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綱目

禽部第四十七卷 禽之一

內容:(音溪敕。宋《嘉 》)

【釋名】溪鴨(《異物誌》)、紫鴛鴦。

時珍曰∶按∶《杜台卿淮賦》雲∶ 尋邪而逐害。此鳥專食短狐,乃溪中敕逐害物者。

其遊於溪也,左雄右雌,群伍不亂,似有式度者,故《說文》又作溪 。其形大於鴛鴦,而色多紫,亦好並遊,故謂之紫鴛鴦也。

【集解】禹錫曰∶ ,南方有短狐處多有之。性食短狐也,所居處無複毒瓦斯,人家宜畜之。形小如鴨,毛有五采,首有纓,尾有毛如船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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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味】甘,平,無毒。冬月用之。

【主治】食之,去驚邪及短狐毒(《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