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戀愛到婚姻的關鍵

別拿員工當機器讓他歇會喘喘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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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廠近千名員工在要求廠方增加工資的同時,還要求保證每周能夠休息一天。打工者們對休息權的主張在社會上引起極大反響和普遍共鳴。一些企業、公司加班加點生產、經營,剝奪或擠占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已經到了十分嚴重的程度,導致員工的體力嚴重透支,不堪重負,勞動者休息權的保障問題已浮出水麵,應受到高度重視。

法律聚焦:休息權

我國《憲法》第4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製度。”

《勞動法》第3條也明確規定了勞動者有休息休假的權利。可見,休息權是我國公民一項最基本的權利。勞動者享有休息時間是實現休息權的重要保障。

休息,一般是指工作日中間的休息、工作日之間的休息和一個工作周中的休息。休假,一般是指在法定節日的休息。法律規定休息、休假的定義,在於保障勞動者休息權。勞動者在保障職業的前提下,享受法律賦予的休息權,這是勞動法規定休息休假的目的所在。

《勞動法》第36條、第38條分別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製度。”“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這是我國關於標準工作日的第一個法律規定。1995年3月5日,國務院修改發布的《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3條規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也就是每天工作8小時、一周工作5天的標準工作日。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勞動法》第36條、第38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據此,勞動部在1994年12月14日發布了《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製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製的審批辦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實行。該《辦法》第5條規定: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製:(1)在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2)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築、製鹽、製糖、旅遊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製的行業的部分職工;(3)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的職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製,就是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日製度基本相同。

上述《辦法》第4條規定,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製:(1)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2)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3)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製的職工。

《勞動法》第40條、第45條分別規定:“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1)元旦;(2)春節;(3)國際勞動節;(4)國慶節;(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製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法律的有關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勞動法》第41條、第42條分別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41條規定的限製:(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應依法支付加班的勞動者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報酬。

可見,我國有關法律對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等問題均作了明確規定,打工者如發現用工單位剝奪或侵占自己的休息時間,可依法舉報,依法維權。

案例警示:

(1)企業應愛惜打工者

打工者為了生存,為了養家糊口,不惜流汗出力,但打工者不是機器,他們需要休息,需要勞動力的再生產。然而,一些企業無視或忽略打工者這一生理、心理上的需求,將打工者當成永動機來使用,對打工者毫無愛護與憐惜之情。打工者固然需要錢,但他們更需要健康的身體。錢不能換取或買斷打工者的健康。用剝奪和犧牲打工者的休息權,來換取企業最大化的商業利益,是一種無情、無道的冷酷與霸道的行徑,它必將導致企業與打工者的對立與衝突,阻礙社會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2)企業應在法製軌道中運行

企業在管理與運行過程中,不能“和尚打傘——無法(發)無天”。不懂法律或知法犯法將成為企業發展的死穴,企業會為自己的侵權行為付出慘重代價。企業切不可自恃用工不愁,百般盤算,奴役打工者。目前,已有一些企業出現了打工荒的情況,招不到所需要數量的打工者,甚至使一些新的擬建企業紛紛遷走,這也是當初企業主們始料不及的。

(3)打工者正日益覺醒,法製觀念日益提高,休息權不容侵犯

打工者隊伍隨著自身素質的不斷提高,文明狀況的不斷改進,日漸走出懦弱、麻木、被動的弱勢境地。他們開始討要休息權,表明其維權意識的覺醒及其需求的升華。他們不再僅滿足掙錢吃飯,他們也懂得要提高自己的生活質量,改善自己的勞動境遇,減輕沉重的工作負荷。他們學會了行使權利並享受權利帶來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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