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弄假離婚有時會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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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上午8點,從呼和浩特市一印章店裏爬出一個渾身是血的人,路過的人們急忙將其送到醫院搶救,但傷者還是沒能生還。死者叫張兵,男,30歲,被人用利斧砍傷7處。凶手是誰?為何下此毒手?警方經一係列排查,兩個東北口音的殺手被抓獲。他們供述說,是為姓冷的人辦事,而姓冷的人說是表哥張占國的媳婦被人拐跑了,叫他找人收拾張兵。至此,一起連環雇凶殺人案告破。
雇凶者張占國,幾年前,因經商欠下一些債務,為了逃債,與妻子協議離婚。張將家產都留給妻子,但兩人仍住在一起,過著夫妻生活,假離婚是二人間的約定,為了掩人耳目,二人真的辦了離婚證。
一年後,張發現妻子與自己的好友張兵來往密切,而張兵還是單身漢。張占國打電話威脅過張兵,但不見效。眼見妻子與自己的朋友談起了戀愛,弄不好自己將會人財兩空,張占國給表弟3萬元,讓他找人教訓教訓張兵。於是一起連環雇凶殺人案便發生了。
法律聚焦:離婚
婚姻自由,是我國婚姻製度的一項基本內容,它包括結婚自由與離婚自由兩個方麵。
離婚,是指在配偶生存期間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程序。
我國《婚姻法》第31條、32條分別規定:“男女雙方自願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本案中的張占國與妻子協議離婚,並領了離婚證,在法律上二人已經沒有夫妻的權利義務關係,解除了彼此的夫妻名分,二人均可以與他人戀愛或再婚。假離婚隻是二人間的私下約定,沒有任何效力。一旦一方違背其約定,另一方得不到法律保護,所以弄假成真的離婚最終騙不了別人,隻能騙自己。以離婚逃債的算盤也未必能如意,因為債權人的債權並不因雙方離婚而喪失,債權人仍可向其共同債務人中的任何一方主張權利。玩弄假離婚,最後以假成真,生出麻煩事,此例太多,應引起人們重視。
案例警示:
(1)法律不是遊戲
法律本身具有嚴肅性、權威性、強製性的特點,它不僅規範了人們的權利、義務,還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它不是人們手中的玩具,可以隨意玩弄。任何一種法律行為都有相應的法律責任跟隨,如果要打法律這張牌,可要想明白:要保護的利益正當不正當?行為正當不正當?千萬別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弄巧成拙。
(2)生活不是兒戲
生和死之間有一段距離,這便是人生,如何走過這段距離就叫做生活。現實的生活不是小孩過家家,不可隨心所欲。人如果沒有認真的生活態度,不腳踏實地地麵對社會,處處想投機取巧、占盡便宜、處心積慮地算計他人,必反受其害。
(3)生活不能鬥氣
生活閱曆豐富的人就會懂得,人生中可能會被騙、被愚弄,吃虧上當受損失在所難免。但無論如何不可因此喪失理智、不擇手段地圖報複而後快。憤怒這個武器有奇妙的效用,所有的武器都由人類使用,唯獨這個武器是它在使用我們。憤怒時,人們往往不是毀滅他人,就是毀滅自己。所以,當憤怒臨頭時,它會先將你理智的燈吹熄,然後催你一路撕殺,直到你轟然倒下。所以,在考慮解決突發的、重大的問題時,必須將脈搏降慢、心平氣和、頭腦冷靜。也許人的感情、財富和某些利益失去時,正是新局麵的開始。其實,誰也不知道我們擁有的一切,會在什麽時候失去,但隻要擁有生命,就還將會擁有一切。不可為身外得失去爭鬥、去報複、去泄憤,不可目空一切,無視法律和道德。人的幸福,不在於富有而在於愉快安穩。這正像時鍾一樣,它的完美不在於走得快,而在於走得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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