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希恕講傷寒雜病論

第25章 辨厥陰病脈證並治 (1)

第8章辨厥陰病脈證並治(1)

(第326條~第381條)326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饑而不欲食,食則吐蚘,下之利不止。

講解:厥陰病亦是津液不足、血液已虛之證,津不足則渴,消渴為渴之甚者,下寒趁上虛而上衝則氣上撞心,胸中陽氣被遏不能下布則自覺疼熱,厥陰位於半表半裏,其胃無病,可自知饑餓,寒飲上衝,則雖饑而不能食,古人多食生冷,飲食不潔,蚘蟲易生,蚘者“蛔”也,寒氣上衝,蚘受波及,隨之上越而致吐蚘,但厥陰病絕非全部吐蚘,吐蚘者亦絕非全屬厥陰。虛寒證不可下,若誤以心中疼熱為實證而下之,入於裏而下利不止。半表半裏胸腹腔間,包納諸多髒腑,邪充斥於此,易誘發多種髒器產生病變。半表半裏之病複雜多變,很難為這種病證做一完整概括之提綱,故少陽、厥陰提綱證略顯片麵,並不能涵蓋所有少陽、厥陰病證的特點。

臨床辨證,表證脈浮有二:發熱惡寒為太陽,無熱惡寒,脈微細、但欲寐,為少陰。裏證亦有二:或大便不通或熱結於裏為陽明病;腹滿而嘔,食不下,自利益甚,為太陰,除去表裏一切之病皆在半表半裏,實者、陽者、熱者為少陽病,虛者、陰者、寒者為厥陰病。《傷寒論》六經排列順序雖與《黃帝內經》所言相同,但前者蘊含辨證理論,即先講表證,再講裏證,除去表裏,所餘者為半表半裏證,而實際上疾病是按照由表傳半表半裏,由半表半裏傳裏的順序發展的。

327厥陰中風,脈微浮,為欲愈,不浮,為未愈。

講解:陰性病轉陽為自愈,脈微主津液虛,但見於浮,為由陰出陽,為欲愈,未見浮,為未愈。中風者,概言厥陰也。

328厥陰病,欲解時,從醜至卯上。

講解:由醜至卯,為木旺之時,無臨床意義。

329厥陰病,渴欲飲水者,少少與之,愈。

講解:厥陰津少,引水自救故渴欲飲水,少少與之,可愈者,非消渴也,可見厥陰病提綱證未能全麵概括厥陰病證。

本篇僅此四條以“厥陰病”起手,後文與此四條所論者非同一主題。《玉函經》“辨厥陰病脈證並治”下僅此四條,四條之後,又出“辨厥利嘔噦病脈證並治第十”,因《玉函經》中痙濕暍為一篇,太陽三篇,陽明至厥陰各一篇,共九篇,故此雲“第十”,厥利嘔噦與後文內容順序相合,當是。恐為叔和將此二篇合而為一,以完備其證治內容,與前文體例一致,反致厥陰篇忽而為虛,忽而為實,忽而為寒,忽而為熱,令人無從下手而研讀。

一者,厥、利、嘔、噦均是與胃有關的證候,胃為生之本,胃氣存者生,胃氣絕者死。故仲景於六經病後以此篇做一總結,強調顧護胃氣的重要。二者,厥、利、嘔、噦曆屬雜病,置於六經病後,以示六經證治非專為外感傷寒所設,亦可用於雜病範疇。三者,仲景《傷寒論》是在《湯液經》基礎上發展而來,六經提綱證及欲解時等文字概由《湯液經》承襲而來,仲景亦以為厥陰提綱證難於附以證治,而後文中烏梅丸證、當歸四逆湯證,恰可補厥陰方證之不足,故並之於後。

330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

講解:凡四肢厥逆者,實少而虛多,故不可下之,但其中亦有實證,特此提出虛家不可下之。

331傷寒先厥,後發熱而利者,必自止,見厥複利。

講解:太陽傷寒,胃氣虛,穀氣不達四末則四肢厥冷,胃虛則下利,若發熱,其胃氣已複,其利必自止,胃氣再衰,則厥,利複作。本條語序可改為“傷寒,先厥而利,後發熱者,必自止,見厥複利”。本條厥利與發熱往複出現,很像半表半裏之證。

332傷寒始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當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為除中。食以索餅,不發熱者,知胃氣尚在,必愈。恐暴熱來出而複去也。後三日脈之,其熱續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複發熱三日,並前六日,亦為九日,與厥相應,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後三日脈之而脈數,其熱不罷者,此為熱氣有餘,必發癰膿也。

