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戀沒有好結局難避免紛爭和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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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戀的結局五花八門,很難說出會有什麽固定的規律。多數的婚外戀是男人主動建造的,而男人一般又是希望“家裏紅旗不倒,外邊彩旗飄飄”。由於社會的倫理道德、法律規定、子女利益、社會輿論等種種原因的影響,男人總是把自己的妻子放在感情、地位的第一位。因此,在正常情況下,婚外戀不會造成對婚姻、家庭的威脅。隨著人的年齡增長、子女的逐漸長大、其他客觀條件的變化,婚外戀會從生成、旺盛,發展到老化、枯竭,最後自然消退,家庭婚姻受害的傷口會自然愈合。
但是,我們從現實生活中也看到了這樣的情況:有不少人的家庭因為丈夫或者妻子的婚外戀而破碎。經過仔細觀察就會發現,出現這種情況,主要有以下三種原因:
第一,捉奸致使家庭破碎。
婚外戀的男女雙方,盡管十分謹慎小心地秘密接觸,但時間長了,總會露出蛛絲馬跡。一旦露出馬腳,不僅輿論大嘩,而且很容易被自己的妻子或者丈夫察覺。一般人發現自己的配偶與他人關係不正常,就要問個明白。你問他他就說嗎?不能,他總是要“拒不供認”。誰都懂得,“捉賊見贓,捉奸拿雙;無贓無雙,嘴裏硬梆梆”。沒有證據,他會說你是誣陷,別有用心。於是盯梢、捉奸的鬧劇便開始上演。不管捉到捉不到,捉奸的結果是輿論造得更大,夫妻之間的感情裂痕越來越深,雙方都十分尷尬,把配偶一步步逼進了死胡同,夫妻和好不可能了,最後隻有一條路可走,那就是離婚。離婚後,婚外戀者撲向第三者的懷抱。還有的人本不想捉奸,發現配偶有婚外戀,另有情人,就提出離婚。提出離婚總得有理由。你說人家婚外戀,有證據嗎?法院判案得靠證據。為了拿到證據隻好去捉奸。從人民法院審理的離婚案件看,夫妻原來的感情並沒有破裂,隻是因為捉奸捉得反目為仇,最後無法在一起共同生活,隻好分手。
捉奸、離婚、再結婚。再結婚以後,新配偶一定不會有婚外戀問題嗎?如果有,那就得再捉奸、再離婚。這樣處理問題一定合適嗎?所以我想說,發現配偶有婚外戀問題,捉奸不是聰明之舉。當然也不能睜一眼閉一眼,遷就姑息。如果夫妻之間的感情還沒有徹底破裂,還沒有達到非離婚不可的程度,那麽,最好還是給對方留點麵子,給他個“台階”讓他自己“下樓”。通過批評、勸說,講清從家庭、子女的長遠利益著想,希望對方改邪歸正。與此同時,再檢查一下自己是否有過錯,是否對其關懷不周,態度不當。如果自己有過錯,應當迅速改正,使對方感到家庭溫暖。隻有對方一意孤行,不聽勸阻,婚姻關係實在無法維持了,最後再選擇離婚。
第二,情人糾纏釀成不良後果。
有些婚外戀者,起初雙方都沒有要結婚的打算。到了後來,情況發生了變化。有的是因為婚外戀關係敗露,迫於輿論、親友的壓力,兩人這才想到要結婚另立家庭;還有的是因為一方生活困難或者是婚姻遇到了難題,賴上了對方,對其糾纏不休,決意要與其結婚;有的是一方欺騙了對方,對方被騙則不依不饒。被人賴上了的事是常見的。在婚外戀中,女性犯賴的相對多一點。有的竟來到男方家裏,逼人家的妻子讓地方。有的跟男人講條件,如不跟她結婚就必須給幾十萬元、幾百萬元的損失費。另一方被逼無奈,隻好離婚後跟她結婚。當然也有少數的不離婚,在實在擺脫不了的情況下,將其殺害。然後憑僥幸心理聽天由命:要麽就徹底除掉了麻煩,要麽就落入法網,被判處死刑。
第三,配偶對婚外戀不肯原諒。
有人發現了自己的丈夫或者妻子有婚外戀問題,既不去捉奸,也不批評、勸說,感覺維持這樣的婚姻無情無味,他們毫不原諒對方,果斷地與對方離婚,即使對方痛改前非也不行。有的雖然能夠勉強維持一段婚姻關係,但由於這種關係已經遭到了嚴重傷害,過了一段時間之後,小家庭還是會破碎。這種情況相對較少,但也確實存在。
婚外戀的結局是可怕的,因為它不受法律保護,是不規則地變化,它不會向事先想象的方向發展,而是常常出現一些意想不到的情況。因為婚外戀:為官者,有的丟了寶貴的烏紗帽;為民者,有人損失了大量的血汗錢;幸福的家庭,因為遇到了婚外戀,妻離子散;有的婚外戀者本人,命歸黃泉。想從婚外戀中尋找樂趣的人,所找到的常常是無限的煩惱、恐懼、愁苦、不安和婚姻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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