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與凶

第21章 追根溯源

第21章 追根溯源

說著,他沉默了一會兒,才繼續道:“就是,以我來看,這麽調查的話排查麵太廣,隻能采用人海戰術這個蠢辦法了。袁隊有什麽好主意麽?”

“我能有什麽好主意。”袁友衝搖頭:“線索又不是天上掉下來的,隻能靠下邊同事一點點查出來。有了線索,咱們才好分析,給出調查方向,做出下一步的調查計劃。”

“好吧。”穀研東輕歎口氣,袁友衝的說法到也在他意料之內,隻是仍舊有些失望罷了。過了一會兒,他收拾好情緒,繼續說:

“今天一天,我們主要排查了可以算是管理層的十二人,他們地位或高或低,但都是坐辦公室的,一般不需要下車間。不過,他們要麽不具備作案的條件,要麽不具有作案的動機,都可以排除嫌疑。”

“其中,包括廠長在內的七人不在公司宿舍居住,初步排除嫌疑,且他們年齡最小的也三十多了,最遲的五年前也有了孩子,近期無生二孩意向,與產科醫生無交集,暫且排除。”

“其餘五人當中,年齡最小的二十四歲,剛從學校畢業兩年,是工廠的會計,未婚、單身,畢業後從未談過女朋友,住在工廠宿舍,具備作案條件,但暫未發現作案動機,先放一放。”

“除他之外,其他四人早早都已經結婚生子了,其中兩人近期有生二孩的意向,但這兩人之一,一個正在備孕,雖聯係過幾個產科醫生谘詢,但與五名嬰兒的家屬並無交集,無作案動機。”

“最後一個,他妻子已經懷胎六個月左右,但早就回了老家,第一胎也是在老家檢查、生產的,與本地醫生同樣沒有交集,沒有作案動機。”

隨後,他一一報了這些人的名字,於辰便在名冊上這些人名字邊紛紛做了個標記,說:“那麽,不在工廠宿舍內居住的十六人先排除,其中還包括七個管理層人員,再扣去五個不具備作案動機的,剩下六十六人等著調查。”

“這六十六人,要一個個的問詢一遍的話,恐怕得耗費不少時間啊。”說著,他忍不住苦笑:“還不能光問,得對比分析他們的筆錄,還得分辨出他們是否在說謊……”

“這麽一交叉對比,再加上外圍關係人摸排……我真懷疑給咱一個月能不能把嫌疑人給篩出來。而一個月後,他們有可能再次作案,哦,從時間來看,咱們隻剩二十多天了,咱們哪那麽多時間來熬啊。”

“所以,得做一遍初篩。”袁友衝伸出雙手,兩肘杵在辦公桌上,手腕折起十指交叉,將自己的下巴靠在交叉處,說:“先從這六十六人中,篩出那麽幾個來重點調查。”

“怎麽篩?”於辰問道。

“你們現在的目光,都隻落在嬰兒遇害這件事上,卻將先前嬰兒被劫持時分析出的頭緒給忽略掉了。”袁友衝說:“別忘了,這一連環的劫持事件中,僅第一起事件的嬰兒是在滿月酒上被‘盜竊’的,其餘四樁,都是當街搶。”

“這四樁中,三樁為孕婦出院時被劫持,最後一樁為打疫苗期間被搶。而其中,最後一樁最為耐人尋味。”

“耐人尋味?”會議室內的其餘民警都愣了愣,不明白他是什麽意思。

唯有於辰,和袁友衝混久了,多少能猜到點他的想法,但又猜不真切,似懂非懂的。

見此,他也不再勾人胃口,直接說:“第一樁劫持案,發生在嬰兒滿月當天。我認為,這應該是作案人第一案,膽子相對而言沒那麽大,因此準備時間較長,並采用了相對保守的‘偷竊’的方式,這完全可以理解。”

“但從第二案到第四案,都是在孕婦出院當天,當街劫持。看得出來,作案人的膽子大了許多,且多少有些急不可耐,甚至都不願意多等片刻,另尋良機,直接選了這種風險不小的方法。”

“我明白你的意思了。”於辰恍然大悟:“尚聆書是在打疫苗的時候才被劫持的,那時候,她已經三個月大了。而從凶手作案表現出的急切性來看,不應該等到她這個時候才動手才對。”

“是的,所以我說耐人尋味,而且還引申出了兩個問題。”袁友衝說道:“第一,作案人為什麽這麽著急?這裏頭是否有什麽隱情?”

“第二,為什麽最後一樁案子這麽特殊?難不成,作案人並不想對她下手?他心裏頭也在掙紮?”

“如果是,又引申出兩個新問題:一,他為什麽掙紮?二,他為什麽最後又動手了?”

“咱們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說道這裏,他喝了口茶水潤喉,又忍不住點了顆煙,這才繼續:“首先是‘著急’這個問題。”

“急,有兩種解釋。”

“第一,作案人與受害人,至少與朱亦彬苦大仇深,因此才會如此急不可耐的複仇,而且,矛盾一定是在近期。否則,有時間的撫平之下,再怎麽大的仇恨也該逐漸冷靜下來才是。”

“而且,要滿足這一解釋,作案人的想法一定相當偏激,才會怨恨上所有的產科醫生,在向朱亦彬複仇後,又將魔爪伸向了其他產科醫生的孩子。”

“還有,他與朱亦彬之間的仇怨,也一定與孩子有關,所以,他最終找上的也是嬰兒,而非朱亦彬本人。”

“第二種解釋,也是我個人比較傾向的可能,它還能在某種程度上解釋其他問題:作案人可能缺時間,所以焦急,而在焦急之下,想法與行為往往會愈發極端,促使他接二連三的犯罪。”

“但為什麽缺時間,可能性也有很多種,比如作案人患有不治之症,比如我們警方給他的壓力,或者其他因素,現在線索不足,具體的沒法推測。”

“其次,關於最後一案特殊的原因,也有兩種解釋。一為客觀原因,二為主觀原因。”

“客觀原因比較好理解:作案人沒能第一時間鎖定尚聆書。這倒也正常,市內醫院這麽多,產科醫生更多,而近期生產或配偶生產的也不少,凶手一開始物色目標,沒選中尚聆書,而到上月底,又找不到新目標了,這才選她。”

“主觀原因,就複雜的多了,就像我剛剛說的那樣,作案人可能也在糾結,不想對她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