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館詭事

第38章 警察知法犯法,罪與罰總動員 (2)

梁偉康,綽號康B,他曾被派駐中區情報及支持組,由於工作上經常與黑道人物打交道,其中與在元朗區黑幫十四K活躍分子“車房強”交往過密,1996年梁偉康因違反內部紀律被革職並被判處入獄。梁偉康出獄後從事販賣丸仔毒品等非法活動,並與內地黑幫人物、香港本地現役和被革職的警務人員都有很深的關係,梁偉康因此被警方列為“受監視人物”。1999年11月2日,一輛打金工場運金車在沙田獅子山隧道附近,遭四匪乘車攔截,剛巧有重案組探員經過撞破,匪徒未有得手匆匆逃去。2001年3月11日,三名分持刀槍的悍匪在粉嶺公路雞嶺回旋處將油麻地一間打金工場運金車截停,劫走350萬元金飾。警方發現該打金工場兩年前曾在沙田遭企圖截劫,且兩案匪徒手法如出一轍,即鎖定康B集團是最大嫌疑目標。2001年11月22日,一輛載有價值2600萬元手機電子組件的密鬥貨車,在元朗寶業街與安樂路交界貨倉送往深圳途中,遭悍匪截劫。警方經查證案件也是康B集團所為,於2002年4月20日采取行動,在錦田八鄉拘捕兩名涉案男子,起回部分贓物,但是沒有抓獲康B。

康B除涉及械劫案,更涉及一宗懷疑綁架案。2001年11月5日,四歲男童中午放學後與母親返回元朗錦繡花園住所,在門外遭四名冒充警察的匪徒挾持入屋,在掠去一隻價值18000元的女裝手表及6800元現款後,將男童綁走,載往元朗南坑村禁錮。男童家人稍後被勒索1500萬元贖金。兩日後,事主家人與綁匪討價還價期間,男童卻突然獲釋。警方調查後迅速拘捕兩名涉案人士,並懸紅30萬元通緝兩名在逃疑犯,一名是康B,另一名他35歲的同黨何偉良。2002年5月18日,其中一名被通緝的男子何偉良向警方自首,隨後8月11日山窮水盡的康B也到大埔新界北警察總部自首了。梁偉康的案件於2003年恰好也是由高院法官高嘉樂審理,最後康B獲脫綁架罪,但搶劫罪成立,入獄6年。現在香港犯罪集團中不少都是被革退或離職警務人員,熟悉警方查案運作,給警察帶來很多麻煩。

2008年11月24日,又是軒然大波,旺角警署的CID梁禮仲在警署內**了19歲的女報案人和非禮其他三名女報案人。旺角警署警員梁禮仲,案發時29歲,是名CID,因為耳朵受傷有點聾,綽號“聾禮”,已離婚,加入警隊十多年,原來在深水埗警署,在DTS修讀偵緝課程後於2005年加入CID,2007年調職旺角警署。梁平時既不抽煙也不喝酒,性格沉默內向。女報案人於早前在旺角丟失錢包,報警求助,由旺角警署值日隊調查,後被通知先行回家等候調查結果。11月22日,梁禮仲從警方內部電腦係統取得19歲女事主資料後,電話通知她於11月24日到旺角警署助查。於是,女事主就同男友於24日傍晚6點多到達警署,梁禮仲記下女事主資料後讓她離開了。深夜時分梁禮仲又電話要求她當晚再度折返,需要回旺角警署再提供些資料。於是女事主和男友於晚上11時30分左右再次到達警署,結果梁禮仲就找個理由讓其男友先行離開,把女事主帶到警署一樓認人房內**。

女事主在25日淩晨1點左右離開旺角警署,梁禮仲在少女離開旺角警署後,不斷打電話又發短信給這個19歲的女子,表示如果她願意不報案,將給她10萬元作為補償。淩晨2點左右,女子去了天水圍警署報案。天水圍的夥計接案後非常震驚,竟然有市民告警員在警署內**案件,立刻通知上司,最後案件由西九龍重案組接手,到旺角警署對聾禮進行調查。第二天,梁禮仲知道女報案人已經報案的消息後,交還佩槍給旺角警署槍房,離開警署躲避,並於11月26日前往居住於土瓜灣美善同道一名休班警員家中求助,同袍勸他投案。傍晚6時,梁禮仲接受勸說返回旺角警署自首,隨即由西九龍重案組帶往紅磡警署扣留調查。

