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在校花同居時

五,遺囑

於是打電話給了小美,才知道段律師已經給她打了。於是約定明日九點半樂華律師事務所見。

第二天,我如約來到了律師事務所,一看,人還很多,不光上麵提到的,還有那個無賴也在。

這讓我有點意外,原來,那無賴被派出所用非法侵入他人設施(這裏指曾爺爺的小區,他是翻牆進去地),虐待老人的名義拘留了五天,昨天期滿也放出來了。

律師見人都已經到齊,便宣布宣讀曾爺爺的遺囑。

原來,曾爺爺是九十年代初回國的,當時他將自己擁有地企業賣了三千多萬美元,其中一千萬留在當地資助困難華俸,兩千多萬帶回國,折合**民幣五千多萬(當時的人民幣對美元的兌換比例是一比二點幾)。

假如放到現在,他的企業當然價值多好幾倍,1v整理而且兌換人民幣也能夠多幾倍,不過,曾爺爺回來的那個南洋國家去年發生嚴重**騷亂,這企業能否保住希望也是渺茫。

回國後,他已經捐助給各種公益事業一千多萬,今年又給那個發生嚴重排華事件,焚燒了無數華人企業與店鋪,房屋,至少****幾千名婦女,殺害無數華人的南洋國家的處境艱難的華儔重建生活捐去了三千萬,這樣,剩下的就隻有不到一千萬現金(主要是存款,他家裏一分錢現金都沒有,估計是無賴搜走了),還有生前居住的這套二十萬元買的房子,現在價值約一百七十萬。

曾爺爺的遺囑是去世前幾天新立地,主要就是對這剩下財產的分配。

這將近一千萬現金,分別給了中山南路居委會、曾爺爺居住的小區與街道,主要用於建造一些公共體育設施以及救助下崗地等困難家庭。

大家(指那些居委會的包括熱心大媽等)頓時紛紛議論起來,都說曾爺爺真是大好人,比雷鋒還好。

段律師清了清嗓子道大家不要吵,還有呢。

於是繼續往下念遺囑。

接下來就是房子了。

這套房子,很意外地給了我與小美。

我明白曾爺爺的意思,是希望我與小美能夠永遠生活在一起。

這位老人真地是很偉大。

另外還有幾十萬現金,供我們交個人所得稅。

至於那個無賴,誰也沒想到,包括他自己也沒有想到,曾爺爺給他留地隻是一份養老保險,以及區區一萬元現金。

這無賴當然馬上不幹了。

說我是我爸地兒子,怎麽可能把我應得的財產全部捐給公家與外人?不行,我不承認。

段律師很嚴肅地道:“整份遺囑完全依照正規的法律程序生成,你要是不服可以上法院起訴。”

那無賴當然就要鬧事,段律師說你要再鬧我就要報警了,那無賴大概想想自己剛剛放出來,不要又關進去,才暫時不作聲了。

隻是紅著眼睛看著我與小美。

我知道他一定是打上那套房子的主意了。

錢到了公家賬上是不可能拿回來了,唯一有希望的就是這套房子。

我與小美都沒有思想準備,得這麽一套價值一百多萬的房子,而且曾爺爺地意思也很清楚了,要我們兩個人在一起,我們當然不可能將它賣了分錢。

小美經過這幾天,特別是前天晚上與我一起過夜,雖然沒有發生任何事情,但是對我的態度還是有了很大轉變,剛才在律師宣讀曾爺爺的遺囑時,我悄悄牽起了她的小手,她也沒有拒絕,當然完事後還是放了。

接下來就是法律程序,簽字什麽地,無賴先是不肯,後來段律師說你簽不簽字都沒有關係,因為遺囑從當事人去世那一刻起就已經生效了,你可以宣布放棄,這無賴才悻悻地簽了字。

我們雖然沒有想到會憑空得這麽一套房子,但是當然還是很高興的,小美從小就依靠別人的救助,身上很少有過哪怕幾百塊錢,我雖然也見過錢,不過現在家大業大,開支也大,要是我們能省下沉重的房租,當然也是件好事。

而且,這套房子是我與小美所共同擁有的,這意味著我與小美將永遠地聯係在一起,這是多麽地讓我激動。

當然要再一次感謝曾爺爺,想不到就是他去世了,還能讓我與小美聯係在一起。

我們高興,有人不高興,大家當然知道我指的是誰,就是那個無賴,此時,他惡狠狠地走到我與小美的麵前道:“你們兩個小子,以為這房子這麽好拿?告訴你們,這房子是我的,誰也拿不走!”

小美比較膽小,被嚇得連話也說不出來,我連忙將她拉到身後道:“你這個無賴,曾爺爺死在你的手裏我還沒有跟你算賬呢,告訴你,這個仇我一定會報的。”

無賴道:“盡管報,看你能拿我怎麽樣?倒是你,吞了我爸的遺產給我小心點,我會讓你們怎麽吃下去,怎麽吐出來!”

段律師聽到無賴的話,嚴厲地道:“星羽與小美接受當事人的遺產完全是合法的,受到法律保護,你要是敢騷擾他們,一定會受到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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