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之罪

第98章 出獄

第98章 出獄

我是傷號,自然不可能再回到監獄。而且,那個所謂的梁隊長也已經發現,我並不是軟柿子。

拿不到我的證據,再加上剛才探視的人已經在找律師。

如果他繼續這樣違反規定將我關進監獄裏,到時候就不僅僅是我的問題,還有他的。

他的確怕了!

他不是怕我,他是怕方冷。

準確而言,是怕律師。

沒錯,這年頭,就連刑警也怕律師。

律師的社會地位之高,是一般人難以想象的。

普通老百姓說上再多,鬧上再多,政府或許都熟視無睹。

而律師的一封律師函,可以讓他們完全發瘋!一個實力強勁的律師,甚至可以讓一個刑警失去工作。

而這僅僅或許隻是因為一件小事上的錯誤。

可就算是一件小事,一旦被他們揪住不放,到時候引起的蝴蝶效應,恐怕是誰也不願意承擔的。

也正是因為這樣,他決定先緩一緩。

而我心裏,卻徹徹底底地看不起這個所謂的梁隊長!

就連現場勘察都做得如此粗糙的人,怎麽可能有真才實學!

我即便沒有不在場證明,可是案發現場我並沒有去過,那麽不可能存在我留下的痕跡。

我從沒有上過樓,在那裏無論怎麽取材,也不可能找到關於我的痕跡。

指紋,衣物纖維,腳印,頭發……沒有一樣是可以找到我的!

連這些都沒有,我怎麽可能是凶手?

還有,千辛萬苦要我寫字,就算是筆跡鑒定,那又如何!

我和楚守源兩人根本不熟,沒有書信往來,也不過是兩麵之緣。

可是,執著於自己可笑的直覺。

任何假設不經過證明,就隻能是假設!

沒有證明的假設就是假的!

這就和在法庭上,如果你不能拿出證據,那麽辯護律師的原則便是無罪,原則是一樣的。

還有解讀術!

我從來沒有見過這麽爛的交談方式。

曾經身為刑警的我,在交談上已經表現出足夠的配合。

可是,因為得不到具體的線索,就開始辱罵甚至言語上的刺激。在心理上想要成為勝利者,居高臨下地對我進行審判。

這種人,究竟是怎麽成為刑警的!

這裏麵有多少貓膩?

還是說,就連刑警,也開始爛大街了?

整個國家將近16億的人口,隻養了十幾萬的刑警,這裏麵竟然還有這種廢物!

我坐在病**,如果可以,我其實是想方冷參與到這個案子裏來。現在,也隻有她才能參與進來。

畢竟,案子的發生,她也在場!

這裏的刑警都這麽不靠譜,恐怕身為法醫的那些家夥也是這樣。

隻是,方冷的這一次探監,恐怕就已經讓那個所謂的梁隊長有多少戒備之心。

如他這種剛愎自用之人,既不會尋求幫助,也不會同意別人的幫助!

這件案子,我洗脫嫌疑之後自然是可以置之不理,於情於理我都能說通。

然而,以我的性子,都栽贓到我的頭上,不管凶手是誰我都不可能默不作聲。

而且,我本來就是好管閑事之人。

我眯著眼睛,現在的我需要案情進展。

這件案子,如果我不插手的話,以這裏的幾個混帳東西恐怕又是稀裏糊塗地抓了個人,然後又莫名其妙地塞一堆罪名給他。

在他們想來,反正都是人渣死了清閑自在。

我就這樣在這個白色的病房裏,整整想了兩天!

直到第三天,我出獄了!

方冷看著我,她的眼睛很好看,我雖然沒有見過江南的煙水,但想來也美不過那雙眼睛。

隻是,我沒有動。

我們兩個互相站著不動,不需要誤會,不需要解釋,我們之間就能憑空出現一到裂痕。

對待感情,我從來都懶散得要命。即便認清自己的內心,我也不願意去主動。

相比於接受,推開我更擅長。

於是,我輕輕地說了聲謝謝。

然後,轉身離開,決絕而殘忍。

不要回頭,她不會哭。我告訴自己,方冷很堅強,也很驕傲。

就算我回頭,得到的也不會是她。

於是,我一個人坐上了公交,我需要回去一趟。

不,我不僅需要回去,我還需要消失在他們的視線中。

我要設計一個陷阱。

一個針對s市那群刑警的陷阱,同時也是針對凶手的陷阱。

我昨天所關押的警局,是s市下平安區的一個小隊,裏麵的刑警算來算去都不超過十個人。

可就是這十個人我也不打算放過。

公民上交的稅不是用來養閑人的。

我本來就是多管閑事的人,凶手栽贓陷害,就連刑警都要用莫須有的罪名把我送進監獄。

這樣受氣的我,為什麽要忍?

如果不能把s市警廳鬧翻天,那趟監獄我簡直就是白去了。

我身上的這些傷更是白受了!

所以,當我來到市區之後,我故意地在市區瞎轉悠著。

當我走進喧鬧的大街,看著好看的玩具,眼角的餘光卻瞥到了匆忙躲閃的便衣。

我冷笑一聲,就連跟蹤的技巧都能這麽撇腳,我已經不知該說些什麽了。

解讀術的關鍵他們不知道,跟蹤技巧的關鍵他們也不知道。

自己這才不過走了10分鍾級發現了一個。

而後,我走進了品牌服裝店。

服裝店的門口就有幾麵大鏡子,我隨意地挑著衣服,假裝在鏡頭麵前擺著姿勢。

但眼睛已經發現了躲在衣架後麵,偷偷摸摸窺視的一個黑衣女人。

兩個!

這群家夥,到了現在還是把目光放在我的身上。

就是一副認定了我是凶手的樣子,這樣的蠢材我真的是不知道他究竟是怎麽當上刑警的。

但想想也明白,平安區裏主要就是度假區。既然是旅遊區,可想而知治安根本就出不了什麽大事。

偷雞摸狗的事情原本就不屬於他們管,但這群閑得沒事做的家夥估計狗拿耗子,多管閑事,硬是把盜竊案自己當成刑事案件,過一過破案的癮。

我很想告訴跟蹤我的這兩個家夥,別跟了,回去把現場好好勘察一下。查不出來就上報,讓人來幫你們好麽?

整整三天,就我聽到的消息,他們這群家夥光在搜集我的資料,連死者家屬都沒有去慰問。

雖然隻有10個人,但這也不是將人全部集中調查我的理由。

最為可笑的是,由於資料查不到絲毫線索,此時此刻的他們竟依然鍥而不舍,認定我就是殺人凶手一樣。

我沒有時間陪他們玩這種過家家的遊戲,坐上了回d市的大巴。

我需要製定一個計劃。

一個讓凶手露麵的計劃,同時又能抓住那些小子的把柄,讓上頭不得不將這群小子清理的計劃。

常藤街,流浪了三天,我終於回到了自己的這個髒亂不堪的狗窩。

我笑了笑,不知道是苦澀多點還是無奈多一點。

在這裏住,恐怕都沒有醫院裏來得舒服。

而就在我整理房間時,房東走了進來。那討好一般的笑容,以及卑微地半佝僂著的身子,我眉頭一皺。

出了什麽事?我這樣想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