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內經

第六十五章 木元素(2)

“上古之人真的好偉大啊。”草之陽感慨道。

“是啊,大哥下麵我來詳細解釋五行的特性。”

“恩,之陰你說吧,我仔細聽著。”

“五行的特性,是古人在長期的生活和生產實踐中對木,火,土,金,水五種物質的直觀觀察和樸素認識的基礎上,進行抽象而逐漸形成的理性概念,是用以識別各種事物的五行屬性的基本依據,一般認為,水曰潤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從革,土爰稼穡濕度五行特性的經典性概括。”葉之陰咬了咬嘴中的稻草繼續說道,“木曰曲直,曲,屈也;直,伸也;曲直,樹木的枝條具有生長,柔和,能屈能伸的特性,引申為凡具有生長,升發,條達,舒暢等特性或作用的事物和現象,歸屬於木。”

“火曰炎上,炎,是焚燒,炎熱,光明之意,上是上升,炎上,是指火具有炎熱,上升,光明的特性,引申為凡具有溫熱,上升,光明等性質或作用的事物和現象,歸屬於木。”

“土爰稼穡,爰通曰,稼,即種植穀物,穡,即收獲穀物,稼穡,泛指人類種植和收獲穀物的農事活動,引申為凡具有生化,承載,受納性質或作用的事物和現象歸屬於土,故有土載四行,萬物土中生,萬物土中滅和土為萬物之母說。”

“金曰從革,從,順也,革,變革,是指金有剛柔相濟之性,金之質地雖剛硬,可作兵器以殺戮,但有隨人意而更改的柔和之性,引申為凡具有沉降,肅殺,收斂等性質或作用的事物和現象,歸屬於金。”

“水曰潤下,潤,即滋潤,下即向下,潤下,是指具有滋潤,下行的特性,引申為凡具有滋潤,下行,寒涼,閉藏等性或作用的事物和現象,歸屬於水。”

“大哥,你聽得怎麽樣了,要不我重複一遍?”葉之陰問道。

“不用,我都記下了,你剛才也就是說,五行學說的木,火,土,金,水,已經不是這五種具體物質本身了,而是五種物質不同屬性的概括,是嗎之陰?”

“是的大哥,下麵我在給你說一下怎樣去分五行。”

“好的,我聽著。”

“五行學說根據五行各自的特性,對自然界的各種事物和現象進行歸類,從而構建了五行係統。事物和現象五行歸納的方法,主要有取象比類法和絡繹法兩種。”葉之陰。

“何為取象比類法?”草之陽問道。

“取象比類法,取象,即是從事物的形象,中找出能反映本質的特有象征,比類,即是以五行各自的抽象屬性為基準,與某種事物所特有的征象相比較,以確定其五行歸屬。事物或現象的某一特征與木的特性相類似,則將其歸屬於木,與水的特性相類似則歸屬與水,以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