麽劣根性——同一時代生活在地球上的其他民族,基本上都要比古埃及人更加落後得多呢!

也就是說,我們現代人如今遵循的各種倫理道德,在當時根本就沒有發明出來,自然也談不上了

當然,根據現代學者的研究結果,近親結婚確實不太好——不僅生育率低,後代的死亡率脯還常常出現先天畸形和遺傳性疾病。例如表兄妹結婚,癡呆兒發生率比非近親結婚高150倍,新生兒死亡率和畸形率也比非近親結婚高3倍多。而近親結婚者的子女在20歲前死亡率達13。9%,非近親結婚卻僅為1。7%。

在古埃及,由於長期的近親結婚,很多法老也都患有遺傳病。譬如說那位著名的少年法老圖坦卡蒙,就是一位疾病纏身的少年,有著畸形足和顎裂,需要拐杖的幫助才可以行走——考古學家在他的墳墓中發現了100多根拐杖,顯然是為圖坦卡蒙的來生而準備的。

根據上述的科學研究結果,近親結婚不利於子孫後代的健康成長,這絕對是一條確證無疑的公理。

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古代人類的壽命原本就十分短暫,嬰兒的夭折率通常就超過一半,而成年人在天災、瘟疫和戰爭之中的死亡率和殘疾率也相當高。一直到工業革命前夕,當時號稱最文明最先進的歐洲人,平均壽命依然沒有超過40歲,而在遙遠的古埃及時代,埃及人的平均壽命和生活質量就更加悲催了。

在這裏可以舉一個反例,曾經一度風俗**的古羅馬帝國,在公元三世紀全民皈依了基督教之後,開始嚴格執行一夫一妻製度,禁止各種背德的陋習,奉行廉潔節製的生活態度。按道理來說,這樣嬰兒的存活率應該會變得比較高了吧!可事實上,根據東羅馬帝國在七世紀對首都君士坦丁堡市民家庭的一次統計普查,當時全城嬰兒出生的存活率隻有60%,其中很大一部分還會在三歲之前夭折。

因此,在古埃及時代,嬰兒患遺傳病的幾率變高一些,似乎還稱不上什麽嚴重問題,因為原本的夭折比率就已經過半了。事實上,那些患有嚴重遺傳病的孩子,通常根本就沒有機會長大成人。而埃及法老在身體力行的“廣種薄收”之下,一般來說總還是會繁育出幾個健康嬰兒的,不必過分擔憂繼承人的問題。

此外還可以做一個類比:根據某部外國小說的內容,一位年輕的士兵在前線戰地被一位漂亮的百般勾引,雖然士兵十分心動,卻又擔心她身上有艾滋病。於是就非常老道地“教導”這個菜鳥說:作為一個很可能在明天就會被子彈打死的人,你又何必為某種在十年之後才會威脅生命的疾病而發愁呢?

同樣的道理,如果某位穿越者來到了古埃及,並且成為了王子或法老的話,那麽他盡可以放心大膽地推倒自己的姐姐和妹妹,而無須去顧忌當時還不存在的某些倫理道德,以及跟瘟疫、戰爭和天災相比而言根本無足輕重的遺傳病——前提是隻要你能夠過得了自己心裏的那道坎……

但是,作為一個負責任的人,我覺得在這裏還是有必要提醒大家一下:從來也沒有哪位神明規定過,法老的女兒就一定會是貌若天仙、溫柔可人的大美女,而不是歪瓜裂棗、彎腰駝背、瘸腿瞎眼的醜姑娘……至於脾氣暴躁、天生**的潑婦,或者陰險毒辣、手段殘忍的惡女,在王室裏就更是多得數不勝數了

如果親生姐妹的數量很多,法老或許還可以從裏麵挑出一個比較中意的人選,立為自己的王後。但如果這一代的埃及公主隻有一兩個,而且品行容貌全都不怎麽樣,那麽法老的婚事就會比較難辦了。

然而,礙於神聖的近親結婚律法,法老們還是不得不硬著頭皮與這些未必很美好的親生姐妹結婚——隻要稍微回憶一下,埃及豔後的前後兩任弟弟丈夫是什麽下場(一個被姐姐的姘頭凱撒擊敗戰死,一個直接被豔後毒殺),你應該就不會對“娶個姐姐當老婆”這種禁忌的婚姻,抱有太多美好的幻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