後來控方指出,梁禮仲被捕後,經警誡承認曾與女事主發生性行為,但又稱對方當時沒表示不同意,應不算**。梁禮仲還承認曾通過警方電腦係統搜集其他年輕女報案人個人資料。警方發現梁禮仲擁有的4張手機SIM卡中,也發現他與其他年輕女報案人的通話記錄。警方又聯係了多名16~21歲的女報案人了解情況,結果不出所料,還有三名女報案人聲稱,在以前處理報案過程中,梁禮仲有非禮她們的行為。警方訊問,梁禮仲也都一一承認,於當月14日、17日和24日,在同一間認人行列室內分別猥褻侵犯A小姐、B小姐和C小姐。當時梁禮仲要求賠償事主10萬元以撤銷控訴,因此開始被加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但最後法院裁定梁禮仲一項**控罪、三項非禮罪及一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名,2009年9月18日被法院裁判入監12年。

根據《警察通例》第6章“行為及紀律”中規定,警務人員除執行職務外,不得參與任何訪問、查問或參加任何調查、搜捕或其他行動。除了下班時遇事發生而未能向上級請示即須采取行動外,否則下班後,如未經上級事先批準,不得執行或繼續調查任何公事。若警員違反守則,小則遭紀律處分,重則會被革職。

在香港,如果有情況要去警署報案,最先會由值日軍裝警務人員處理,警員會帶領事主到會見室聽取案件,倘若認為案件涉及刑事成分,便會轉交偵緝探員接手跟進,事主須再到會見室錄取詳細口供,有需要時會安排繪畫疑犯拚圖或辨認相片等。在警署錄取口供時,一般情況是以一對一的形式在房間進行,有關的警務人員並非一定要和事主同性別,但事主可要求與家人或親友陪同,亦可要求超過一名警務人員或同性警員在場錄取口供,以保障事主個人利益。而會見室並非全部都有錄影設備,案件事主錄取口供也無須進行錄影。案件發生後,對警隊形象有致命性打擊,HKP在市民眼中的高大形象瞬間盡毀,媒體自然是不會放過警方形象問題。結果一哥出來講話,屬於管理有疏漏而且這主要歸於個人問題,呼籲廣大市民不必驚慌,香港警察還是值得信任的。

2009年1月8日,學院一名總督察,涉嫌**菲籍女傭被警方抓捕調查,案件由港島總區重案組負責。這名菲傭報稱半年來被人當做性奴多番**侵犯,案發前一周更被人兩度霸王硬上弓,由於對方為現職警務人員,故一直啞忍未敢報案。她向友人哭訴事件,並在7日由友人陪同報案。由於案情嚴重兼且涉及警隊總督察級人員,港島總警區重案組非常謹慎,尋找翻譯安排錄取口供並到案發現場調查搜證。涉嫌**案的43歲總督察已婚,現駐守警察學院任教官,他在警隊工作時間超過20年,大部分時間在刑事部工作,包括在商業罪案調查科駐守期間連破多宗商業騙案及偽鈔案,2008年才被調到警察學院任教官。被**的菲籍女子來香港近一年,在港島南區一高尚住宅任傭工。過去的半年,總督察趁妻子不在家,多次侵犯女傭。現在案件還沒有最終審判,但是總督察是無法繼續待在紀律部隊裏了,即使是個普通人都要為自己犯下的罪行付出代價。

2009年2月,香港法院又審理了反骨仔警員涉嫌受賄案件,涉案人員是旺角警區綽號“扒手克星”的警長馮顯樺,涉嫌受賄並向販毒賣**場所提供避開警方檢查的方法。馮顯樺,47歲,案發時駐守旺角警區巡邏小隊,於2006至2007年間曾被調往旺角警區特別職務隊工作,曾獲頒警察長期服務獎章,案發後已經被停職。受賄人員是39歲中國籍男子劉劍雄及同歲的朱晏賓,被控串謀向身為公職人員的馮顯樺提供利益。

早前,ICAC接獲線報指有人從事販毒勾當,而有關勾當涉嫌受到一名身份不明的警務人員保護,廉署遂展開一項臥底行動。於2007年2月至6月間,兩名臥底探員分別化名亞俊和耀哥假扮買賣商人,先後認識首被告劉劍雄及次被告朱晏賓,耀哥的身份為亞俊的boss。二人向劉和朱聲稱自己從事販毒活動,耀哥計劃開辦一間私人會所從事販毒及賣**活動。朱向兩名臥底透露,他們需要賄賂曾經負責旺角區反毒工作的警長樺哥,樺哥可以為會所提供保護及在警方向該會所采取執法行動時提供事先警告。朱更建議耀哥將會所部分股份贈予樺哥家人作掩飾。同時劉及朱還要求耀哥分配會所部分股份給他們,作為會所裝修費及向會所提供毒品的報酬。2007年6月至7月間,馮顯樺與兩名臥底在尖沙咀一間酒家會麵及到旺角一單位視察環境,其間馮顯樺向兩名臥底傳授方法,提供如何避開警方耳目的經營貼士和坦承如果警方大掃蕩將會提前通知他們,保證他們沒事。

