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俠納蘭

後記

我不想一步就跨到地球以外的地方去近年來,朋友、兄弟、故交、新知、讀者、陌生人都半開玩笑的/認真的/譴責口吻的/不耐煩的/忍無可忍的/費鬼事理的/問我:"你的那部×××××,到底幾時才寫完?"或是:"你那篇??,究竟還會不會寫下去的!"甚或:"知道你的作品多未寫完,所以我幹脆等你出齊了才買。"罵得好。斥得好。諷嘲得好。要是不愛看,你們的反應才不會那麽激烈、那麽激動、那麽無奈、那麽失望。謝謝你們,我說過:沒有你們的鼓勵/鞭策/容忍和激發,我早在廿五年前已寫不下去了。(廿五年前,我小學四年級,在世界兒童發表第一首詩,名叫"月亮",十二行,寫明與廖雁平"合著",因我沒錢付郵費,由當年結義的廖五弟寄出。刊出後不久,竟然有讀者請香港的世界兒童轉信來住在大馬霹靂州美羅埠的我,很受鼓舞,迄今未忘,此為記。)大家可能不大了解作為一個寫作人,尤其一個武俠小說作者的困擾,好不好大家也且聽我解釋一下我的"苦處"?

我生平幾乎寫過一切類型的小說。不管愛情、科幻、文藝、詭異、心理、校園、偵探、純文學、鬼故事乃至反小說小說,我都寫過。武俠最難寫得好,短篇武俠更難寫得好。原因很多,我已在"析雪山飛狐、評鴛鴦刀和論白馬嘯西風"裏評述過。大凡武俠小說創作者,都希望/喜歡能寫長篇武俠,這樣才比較能有代表性的作品,也比較過癮。

可是,你過癮是你的事,現實環境(發表地盤)並不如何"過癮"。現在不是還珠樓主的時代,那時並沒有什麽娛樂足以與看武俠連載並媲的。而今更不是金庸時代,金庸寫他的巨著之際,用不著與電視劇、電影、錄影帶和眾多電子媒介的娛樂節目爭個朝夕、拚個寸金尺土。如今亦不是古龍的時代,那時,武俠正好與電子媒介的娛樂性大結合,事半功倍。現在,就算他們也執筆寫長篇武俠,你數數看,至少他們也得要跟多少更琳瑯滿目、更活躍多姿的"敵人"爭那麽個小小的"生存空間"!

除非你能不食人間煙火,老豆俾你七間金屋、六座金字塔、五箱金大福珠寶,否則,你要寫下去,就得找地方連載。坦白說,我已算是中文作家裏較"僥幸"的了:一,我發表的地區較多,一篇稿,有兩三處甚或七八處登,是常事,所以稿費來源可以一再重複,"積少成多"。二,近年來,我的稿費絕對"可以",決不必"臉紅"。對稿費,是我腦汁和時間的代價,我一向力爭到底,"不像話的"稿酬是一種侮辱,我寧可不寫。對"不喜歡寫的",我的"條件"也還能"可以不寫"。三,除了發表之外,我的武俠作品也常被其他如電影、電視、錄影帶、連環圖等不同的媒體改編,有額外收入。四,我的小說一旦完稿,皆可出書,而且不同地區是有不同版本,版稅照收,連二十年前出版的書,迄今也仍可按月收版稅,算是"固定收入"。五,我寫得快,寫得愉快,寫作對我,不大像是工作,比較似是娛樂,所以從不"辛苦"。六,平生別的沒有,朋友倒是不少,他們不少都是主持報刊雜誌,不論看人看稿,他們都極樂意"賞口飯吃"。

不過,找刊物連載,是必然的。誰也不排除自己作品能多拿稿費/筆酬和爭取多些讀者"先睹為快"的可能性。要發表連載,問題便來了:一個武俠長篇,就說是三十萬字吧(在武俠作品裏已算"短"的了),登個一兩年,正常事耳,登三五年,亦等閑事。三五年,如果主編忽然不要登了?"上麵"施加壓力/刊物倒閉了/雜誌"改版"了諸如此類的"天災人禍",你怎麽辦?

你把稿子已給人登了一大半(或隻一小段),還能不能交給另外一家刊物重登?甚或是從未發表那一段開始"接登下去"?又或"從頭登起"?這樣做,就算編者0K,但對不對得起另外一本刊物的讀者?就算主編首肯,雜誌的老板會同意嗎?人人都希望約得到新稿,甚至擺明車馬、"重金禮聘",也說明是新稿,你又怎能忍心給他舊稿、續篇、外外傳?

舉個例子:我算是一篇武俠小說亙常有三、五處同時刊載的了,最多時還九個地區十八個專欄並寫,可是那又怎樣?例如:我寫"將軍的劍法",幾乎同時在香港"中報"、美洲"中報"、香港"龍的一周"、台灣"風雲榜周刊"、"武俠世界"、韓國"體育日刊"列出,可是,偏逢香港中報停辦,美洲中報"路線"相異,龍的一周倒閉,風雲榜停刊連在韓國譯成韓文在"體育日刊"(逾百萬份銷量)的連載,也恰因我的作品韓文盜版本在韓國爭相推出,致使該報隻好終止刊載(原合約說明刊完後才由該報出書的)——那我有什麽辦法?加上其他小說約稿迫人,我也隻好先"應付"其他的再說了。我尚且如此,其他情形,可想而知:讀者諸君子在怨責之時,可否也顧念苦衷、予以見量呢?

況且,就算我把稿子一早寫完了,也總要等報刊雜誌都連載完才能出書的呀,這一等,兩三年,尋常事。何況,有些出版社的"出書行動",速度還遲在我行文之下,讀者怪我,難道我去追斬出版人麽?

我的作品,一從不請"槍手",不許別人"代筆";二從不遲交、脫稿,"落雨收柴"。當一個職業作家的道德,我絕對有。有時候,為讀者看些"真正過癮"的東西,我是一個小時三十個字(平時一小時可寫三千五百字"濕濕碎")也寫,而且,甚至為了不求發表就出書——也就是說,不要錢都寫!這種傻事,成名作家裏,肯幹願幹的,隻怕決不算多了。三十五歲,一百五十二本書,還不包括至少數十本的手抄本的作品和十數種主編過的刊物,畢竟不是白撐過來的。我寫每一本書都當自己未成名,用全副精力去寫,以擊敗自己為樂。我說過要寫的,一定會寫,我守信,我有信用,我重視信義。讀者知我,他們也相信我,因為我老字號,而且金字招牌。十年前,我答應要寫"神州奇俠"續篇"唐方一戰",後來坐"政治牢",沒得寫,但十年後的今天,我仍遵守我的諾言,寫完"唐方一戰"。說起來,我進台灣警備總部軍法處看守所坐牢的第一天(我以為至少要坐十年),就已經在設法找紙找筆,要寫答允過讀者的那冊"大俠傳奇"。

其他作品,亦如是觀。

我當然沒有辦法、同時也不想、一步就跨到地球以外的地方去。不僅是我,誰也不能。一步登天,天理不容。但寫作是條漫長路,一如蜀道難、難若上青天——不過蜀道畢竟還是人開出來的,可不是嗎?

耐心的讀者,容忍我"延誤"的讀者、不怕行萬裏路攀千仞山的讀者,決不會因這一點點沒什麽了不起的時間,就不與我/伴我/陪同我再創高峰的。

我堅信。

所以我堅持。

而且堅定——

你呢?

稿於一九八九年八月十六日:與方娥真、馮誌明、謝誌榮、狄克、梁應鍾、何家和、伍永新、嚴誌超歡宴於翠享邨。

已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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