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與凶

第49章 死因

第49章 死因

袁友衝有些驚訝,小許說的,多少有些出乎他的意料之外了,但似乎,也有一定的道理。

就連周倩欣,都回頭看了他一眼,隨後說:“咱們法醫的屍檢工作,基本都是遵循一個由易到難、由外而內、從表象到本質的這麽一個順序原則,先將容易發現、總結的線索找到,再做繁瑣的工作。”

“怎麽說呢,這一宗旨,本身的確也是為了在最短時間內獲得最多的線索與證據,畢竟刑偵工作,尤其工作初期,以及連環案件當中,時間都是相當寶貴的。”

“從這方麵講,你的回答也對,隻是方向不同。”

小許抿了抿嘴,顯然有些高興。

袁友衝也滿意的點了點頭。

像這種經由他思考後得到的答案,印象自然最為深刻,會深深烙印在他的腦海當中。而實習、見習期間,無疑是可塑性最強的時候,他的一個個發現,一點點積累起來的經驗,最後便會形成他的辦案與工作習慣和風格。

袁友衝接著問:“那之後呢?有什麽發現?”

“首先是何睿的屍塊。”他明顯自信了不少,語氣不那麽遲疑,更加篤定了,說話都快了幾分,說:

“其屍體各部位缺失嚴重,至少占據了其身前體重的三分之二,僅剩下頭顱、約莫十三分之一的軀幹主要是脊椎,還被砍成多截,僅剩六段以及少量內髒器官。這部分屍塊,與先前發現的斷手、斷足一般,較為蒼白。”

“其中,剩下的一小塊肝髒,給咱們提供的信息尤其多肝髒不僅是人體重要代謝器官,還是最大的儲血庫,急性外傷導致大量出血時,最大能釋放出一千到兩千毫升的血液供人體所需。”

“因此,在急性失血性休克致死的鑒定當中,我認為,肝髒檢查是最為重要的。何睿剩下的這小塊肝髒,顏色較正常肝為淺,且肝血竇和小靜脈可見微血栓形成,肝小葉中央性幹細胞變性壞死這是典型的休克病理變化。”

“根據這,雖然咱們未在何睿僅剩的屍塊中發現生前損傷,但也足以確定他死於急性損傷引起的失血性休克。”

袁友衝聽完,嗯了一聲,隨後看向周倩欣。

他雖然對法醫學有所涉獵,但畢竟都靠的自學,並沒有係統的學習過,小許說的話,細節上正確與否,他還真沒法判斷,隻能靠周倩欣了。

周倩欣接收到了他的目光,嘴角微微揚起,說:

“大體上是正確的,不過嘛致死原因的判斷,除了一些特殊死因所形成的典型特征與病理性改變之外,大多情況下,需要結合多項檢查才能最終確定,並沒有哪項檢查最為重要的說法。”

“就比如你說的失血性休克致死的鑒定,機體多器官實際上都存在病理變化,其典型性並不亞於肝髒。”

“比如,中樞神經係統方麵,腦神經元可見缺血性固縮或腫脹,膠質細胞腫脹,神經細胞及小血管周圍間隙增寬,腦基質結構疏鬆、水腫。”

“再比如,消化係統方麵,可見胃腸道粘膜小血管淤血、漏出性出血以及糜爛和應激性潰瘍等。此外,心髒、肺髒、腎髒同樣具有許多典型特征。”

“況且,許多時候,致死原因相當複雜,很可能是多種因素合並作用的結果,比如原發性損傷合並並發症,比如毒物作用合並氣管堵塞引發的機械性窒息,再比如大量急性出血導致某些慢性病急性發作等等。”

“所以,在實際屍檢工作當中,該致死方式下某一器官的病理性改變最為典型,應該重點檢查的想法,絕不能有。”

“你應該知道的是,針對某種死亡方式,應該檢查哪些而非哪個器官、部位,多項檢查結果合並,才具備客觀性。”

“否則,一旦急著下結論,便很可能形成個先入為主的觀念,再想扭轉就難了,做出的報告說不得也有失偏頗,導致調查方向錯誤。”

“決定解剖屍檢的時候,不論生前損傷部位,初步推測致死原因為何,都必須開三腔,也就是胸腔、腹腔和顱腔,而且每一個器官都必須仔細檢查過一遍,並做好切片的根本原因,就在這兒。”

“咱們法醫學,與臨床醫學一樣,同樣必須得遵循循證醫學的核心主旨,必須得保證鑒定結果科學、客觀,明白了嗎?”

小許連連點頭,示意她自己聽進去了。

年輕法醫輕笑一聲:“周主任,他能知道肝髒的檢驗結果對失血性休克致死的鑒定具有重要參考意義已經很不錯了,不要苛求太多嘛,我當初剛畢業實習的時候可還不如他呢。”

“不,”周倩欣搖頭,嚴肅的說:“實習期間可塑性是最強的,更應該重點引導,否則一旦成型,形成思維慣性,再想扭轉就難了。我寧願他不知道這個知識點,也不想他因這一認識而試圖在屍檢工作中走捷徑。”

“再厲害的法醫,哪怕一眼就能看出致死原因與致命傷,也得老老實實按部就班的將屍檢工作一步步完成,根本原因就在這。”

“無非,他們能第一時間將自己的主觀判斷告訴外勤的同事,給他們一個方向作為參考罷了,等屍檢工作結束,還是得遞交一份屍檢報告,如果與先前的判斷有所出入,則第一時間更改。”

年輕法醫抿抿嘴,不說話了。

袁友衝幹咳一聲,接著說:“那個,小許,剛說了,何睿死於失血性休克無疑,然後呢?”

“呃,然後然後就是廖文覺的屍塊的檢查了。”小許說:“在屍塊個人識別與同一鑒定工作完成,也就是確定這些屍塊都屬於廖文覺後,咱們進一步確定,廖文覺的屍塊較為完整,未有重要髒器與肢體軀幹部位缺失。”

“其次,經鑒定發現,屍塊上,共計有好幾處生前損傷,一為鈍器傷,在後腦其餘為砍創,位於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