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與凶

第47章 解脫

第47章 解脫

說這話的時候,她表情雖然仍舊呆滯,但兩行眼淚已控製不住嘩嘩嘩的留了下來,伴隨著陣陣哽咽,身子一抽一抽的。

“後悔了?”袁友衝閉上眼睛。

“嗯”她點頭,動作僵硬而機械。

袁友衝遞給她一包麵巾紙,歎著氣說:“裝不下去就別裝了。”

她看著他。

他接著說:“我知道,隨著講述,你早就從那種狀態中脫離了出來,隻不過想配合我們,把話說全,也算是為你自己贖罪,給蘇金洪一個交代而已,又有點不知怎麽麵對他,麵對我們,這才逼著自己保持這種狀態,是嗎?

貝麗珍再也忍不住,趴在桌上嚎啕大哭:“我恨他,他毀了我一輩子!可可不是一點感情都沒我我想離婚,想回娘家,想罵死他,想和他斷絕關係,可我不想他死啊,我不想他死啊!”

於辰鼻子有些酸,別過頭去。

看得出來,貝麗珍是真的後悔,但後悔又有什麽用呢?人遲早得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買單,哪怕因一念之差而墜入萬丈深淵,也是咎由自取,誰讓你吃飽了撐的跑到懸崖邊上看風景。

她哭嚎了有半個多小時,嗓子都喊啞了,身子不斷抽搐,袁友衝擔心她休克過去,叫來周倩欣看看情況,給打了一針小劑量的安定,又好言寬慰幾句,終於讓她冷靜些許。

周倩欣離開的時候,半開玩笑的說:“咱們法醫是司法鑒定人員而不是醫務人員,按理是沒有治病救人開處方的資格的,嚴格來說給貝麗珍注射**都算是違規了,你們可別過河拆橋說我非法行醫啊!”

袁友衝回道:“哪能呢,你自己也說了,這行為最多算違規,夠不上非法行醫的。”

“哎,按你的意思,你還想追究我違規?”

“那就得看你表現了,今晚請我們吃飯?”

“滾滾滾!”

貝麗珍仍舊有些哽咽,但已經好了太多,至少能勉強交流了。

“老蘇死的那天,我一整晚都沒睡著,翻來覆去的。你們打電話給我,那一瞬間我才知道,自己後悔了。我又氣又急,就把情緒宣泄在你們身上,對不起了”

“不過,那天我確實去了便利店,給人開門躲雨,查得到的。我沒有想太多,就是給自己找點事兒做,讓自己冷靜下來。”

“因為,我後悔之餘,還特別害怕,因為老蘇的死我也有責任,我算是買凶殺人我還知道,就算我不來這兒,你們也遲早得上門,所以我必須收拾好情緒,否則鐵定會讓你們看出破綻。”

“到了晚上,我終於冷靜了些,又把蘇堂亮之前預料到的,交代我的事兒好好的在心裏彩排兩遍,就過來了,果然打消了你們的疑慮”

“噢?”袁友衝問道:“那蘇金洪身上的那些矛盾、怪異的地方,也是你倆編造出來的,隻為了將我們的目光牢牢的捆綁在他身上咯?而且,你那晚上特地不提蘇堂亮,也是因為心裏頭有顧慮吧?”

“算是吧。”貝麗珍說:“但老蘇關於喝酒上的矛盾習慣是確實存在的,而且他酒後也喜歡莫名其妙的打我跟女兒。”

“不過,這都是來新安以後的事了,在老家的時候,他根本沒這毛病,連蘇堂亮都說不清楚怎麽回事。”

“蘇堂亮擔心,老蘇來新安前後的變化會引起你們懷疑,並因此調查到他身上雖然概率很低,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幹脆說老蘇一直有這麽個矛盾的習慣了。”

“嗯,這些事兒,我和蘇堂亮前前後後規劃過好幾遍,不說麵麵俱到,也相差不遠了。”

“那天晚上我回家之後,蘇堂亮就急急忙忙的聯係到我,讓我告訴他你們都問了什麽,我是怎麽應對的。”

“可能是因為殺完人,也可能是老蘇死了,所以他心態也有所改變吧,他變得急躁了些,又和我交代了一大堆事兒,還撕破臉皮的威脅我說,要我敢賣了他,我也沒好果子吃。”

“他說,我的行為嚴格來說屬於買凶殺人,保不齊也是死刑,最輕也是坐牢,而且年限不短,讓我自己看著辦。”

“另外,答應給他的錢,一分都不能少,也不能做假賬,畢竟他手裏頭有我的把柄,我和他的對話,他每一次都有偷偷錄音。”

“我沒辦法,隻能聽他的,但臉色也不好看。他可能注意到了,又送了點口,說咱倆手上都有對方的把柄,算是一根繩上的螞蚱,也該是最為親密無間的戰友才是。”

“基本上就是這麽個情況吧,我知道的,我都說了。”她舒了口氣,臉上表情輕鬆不少,竟然還擠出一絲笑容:

“這些話憋在我心裏好久了,怪難受的。這兩天,我又是緊張,又是害怕,怕你們會發現我的事兒,把我給抓啦,又覺得特別對不起老蘇,每一秒鍾都是煎熬。”

“就連之前,你們套我話詢問我的時候,我都在掙紮,想著要不都老老實實的交代了,或者,抱著僥幸心理,希望你們查不到我頭上。就算有懷疑,最好也隻是懷疑我知道事情經過”

“你們說道包庇的時候,我還有這種僥幸心理,覺得能逃過一劫,但當你們說要抓蘇堂亮,我就”

很顯然,她早已從崩潰的狀態中走了出來,思緒和條理也徹底理清楚了,但心裏頭非常堵,急於宣泄,便一直在說,一刻也不停。

“我不了解他,但也猜得到,他要被抓了,肯定會把我給賣了,還不如我老老實實的交代,而且我也是真的後悔”

“我會被判刑的吧?怎麽判?坐牢還是死刑?”

問這話的時候,她神色還蠻輕鬆的,饒是以袁友衝的能力,也猜不透她的真實想法。

於是,他眯了眯眼睛,斟酌片刻後,說:“我也不是非常確定,畢竟怎麽判,以什麽罪名判是法院的事兒,與我無關。再者,現行法律並不存在買凶殺人罪,一般都是以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