講解:傷寒開始發熱六日,厥逆九日,比發熱多出三日,而作下利,為陽退陰進,正不勝邪之勢。厥利為陰寒證盛,胃氣虛衰證候,則胃不能食,厥利進退正說明陰陽往複交爭之機,最終賴於胃氣。若病人反能食,恐其胃氣將絕,而為“除中”,故食以索餅以試驗之,索餅,有謂“素餅”,平素所食之餅者,亦有謂“索然無味之餅”,無餡之餅者,意義不大,食餅後不發熱者,胃氣仍在,不為除中,能食即胃氣回複,疾病欲愈之象;若食餅之後,熱暴發,熱去人亦亡也,此為“除中”。“後三日脈之”至本條結尾,當接於“厥反九日而利”之後,根據下文,可知發熱,厥利並見六日,後但厥而下利三日,三日之後又發熱三日,發熱三日時再切脈,其熱連續存在者,說明發熱與厥利同發九日,而此時熱勝寒卻,而熱續在,其病有望當於次日淩晨夜半而愈。若後三日脈數,熱不罷,其熱太過亢奮,肌肉筋骨間蘊熱,營血受傷,當發癰膿惡瘡。

333傷寒脈遲六七日,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脈遲為寒,今與黃芩湯複除其熱,腹中應冷,當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講解:傷寒六七日,多為傳裏之時,因其脈遲為寒,傳裏亦必作陰證,即使表證未罷,當先救裏,宜四逆湯,而醫者反與去熱之黃芩湯,胃中更冷,當不可消穀,不欲飲食。若反能食,不必從索餅試之,定為除中,必死。根據此條則可看出此篇乃為“六經之病,胃氣為要”做一總結,而此條則為最大眼目之所在。

334傷寒,先厥後發熱,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為痹。發熱無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膿血。便膿血者,其喉不痹。

講解:本條承前論述厥熱進退。傷寒先厥後發熱,為陰退陽進,原有下利亦必自止。若熱有餘,亢於上則汗出,汗出亡津液,加之有熱則咽中痛,古人稱其為“喉痹”,若發熱無汗,其下利亦可自止,不止者,為有餘,迫於下則複利,熱傷陰分而便膿血,熱下迫而不上炎故不發喉痹。

335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厥者,必發熱。前熱者後必厥,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厥應下之,而反發汗者,必口傷爛赤。

講解:本條論述熱厥。太陽傷寒自發病至四五日,先熱後厥,熱與厥相應,熱深者厥亦深,熱微者厥亦微,如白虎湯證,熱氣壅滿於裏,阻礙氣血通暢,可致厥逆,當清之;瓜蒂散證痰實痹阻而致厥,當吐之。此處結實致厥者,當下之。若反發汗傷其津液,則口傷爛赤,若以其為寒厥與四逆湯,當斃。

336傷寒病,厥五日,熱亦五日,設六日,當複厥,不厥者自愈。厥終不過五日,以熱五日,故知自愈。

講解:傷寒,厥冷五日而發熱同為五日,假若第六日本當複厥之時而不厥,可以自愈,因其發熱五日,厥冷未多於其日數,故可自愈,但若熱有餘,則另當別論。

337凡厥者,陰陽氣不相順接,便為厥。厥者,手足逆冷者是也。

講解:古人認為陰陽經氣不可相互順接則為厥,相當於現代所言動脈、靜脈不可相互銜接而出現手足厥冷。逆者,由外及內、由遠及近稱逆,即指由手指至腕、由腕至肘這一方向。

338傷寒,脈微而厥,至七八日,膚冷,其人躁無暫安時者,此為藏厥,非蚘厥也。蚘厥者,其人當吐蚘。令病者靜,而複時煩者,此為藏寒。蚘上入其膈,故煩,須臾複止,得食而嘔,又煩者,蚘聞食臭出,其人當自吐蚘。蚘厥者,烏梅丸主之。又主久利。

【烏梅丸】

烏梅三百枚,細辛六兩,幹薑十兩,黃連十六兩,附子(炮,去皮)六兩,當歸四兩,黃蘖六兩,桂枝(去皮)六兩,人參六兩,蜀椒(出汗)四兩。

右十味,異搗篩,合治之。以苦酒漬烏梅一宿,去核,蒸之五鬥米下,飯熟搗成泥,和藥令相得,內臼中,與蜜杵二千下,丸如梧桐子大,先食、飲服十丸,日三服。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物、臭食等。

講解:本條詳細論述厥之證治。傷寒脈微為虛,厥為虛象,至七八日不但手足冷,甚至營衛不行,全身皮膚發冷,其人躁亂不寧而無有休止,此為胃氣衰敗,邪盛正衰,正氣無力抗邪,“藏”即指“胃”,此處不出治法,當為死證。蚘厥,為厥陰病一證,其人當吐出蚘蟲,且病人可以安靜,但又時時發煩,為胃中有寒,下寒上衝,迫蚘上擾,入膈則煩,很快得溫而靜,胃中蚘蟲聞食味而複出擾動,故得食後嘔而煩,將蚘吐出而可愈。蚘厥可治,烏梅丸主之,且本方還可治虛寒久利。

