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性行為危害大造成了損害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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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性行為危害不小,有時對身心健康還會造成損害。例如導致懷孕而實施人工流產、引產等措施,引發不孕不育等後遺症、傳染性疾病等。造成了損害,責任人應予賠償。
非婚性行為損害賠償,與一般的損害賠償有重大區別,處理起來難度也相對較大。處理這類損害賠償,一般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要正確對待道德問題和法律問題。不能以非婚性行為不犯法而不處理,歧視當事人;也不能因為處理這類賠償,保護了當事人的權益,從而就肯定非婚性行為的正確、合法。不能把對不道德行為的批評、教育與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立起來。要避免以道德上的批評取代法律對民事權益的保護。對違反社會道德的行為,應該用批評、教育、輿論監督等方式來解決,但在法律麵前,還是人人平等。違犯社會道德的人,其人身權利等一切合法權益,同樣受國家法律保護。其人身權利如遭到侵害,同樣有權要求侵害人給予賠償。
第二,處理非婚性行為損害賠償,同樣適用過錯原則。即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在一般情況下,非婚性行為的雙方都有錯誤,都應該認識到這是一種違反社會道德的行為;但是,對於造成的危害後果,可能是雙方都沒有責任,都不是故意的,這種危害後果不是雙方所期望的。對這種情況,就應該以公平責任原則處理。當事人一方對損害結果的發生有過錯,比如,對損害結果的發生應該想到借助各種有效方法或者手段予以防止,但由於對這種危害後果采取了放任態度,致使發生了損害後果,則應該由有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當然,這也包括由於受損害者自己有過錯,自己應當承擔損害責任,而不能要求無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對那些故意加害行為,如故意傳染性病和故意造成懷孕等行為的,應當作為侵權行為對待,應當對損害結果承擔全部民事賠償責任。對於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損害結果與性行為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我們應該看到,非婚性行為損害的發生,一般是在雙方當事人自願的狀態下發生的,當事人對損害的發生往往是可以預見和采取相應措施預防的。損害的結果具有複雜性,大多數是由性行為間接造成的。承擔賠償責任的前提條件,就是有損害的事實存在。為了正確解決這類賠償問題,當事人應當承擔舉證責任,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賠償,需要提供證據。盡管這些證據的取得十分困難,人民法院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也無法處理這種賠償案件。在一般情況下,對於非婚性行為直接、間接造成的人身損害及因此造成的物質損失,都應當作為損害來對待。當事人在自願情況下發生的性行為,由於無法預測和避免的原因導致一方懷孕墜胎,並且造成其終身不育後果的,女方當事人就不孕不育後果要求賠償的,一般不予支持。
第四,要注意保護當事人的隱私。人民法院在處理這類損害賠償案件時,確實不能離開證據,不能離開調查案件的事實,但也必須注意,這類案件涉及當事人雙方的隱私,人民法院有責任、有義務保護當事人的隱私,防止給當事人造成不必要的痛苦和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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