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故意丟失的證明
男人回家時,女人正翻箱倒櫃地找東西,男人便問女人,找什麽?
女人愛理不理地沒吭聲。就像這沉悶的空氣一樣,他們的愛情出現了波折,不再有當初的風花雪月與浪漫纏綿,有的,隻是日複一日、年複一年、無休無止地的爭吵,吵的女兒索性住進學校不回家,男人一直想挽救這段婚姻,但女人不樂意,用女人的話講:到頭了,該分開了。
女人在找結婚證,因為想要結束婚姻關係,沒這個紅本本,法律上通不過,他們便不能勞燕紛飛,男人說道,甭找了,早就丟了,十年前搬家時,連同結婚照一塊兒丟了。
女人一怔,但她不死心地仍然繼續著這個單調卻又執著的過程。
結婚證還是沒有找著,但她的心依然未變,她回頭告訴男人:明早八點去民政局,協議離婚。
第二天一早,他們準時來到民政局,但那裏的同誌說到,沒有結婚證不準離婚,女人解釋道,不是有事實婚姻嗎?我們都結婚十四年了。
十四年了,不容易,你們再考慮下。民政局的同誌不死心地勸他們。
還有其它辦法嗎?女人問。
找人證明也可以,當年的證婚人,伴娘伴郎。
女人開始尋找當年為他們撮合的李阿姨,好不容易找到了她的家,看到的卻是牆上蒼老的照片,李阿姨去年去世了,她的愛人接待了他們。他頭發花白,見到他們臉上露出了久違的笑:她臨走時還說,以給你們倆當證婚人為榮,說你們是好同誌。
女人接著去找伴娘伴郎,伴郎早已經杳無黃鶴,不知飛向了何方。伴娘是男人的前女友,聽到他們倆要離婚的消息後,大大搖頭:你們呀,太傻啦,守著幸福找幸福,我剛離的婚,現在後悔晚了,他又找了一個,這世上真的沒有後悔藥賣呀。伴娘說什麽也不願意給他們證明離婚,她將手機關掉了。
女人與男人繼續冷戰著,男人試探著找到女人,說婚離不成就過唄,我依然愛你。
女人聽到了男人第一次說這麽直接的情話,她的眼睛汪汪的,回過頭挽了他的胳膊。
女人其實不知,結婚證根本就沒丟,是男人故意藏了起來,是他在她心如死灰的離婚道路上製造了重重障礙。
所有的這些,他一輩子都不會告訴她。
知心私話:
在最關鍵的時刻,如果雙方都不理智,那麽,愛的長城恐怕會被摧毀。如果一方退縮,另一方也不會固執,賭氣不是愛的選擇題。恰當的時候,一些小伎倆,反而可以成為幸福的催化劑。這便是真愛,會愛,和敢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