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與凶

第4章 攀緣走壁

第4章 攀緣走壁

成威嗯一聲,說:“看到窗台邊上的血足跡了嗎?”

周倩欣低頭看了看,發現窗台上果然有幾枚血足跡,立馬回應道:“看到了,挺明顯的。”

“是吧。”成威頷首,又往窗外一指說:“主臥窗台外邊不遠處就有幾排下水管、電纜管之類的管道,管徑挺粗的,上邊也有幾枚血掌印、血足跡。我估計,凶手就是利用這個管道逃離現場的。”

“不是吧?”周倩欣駭然:“這可是十六樓啊,一個不小心,或者體力不支脫手了,摔下去必死無疑的。”

“以腰斬這種慘無人道的方式殺人,要他不逃被咱們抓到了才是真的必死無疑,肯定挨槍子。”袁友衝的聲音從身後傳來:

“而順著管道滑下去,看似冒險,但其實技術含量並不高,往下溜比往上爬也要省力的多,隻要膽子夠大,完全可以做到,借此逃之夭夭。”

兩人同時回過身,周倩欣拍拍胸口,說:“袁隊,你什麽時候進來的?咋走路沒聲音呢?嚇我一跳。”

“剛來不久。”袁友衝擺擺手:“繼續說案子。前幾年還經常有竊賊利用煤氣管道、水管等戶外設施設備入戶盜竊、搶劫的案例,新聞也報道過好幾次了,你們應該都有印象。”

“也就是這兩年移動支付興起,人們很少在家中、身上放置大量現金,再加上新建樓房的管道不再外置而是隱藏或半潛入牆體之中,導致攀爬管道的難度和風險大大增加,這類作案手法才逐漸被他們放棄。”

“為了一點點財物都有人能冒險攀爬外設管道,更別說殺人凶手想借此逃離現場了。”

“說不過去啊。”成威皺眉:“凶手又不是在殺人後立馬就被圍堵了,他並非走投無路,沒必要冒這個險吧?”

“可樓道上有監控。”袁友衝說:“他殺人後身上肯定染了大量血跡,在監控下太明顯了,很容易被我們鎖定。”

“也說不通。”周倩欣接話:“他進房間同樣會被監控拍到,所以用這種方式離開根本毫無意義。”

“那,如果他沒走樓道進房間呢?”袁友衝指了指窗外:“他能通過外設管道從十六樓溜下去,那為什麽不能走到頂樓,通過管道溜到這一高度,再通過窗台進來呢?”

“這”成威啞口,趕忙將半個身子都探出窗台外,打著手電仔細觀察了一會兒後,這才縮回身子,臉色難看的說:“的確,樓上那一段管道上有幾枚灰塵足跡,凶手的確是用袁隊所說的方法進入室內的。”

“而且,窗戶外邊還有一小段淩空窗台,寬度大約三十公分左右,足以落腳停歇,而淩空窗台緊挨著外設管道,凶手要是累了,手腳發軟的話,大可在淩空窗台上稍事休息,大大降低了攀爬風險和難度。”

袁友衝嗯一聲,說:“那我讓老於到樓下去搜查搜查,看看能否發現什麽線索。老成,分個痕檢員給他。”

“好。”

於是,他便拿起對講機把這事兒和於辰說了下。

周倩欣一臉黑線:“不是吧袁隊,就這麽幾步路你都懶得跑,還要用對講機?”

他聳聳肩,剛想解釋兩句,又忽然想起什麽,幹脆不解釋了,直接問道:“對了小周,忘了問了,這套房和你家就隔了幾戶,你們也算是鄰居了吧?認識她不?”

“沒什麽印象,可能見過幾麵吧。”周倩欣苦笑搖頭:“住在這種單元樓裏,別說隔了幾戶中間還有個拐角了,就算是門對門,恐怕都未必能認識,最多一塊搭乘過電梯。”

“再加上,我經常跟你們的案子,經常不回家,一個月少說有一星期住在支隊裏頭,和鄰居碰麵的機會也不多。”

“也是。”袁友衝顯然也沒在這方麵抱有太大期望,便擺擺手說:“沒關係,受害者身份不難確認,找找**之類的東西”

“她叫畢荷,畢竟的畢,荷花的荷,今年二十五周歲。”成威說:“她錢包就在**,裏頭除了**外,還有六百多塊錢現金以及幾張銀行卡。”

“另外,她已婚,前年結的婚,暫時沒有孩子,老公叫陸宇平,結婚證、房產證、戶口本等就在床頭櫃第三層裏,櫃子中還有項鏈、手鐲和舊手機、老平板等物件。”

“已婚?”袁友衝眼睛微眯:“那他人呢?大半夜的不在家,出差了?或者在加班?這樣,我讓人趕緊聯係上他,讓他過來一趟。你們盡快完成現場勘查工作。”

“沒問題。”

半個小時後,現場勘查工作完畢。

成威匯報道:“現場門、窗無被暴力破壞過的痕跡,但考慮到凶手很可能是從窗台進來的,再結合客廳、另一間臥室的窗戶情況來看,窗戶雖然關著,但並沒有上鎖,一移就開了對了,室內的窗子都是左右滑軌推拉窗。”

“窗戶上發現了幾枚指印及血指印,但上邊並沒有紋路,可知凶手進出臥室及行凶全過程都帶著皮手套或橡膠手套手套,其反偵查意識較強。另外,客廳門鎖上同樣發現了血指印,可知客廳門是被凶手打開的。”

“受害人財物未遺失,現場無翻找痕跡,可排除謀財害命、入室盜竊或搶劫殺人的可能。現場有搏鬥痕跡,但不多,據此推測受害人很快便被凶手控製住,換句話說,受害人在凶手麵前沒有多少反抗的力量。”

“現場發現的血鞋印,看花紋應該為運動鞋或跑鞋花紋,據鞋長、行走步距判斷,作案人身高在一米八五到一米九左右,體型應該較為健碩,身手也比較矯捷。嗯,就和於隊差不多。”

“基本上就這些了。”

他匯報完後,周倩欣也跟著說道:“現場未發現可疑凶器,廚房的菜刀、水果刀都還擺放在遠處,沒有被動過,凶器應該是凶手自帶的,離開的同時也給帶走了。”

“另外,現場也沒發現尼龍繩等約束物,估計也被凶手帶走了,**除了受害者下半截屍身之外,便隻有灑落的內髒器官,以及一塊帶有些許血痕與唾液的毛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