方中既用附子、蜀椒、幹薑、細辛大溫大熱之藥溫中去寒,回陽救逆,又用黃連、黃柏苦寒燥濕解煩治利,人參、當歸健胃補益氣血,桂枝平衝降逆,烏梅酸斂生津止渴,且於陰虛證中大量用烏梅可製溫藥,以防辛散太過,又可配伍柏、連止利,故以此為君,臨床用之,仍以為丸效果最佳。

339傷寒,熱少微厥,指頭寒,嘿嘿不欲食,煩躁,數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熱除也,欲得食,其病為愈。若厥而嘔,胸脅煩滿者,其後必便血。

講解:本條言熱厥。熱少而厥微,僅見指頭寒、嘿嘿不欲飲食、煩躁均為少陽柴胡證。數日後,小便色白通利,熱證已除,此時欲得食,更可說明其少陽熱證已去,其厥當愈,若嘔、胸脅煩滿之少陽證更重,為熱有餘而厥亦深,由指頭擴展至手足厥冷,熱盛入裏,傷血則便血。

臨床柴胡證多可見手足厥冷或指頭寒,切不可以此為虛而補之。

340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結胸,小腹滿,按之痛者,此冷結在**關元也。

講解:本條言沉寒積冷結於下焦,亦可致厥。手足厥冷、不結胸,說明病不在上。小腹滿、按之痛,為病不在中焦,結在下焦也。寒性就下,熱性上炎,沉寒積冷結在下焦**之處,而非**之裏,其治法當取《金匱要略》之大烏頭煎,大建中湯等。

341傷寒發熱四日,厥反三日,複熱四日,厥少熱多者,其病當愈。四日至七日熱不除者,必便膿血。

講解:本條言厥熱往複,與前文厥利熱往複同一含義,以厥熱變化可以看出疾病進退之機。傷寒發熱四日,厥僅三日,後又發熱四日,厥冷日少而發熱日多,陽進陰退,其病當愈。若四日至七日發熱始終不除,為熱太過,傷及營血則便膿血。

342傷寒,厥四日,熱反三日,複厥五日,其病為進,寒多熱少,陽氣退,故為進也。

講解:本條與上條恰好相反。傷寒,厥四日,熱三日,又厥五日,寒日漸其多,熱日漸其少,陰進陽退,在虛寒證中,其病更重。

343傷寒六七日,脈微,手足厥冷,煩躁,灸厥陰,厥不還者,死。

講解:本條言藏厥,可與第338條互參。第338條言“七八日膚冷”,本條言“六七日脈微,手足厥冷”,雖然煩躁,但尚未達到“躁無暫安時”,程度輕於前者,尚有可治之機,可灸太衝以溫厥陰,若溫之而厥不還者,為陰寒太盛,藥力難及,死。

344傷寒發熱,下利厥逆,躁不得臥者,死。

講解:傷寒發熱說明邪盛,下利厥逆說明正虛,胃陽不足,出現躁不得臥,即躁之甚者,躁而不煩,為胃氣已敗,陰寒重證,重之又重,其命難保。

345傷寒發熱,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講解:下利至甚,無論發熱與否,應急當救裏,四肢厥冷不止,說明其下利已有虛脫之象,亦死。

346傷寒六七日,不利,便發熱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陰無陽故也。

講解:太陽傷寒,六七日前不下利,六七日時,便發熱而下利,為正敗邪盛之候,其人汗出不止,更傷津液,汗下亡津液,即是亡陽,精氣外脫,必死。有邪而無正,即有陰而無陽。

347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濡,脈虛複厥者,不可下。此亡血,下之死。

講解:太陽傷寒五六日,為內傳半表半裏之時,“不結胸,腹濡,脈虛”全無結實之象,此時作厥必由虛來,胃虛穀氣不布,血液不達於四末故厥,為無血無津,萬不可下,下之利不止,必死。

348發熱而厥,七日,下利者,為難治。

講解:病本發熱而厥而已,其病尚輕,七日傳裏,裏虛反而下利,為正虛虛脫之象,為難治,應引起重視,若其人能食,尚有生機。

349傷寒脈促,手足厥逆,可灸之。

講解:關以下沉、寸脈浮者謂之促,傷寒見寸脈浮為表未解,關下沉為裏虛,若此時手足厥逆,可知胃氣已衰,當舍表救裏,以灸溫其裏,或服四逆湯,此脈促與叔和所言“數中一止”主於熱者不同。

350傷寒,脈滑而厥者,裏有熱,白虎湯主之。

講解:傷寒,脈滑為裏熱,其厥當為熱厥,故以白虎湯清其裏熱,熱清則厥愈。

351手足厥寒,脈細欲絕者,當歸四逆湯主之。

【當歸四逆湯】

當歸三兩,桂枝(去皮)三兩,芍藥三兩,細辛三兩,甘草(炙)二兩,通草二兩,大棗(擘)二十五枚(一法十二枚)。

右七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