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與凶

第6章 展開

第6章 展開

點,例會如期展開。

於辰帶頭出聲:“經許局同意批準,進指揮中心調度,已調派大量治安、巡邏民警及防暴特警布控,加強治安管理力度。”

“考慮到警力有限,再有在作案現場見誰殺誰的無差別作案具備挑選就近、就熟悉場所為犯罪地點的一般規律,目前,在以案發地為圓心、三公裏半徑範圍內重點布控,當然,範圍外也酌情加強了巡邏力度。”

“現,重點布控區域均兩百米半徑範圍內配備警力二名,其他市轄區區域均五百米半徑範圍內配備警力五人,可保證警情發生後三分鍾內至少有一民警或附近趕赴現場處理。”

說著,他撓了撓頭:“基本上,應該可以杜絕這類當街殺人、傷人事件再度發生的可能了。”

“不過,這麽大的布控力度,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些不太好的影響,我聽說已經有些居心叵測的家夥在散步些陰謀論的謠言了,比如說空不分子威脅論之類的。”

“所以,許局勒令我們,必須在引起更大的群眾恐慌和動蕩之前,將案子給破了。”

“嗯,基本上就這樣,大家也匯報下各自的工作進展吧。”

成威隨後發言,說了一大通關於現場痕檢、足跡檢驗等的報告,並依據痕檢結果做了個總結,判斷出歹徒的身高體重。最後說,痕檢員將案發地一點五公裏半徑範圍都搜了一遍,未發現作案凶器。

周倩欣緊接著做了屍檢報告,結論也很簡單,無非死者身中多少刀,最終因多器官破裂,導致原發性機械性損傷死。

各走訪偵查組也一一匯報,景淑君總結:

“簡單來說,受害人婁萱,家庭條件尚可,月均收入較高,工作穩定,在同事、孩童家長中風評也不錯,都說她脾氣相當好,除了常振波一家外,近年也沒聽說和誰發生過大的矛盾,口角都少。”

“另外,經調查,常振波不在場證明成立,其住處樓下一家腸粉王監控探頭拍到他於今早七點零三分進入店麵點餐進食。”

“綜上,案件性質為無差別隨機殺人的可能性很大,當然,並不能完全排除因矛盾糾紛、經濟糾葛、情感糾纏而殺人的可能。若是如此,則常振波買凶殺人的可能性很大。”

“但,由於咱們手頭並沒有指向常振波犯罪的客觀證據,甚至連補充證據都沒有,因此,分局領導不同意授權簽署調取物證通知書,所以電信運營商及幾個社交軟件平台所屬集團都拒絕向我們提供他的通訊、聊天記錄。”

“至於銀行流水同理。”

袁友衝撓了撓頭。

要證明嫌疑人買凶犯罪,一般隻有兩種方法:要麽找到行凶歹徒,由行凶歹徒指證買凶人,再收集線索和證據定罪要麽,收集到嫌疑人與行凶歹徒的交流記錄及轉賬流水,以此證明他確實有買凶的主觀想法並付出客觀行動。

然而,由於這十幾年來上頭及民眾對權的重視逐年提高,所以調取涉及的物證時大多都需要有授權的通知文書、介紹信及警官證複印件。

於是,景淑君的工作就糾結了。

一方麵,沒有證據證明常振波確實具備買凶殺人的嫌疑,便沒法授權其調取銀行流水和通訊、聊天記錄另一方麵,在歹徒未落的前提下,不調取銀行流水和相關記錄,便沒法證明他具備買凶嫌疑。

當然了,除了分局之外,支隊也可以給予大隊相關授權,但,沒有相關證據,於辰、袁友衝和分局領導一樣,不會輕易給授權。

萬一常振波是被冤枉的呢?那在毫無證據的前提下,授權單位肯定得背負責任,常振波事後要投訴甚至直接打官司,麻煩事少不了。

因此,袁友衝便說:“授權,我可以給,但有個前提,必須得有證據,至少也得是補充證據”

“得。”景淑君擺擺手:“我看,要不常振波的事兒就先放一放,派兩人盯著等他自己露出馬腳就是。”

他聳肩,又看向於辰:“對了,關於婁萱和常振波的那起官司有什麽發現嗎?”

“最終以婁萱撤訴告終。”於辰說:“我問了婁萱當時聘請的律師,他說是他建議婁萱撤訴的。”

“噢?”

“婁萱手上並沒有任何直接證據證明房子屬於她所有,畢竟房產證上寫且僅寫的是常振波的名字,至於以借款名義首付,她也沒法證明到底借給常振波多少錢。”

“沒辦法,一沒欠條,二沒流水首付錢款是直接從婁萱賬戶劃走的,並沒有經常振波賬戶。”

“婁萱有的,僅僅是售房部相關負責人的證詞,稱確實是由婁萱與他們接觸、商談、看房並付款的,但,這份證言沒什麽意義,充其量隻能作為補充證據,而且還隻能作為她確實有參與到購房這一行為中的補充證據而已。”

“綜上,婁萱申訴的可能性幾乎為零,法庭上畢竟是講證據而不是看眼淚的地方。而若是敗訴,她或許連與常振波繼續協商要求拿回首付款的機會都沒有,所以她就幹脆自願承擔法律後果撤訴了。”

“不過嘛,從我的調查結果來看,婁萱雖然存在買流量帶節奏的行為,但所聲明的情況應該大體是符合客觀事實的,即她及她家庭確實拿出了七十多萬塊錢付了首付,這點銀行流水和售房部證詞都能說明。”

“但這對咱們查案沒有本質上的幫助。”袁友衝搖搖頭,說:“充其量在邏輯上加重了常振波的作案嫌疑而已”

“算了,就按之前的決定,先把常振波放一邊吧,以抓住歹徒為主。”

景淑君扶額:“問題是,怎麽抓?直接挨家挨戶上門搜麽?”

“那會被噴死的。”袁友衝搖頭:“這樣,第一,加派警力於案發現場附近走訪調查,詢問周圍住戶、商戶近期是否發現異常現象或異常行為人”

“第二嘛,加強本市各交通樞紐站點監控,重點留意神態慌張的、行為異常的、票證不一的可疑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