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章 巧妙取證
問:什麽鞭子?
答:輕工機械廠專政隊抽打牛鬼蛇神的鞭子。我有個鄰居是那廠子的專政隊員,我從他那兒弄了一條。那鞭子,太厲害了!抽人一下就是一道血痕。如果那鞭子打在人的頭上,還會致命。
問:你說的是鞭梢上纏了鋼球的那種鞭子吧?
答:是。
問:你抽了於奇一鞭子,有什麽後果?
答:我一鞭子下去,他就倒地了。
問:看到他頭上流血了嗎?
答:不知道。
問:後來,於奇被打死了。
答:那是抄家隊員衝上去拳打腳踢弄死的。與我無關。
問:後來,大家送他去醫院時,你看到他還能動嗎?
答:不知道。
問:再想想……
答:不知道了。
問:那一鞭子打出去有什麽感覺?
答:你問的是什麽意思?
問:我們平常拿鞭子抽東西,手上會有一種鞭子傳來的感覺。你是不是覺得那鞭子打在了於奇的腦袋上了?
答:不知道。反正我隻是抽了出去。至於打哪兒了?不知道。
問:別的抄家隊員還有沒有帶鞭子的?
答:沒有。沒看見。
問:你認識那些抄家隊員嗎?
答:不認識。一個也不認識。
問:你打於奇,他們製止你了嗎?
答:我打的是走資派的狗崽子。他們憑什麽製止我?
問:針對這起抄家事件,你還有什麽要說的嗎?
答:這就是文戈中的一個正常事件。幾乎天天發生。不足為奇。要說後悔,就是我不該打於奇。在學校,我們曾經是好朋友。因為我罵他是狗崽子,我們才鬧矛盾的。
問:好了,今天就談這些。以後有事兒也許我們還要找你。
答:找我也不怕。我沒有打死他。是那些抄家隊員拳打腳踢他才死的。
被詢問人:方中軒
詢問人:劉闖
以上為局核查組調查人員與我廠金工車間主任方中軒的談話記錄。特此證實。
鎖陽市輕工機械廠政工科(公章)
×年×月×日
“好!”軍武看守凶這份材料,不由地拍案叫絕。
“多虧政工科那兩位女同誌,聽說我們是你派去的。她們對我們的工作特別配合。不然,那個方中軒想要保持沉默,拒不講話呢!”劉闖介紹著調查時的情況。
“嗯。”軍武點點頭,欣慰地說了一聲:“這個案子,算是結束了!”
“還有一個人,我覺得應該找一下。”沈英看他一副輕鬆的大功告成的樣子,就提醒他。
“還要找誰?”
“於書記。”
“於書記?為什麽要找他?”
“因為,他是受害者,也是現場的見證人。將來結案還需要他簽字同意。莫不如就找他談一下當時的現場情況。也許更有利於結案呢!”
“對對對。”軍武點頭同意了。
“不過,找於書記談情況,你得親自去。別人去,不方便。”沈英建議。
“嗯,這樣吧,”軍武想了想,說道:“我去找他提問,你做記錄……”
沈英同意了。
當天下午,軍武就找到了於書記,說調查都結束了,如果於書記覺得有必要,也可以談一談抄家現場的情況。如果覺得沒必要,就不打擾領導了。於書記說,我也是現場見證人,有什麽不能說的嘛!於是,於書記就講了抄家的情況,但是,於書記沒看到兒子被鞭子抽的情景。他說,當時抄家的人要沒收他家的書。老伴不讓。與抄家的人發生了爭執。他回到屋子裏保護老伴,結果,出來一看,兒子已經倒在血泊裏……
說著說著,大概是太悲痛了,忍不住又哭了一陣子,被軍武和沈英勸住。於書記就問軍武,需要自己寫出文字材料嗎?軍武說不必了,沈英有個記錄,你過目一下就可以。
與於書記談完,軍武結束了案子的調查全過程,然後請來趙部長,與全體核查人員共同討論案件的結論。最後確認,這次抄家是在文戈極左思潮影響下的一次慘無人道的迫害革命幹部的犯罪行為。這次抄家不僅無緣無故地侵占和搶掠了革命幹部的個人資財,還傷及了革命幹部的親屬,並致其年幼之子於奇的死亡。
根據調查取證,核查組認為,於奇的死亡主要起因於這次抄家活動,旁觀者方中軒用纏了鋼珠的鞭子抽打於奇導致了致命傷,李文戈阻止送醫院救治讓於奇失去了挽救生命的機會。對此,李文戈和方中軒應對於奇的死亡負主要責任。其他參與毆打的抄家隊員負次要責任。以上人員,應交公檢法機關依法處理。
對於遺留問題,提出以下處理意見:
一、由抄家決策者、組織者向受害者賠禮道歉。
二、歸還所有查、抄財物。
三、按照國家政策賠償受害者其它損失。
四、參照國家工亡補償標準,向於奇發放撫恤金××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