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戀愛到婚姻的關鍵

結婚儀式可有可無民間習俗不可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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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是一個人一生中的大事,是否要舉行婚禮和如何舉行婚禮,因民族習慣、時代潮流、地理區域的不同,則有不同的習俗。

目前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隻要男女雙方符合結婚條件,在婚姻登記機關履行了登記手續,領取了結婚證,這就確立了夫妻關係。是否要舉行結婚儀式,這完全由男女雙方自願。

有人認為,結婚不舉行儀式不光彩。這是受習慣勢力的影響而產生的一種認識。如果沒有履行結婚登記手續,即使舉行了婚禮,這樣的婚姻也是非法的,不受國家法律保護。因此我們說,結婚是否要舉行婚禮,這無關緊要。當然,由於結婚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雙方親友都十分關心,通過舉辦婚禮,確定一個結婚紀念日,答謝一下親戚朋友們的祝賀,這也是合乎情理的。盡管結婚儀式可有可無,但民間習俗不可疏忽。因為雙方親屬朋友眾多,可能有人說三道四,一時的疏忽,可能會引起一些麻煩。

目前,人們結婚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種:一種是確定一個結婚紀念日,把親戚朋友們請來,答謝一下大家的祝賀。另一種是旅行結婚,即男女雙方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以後,選擇一個日期為結婚日,在這前後外出旅遊一次。再就是集體婚禮。就是由單位、團體出麵舉行的集體婚禮,開一個集體舞會、賽詩會、安排一些文藝節目,新婚夫婦和親戚朋友們互相贈送一點紀念品。不管什麽形式的婚禮,都應該克服舊時落後的婚禮形式的影響,不能把婚禮辦成收斂錢財、接受賄賂的機會,不能因為舉行婚禮而搞排場、擺闊氣,從而顯示自己的地位、權勢和財產。當今社會提倡婚禮文明節儉,不搞封建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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