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與凶

第35章 結案

第35章 結案

“怎麽不可能?”袁友衝瞥了於辰一眼,說:“你有沒有想過,陳立肖到底為什麽要用投毒的方式殺人和自殺?還是說,曹昊說什麽你就信什麽了?”

“哎?”於辰仍舊一臉懵。

見此,袁友衝無奈的搖搖頭,說:“投毒,的確是個辦法,但陳立肖卻並沒有能耐弄到這些毒品。或者說,他想用來下毒的氰化鈉,是他沒能耐弄到手的。”

“你不覺得奇怪麽?劇毒物有不少,其中不乏相對較容易弄到手的,為什麽陳立肖執著於氰化鈉,甚至不惜冒著泄密的風險,又貸了一大筆錢給曹昊並讓他去提取出氰化鈉?”

於辰這下弄明白了,有些難以置信的說:“你的意思是他想把曹昊也給拉下水?”

“或許吧。”袁友衝其實也並不太確定,說:“陳立肖欠下的那些錢,可以說至少七成都花在曹昊身上了,而曹昊非但不想著和他一塊還貸,甚至還想置身事外,且不願意將那些東西變賣以減輕曹昊的壓力”

“的確,沒有人逼著陳立肖給曹昊花錢,都是陳立肖自願的,曹昊不願意和他一塊還貸,不願意變賣東西,誰也逼不了他,我也不想討論道德層麵的東西,說他是對是錯,但至少,陳立肖肯定會非常寒心。”

“陳立肖都被逼到絕路了,在這種情況下,曹昊依舊想置身事外,眼裏仍然隻有錢,你覺得,他會甘心嗎?他想把曹昊也給拉下水,站得住腳吧?”

於辰點了點頭。

袁友衝又說:“所以,陳立肖在投毒後又一次去曹昊宿舍,很可能留下了些線索,且沒被曹昊發現。”

“哦。”於辰說:“那讓人去查唄。”

袁友衝無力的看了他一眼,搖了搖頭。

二十分鍾後,痕檢科向袁友衝匯報,在曹昊宿舍發現些許塑料**、紙團和少許“垃圾”,袁友衝想了想,讓他們將這些東西,包括垃圾桶內裝的垃圾都統統帶回去檢驗。

兩小時後,技術隊和化驗科同時傳來消息,稱,在一個紙團上,發現有少許氰化鈉殘留,紙團上發現曹昊和陳立肖的指紋。而且,上邊還有字,通過初步字跡對比,確定是曹昊寫的。

很顯然,曹昊當時隨便撕了張用過的作業紙,將氰化鈉包裹著帶了出來,成為了確定該案的鐵證。

至此,案件脈絡很明確了。

陳立肖欠下巨額貸款,無力償還,且由於一年來逐漸累加的壓力,最終決定自殺。或許,案發當日,他與米宇飛等三名舍友還發生了爭執、矛盾,暴怒之下,決心將他們一塊殺害。

因此,他便往飲水機中投入自曹昊手中取得的氰化鈉,隨後取著包裹氰化鈉的紙條前去曹昊宿舍,以通知為名,將紙團扔在他宿舍當中,想將他也拖下水。

夜裏,米宇飛等人回到宿舍,四人先後喝下溶解有氰化鈉的水,於短時間內先後遇害身亡。

隻不過,那天究竟發生了什麽,以至於陳立肖痛下殺手,恐怕隻有已死的四名受害者才知道了。

而曹昊自知涉案,因此極度排斥警方問詢。

“我還是想不明白,陳立肖究竟為什麽要對米宇飛三人下手?”於辰皺眉問道:“他們仨對他已經仁至義盡了,不但貸款借錢給他填窟窿,還用各種由頭管家裏騙錢給他,就算最後再拿不出錢來,他也不至於痛下殺手吧?”

“就算他要殺曹昊,我都可以理解,但他為什麽要殺米宇飛三人呢?”

“這種事,誰說得清楚。”袁友衝歎息道:“或許,這一兩年的時間,已經讓陳立肖習慣於向米宇飛三人索取,將之視作理所應當的事了吧?”

說著,他搖搖頭:“所謂升米恩,鬥米仇,不外如是。”

於辰揉了揉自己的太陽穴:“算了,這事兒太高深,我不想多管。但還有個問題,那個紙團上,有曹昊的指紋和字跡,陳立肖壓根沒必要將之扔到曹昊宿舍啊,隻要隨手扔到自己書桌表麵,咱們自然會查到曹昊身上。”

“這是他自身認知的局限性吧。”袁友衝說:“他畢竟不是刑警,也不知道咱們是怎麽辦案的。或許,他並沒有想到紙團上會留指紋,也沒想過紙團上的字跡能指向曹昊。”

“在他認為,那張紙可以看做凶器,或者凶器的一部分,他隻想到將其扔到曹昊宿舍,被咱們發現後便會鎖定曹昊,卻沒想過,咱們會不會直接將之忽略。”

“正因為這種局限性,所以,他認為隻有這麽做,才能將曹昊也拖下水,所以就這麽幹了,沒啥難以理解的。”

“還有,陳立肖既然對米宇飛三人下手,也可以看得出來,他多少有點兒小心眼。那麽,他不殺曹昊,未必是放過了他,可能僅僅是找不到機會。”

於辰若有所思:“所以,他打算將曹昊也給拖下水?或者,他幹脆想讓咱們認為就是曹昊殺了他們四人?”

“對,這也算是一種報複。”

翌日,新安市公安局預審科,於辰和袁友衝遞交了案卷、結案報告和證物,並匯報辦案過程。

等預審科審理完畢,將案子轉交檢方,對刑偵支隊而言,案子便算告一段落了。

離開預審科,返回支隊的路上,於辰問:“我很好奇,曹昊會被判個什麽罪?”

“殺人罪從犯,或者間接故意殺人罪。”袁友衝說:“罪名略有不同,但以此案性子,估計最終懲罰都不會輕。你怎麽忽然好奇這個了?”

“沒啥,隨口問問。”於辰閉上眼睛:“我更在意的是,那一群搞套路貸的,校園貸的,經偵那邊會怎麽處理?”

“還能怎麽處理?”袁友衝苦笑:

“貸不說了,就說套路貸吧,咱們都知道,它們就是顆毒瘤,但有什麽辦法呢?他們背後都站著幾個律師為他們出謀劃策,證據都掌握在他們手裏,就法律層麵而言,他們沒有違法,也沒有犯罪。”

“隻要他們不涉及到非法拘禁、非法恐嚇、威脅,出手傷人,以目前的法規,真不能拿他們怎樣。”

“畢竟,法庭上相信的是證據,而不是受害人的眼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