2008年2月4日,法庭審理當天,安排了那兩名ICAC臥底出庭作證,為保護臥底身份,庭上設立了屏風以免臥底樣貌曝光。控方當庭播放了馮顯樺與兩名臥底在酒樓的對話,其中提到如何選擇營業地址時,馮顯樺透露選址僻靜比較好,不過如選人流較旺、場所較多的地區也有好處,因為警方沒空閑所以不會經常掃場,還透露警方內部習慣等。同時馮顯樺也向耀哥建議盡量不要交保護費,如果有他代表警方支持,應該沒有人來搞事,一切都能搞定,而且交了保護費後黑社會還會要得更多,而他們就不會要得更多了。最終法院裁定馮顯樺身為警務人員知法犯法,有受賄罪行,判決入獄。

過去三年共有81宗警務人員涉嫌犯案而被捕的罪案,其中最多是涉及傷人及嚴重毆打個案,共有18宗;其次便是店鋪盜竊,有14名警務人員被捕,情況值得關注。2007年3月2日,一位趙姓市民拾遺交托給警察,結果警察私吞銀包中飽私囊,老差骨因一時愚蠢貪心,換來了沉重代價——判囚半年還失去百萬長俸(香港公務員退休金,在退休時一次發放)。趙姓市民上的士後在後座發現一銀包,內有身份證、500元現金及數封利是。趙吩咐的士司機載他到附近的紅磡警署,打算將銀包交警方處理。趙在紅磡警署側門下車後,見一名男子從警署停車場步出,該男子將趙截停並自稱警察,查問他到警署的原因,還故作友善問趙是否需要協助。趙不虞有詐道明來意,警員隨即表示可替他處理這個銀包。趙遂交出銀包,並目送該名警員利用一張證件、拍卡通過停車場旁的閘門返回警署。

該警員入閘後,並無左轉步向報案室,趙悟到該警員手法輕率,連登記他個人資料的基本程序都沒有,覺得事有蹊蹺,遂到警署一樓報案室查詢,當值警員表示無接過有關案件,趙立即要求警方調查。案件交由重案組跟進,探員翻查警署停車場閉路電視錄影帶後,鎖定涉案警員身份並拘捕他。39歲的警員楊啟光,隸屬紅磡警署巡邏小隊,承認本年3月2日,於紅磡警署後門行人出入閘位外,偷竊一個啡色手提袋,內有一個附有30.7元的零錢包、一張500元水晶店禮券、一個平安符,以及3封共有200元的利是。事後,除遷離警察宿舍,失去每月逾2萬元薪酬,也會失去近100萬元長俸,亦未能繼續支持兩女兒在國際學校就讀,及給予前妻每月7000元贍養費。全家經濟陷入困境,兩女兒的同學家長因看到傳媒報道不停向她們質詢,使女兒們無地自容;被告另一名任職員佐級警員的親人,其晉升機會可能因被告愚昧行為受影響。

更有甚者,一名駐守西九龍交通部的警署警長,在2008年4月30日晚上9時,在旺角太子道西193號旺角新世紀廣場一店內身懷4000多元的情況下,涉嫌偷取價值數10元的一盒避孕套和一排朱古力,被店員發現並報警,被捕後獲準保釋候查,但要停職接受調查。同袍對該警署警長身懷4000多元仍然盜竊都感到莫名其妙,對事件議論紛紛。2008年10月3日,一名女子在清水灣道8號地下匯豐銀行的一部櫃員機提款後忘記取走1500元。一名軍裝巡警正好路過,於是盜取銀行櫃員機1500元後,竟然愚蠢地繼續使用提款機,自曝身份。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及銀行記錄,發現涉案警員是36歲的尖沙咀分區巡邏小隊隊員黃潔斌,最後在尖沙咀警署被捕。

近年來,女警犯罪比例逐步升高,2009年年初警方入境處在旺角進行一項打擊非法入境者行動中,抓獲一名日守法庭、夜做蛇頭的法庭女警。被捕女警駐守九龍城法院負責看管疑犯,與走私集團合作安排非法入境者來港做黑工。入境處特遣隊連日前往旺角新填地街監察一幢唐樓天台屋。情報顯示,屋內有非法入境者藏匿數日,於是特遣隊湧入天台屋表露身份,製伏屋內兩人,被捕者身上找不到身份證或護照。其中一人承認自己是女警,隸屬東九龍總區,駐守九龍城法院擔任庭警,女警被革職,移交法庭判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