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家小酒娘

自辯(上)

自辯(上)

林溪被驚呆了,這都是什麽跟什麽呀,金簪是她撿來上交給官府的,而她看到了那個賊,本來是個證人,怎麽到縣令嘴裏反變成賊了,大呼冤枉。

“大人,你搞錯了,這個金簪不是我偷的,是我撿的,而且除夕夜的時候,我見到那個賊了,若是大人需要幫忙,民女可以幫大人捉拿賊人。”

“大膽,需要狡辯,你就是偷竊的賊。”項城縣令怒喝一聲,“來人,給我重重的打,打到她招認為止。”

林溪沒想到這個縣令會如此的昏庸和蠻不講理,氣的渾身發抖:“行,你若是打不死我,我就去大理寺卿那告你個玩忽職守,除夕夜,衙門沒有人值守,出現盜賊也不抓,竟然隨便抓個老百姓來頂包。”

項城縣令憤怒的指著林溪,大聲嗬斥道:“這個金簪就是物證,柳夫人就是人證,人證物證俱在,你還在強行狡辯,看來本官不給你用刑,你是不肯招了。”

在古代,小偷的懲罰說重也重,說輕也輕,不足一百兩的,通常重罰一下,就把人給放了,要是偷的多了,也會有流放等刑罰。

但凡有本事能盜取很多財務的,官府的人一般都抓不到,所以,在古代,小偷多,大盜不多,抓到小偷後一般不送官,打一頓,大盜一般是抓不到的。

這種現象跟現代差不多,不過,古代的小偷還有個比較慘的就是若是被人打死,被偷的人是沒有罪的。

林溪心裏又氣憤,又有點慌,轉頭看了一眼柳月欣,想讓她幫忙給做證,好歹她曾經是張仁俊的座上客,這會兒落難了,她怎麽能視而不見,裝作不認識呢?

“柳姑娘,我們曾經是見過的對不對?在張家,你忘了嗎?麻煩你給大人說一下,我到底是不是偷東西的賊。”

隻可惜林溪太不了解柳月欣了,她本就是小肚雞腸的人,正是因為張仁俊對林溪特別好,她才心生嫉妒,本來還沒什麽,乍一見到被抓的人是林溪,便起了落井下石的心思,裝作不認識林溪,露出大吃一驚的表情。

“你是誰?我怎麽會認識你,你休要胡亂攀扯,本小姐壓根就不認識你。”

林溪聽了這話,還以為柳月欣跟她不熟,一眼沒認出來,忙解釋道:“月欣姑娘,你怎麽會不認識我,我是林溪呀,當時我們在張家,你和張家小姐還幫我一起找我的未婚夫。”

柳月欣的神色恍惚了一下,想到張熙晨那個嫉惡如仇的性子,心裏有些猶豫,抬眼看了一眼張柳氏,隻見張柳氏狠狠的瞪了她一眼,意思是讓她不要多嘴。

張柳氏又瞪了林溪一眼,回稟項城縣令道:“回大人,既然能從她這裏找到金簪,也一定能找到其他的贓物,還請大人以找到我的那些首飾為主,民婦一定會重謝的。”

張柳氏主要目的是那些財產,她才不管眼前這個女子到底是誰呢。

項城縣令點點頭,啪的一聲又拍了一下醒堂木:“堂下犯人趕快速速招認其他同夥,若是能協助本官找回贓物,本官一定會從輕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