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集錦

3.股票的種類

股票按劃分標準的不同,有不同的種類。

(1)按股東承擔的風險和享有的權益的大小為標準,可分為普通股和優先股。

普通股是指對公司的財產享有的權利都平等的股份,它是公司資本構成中最基本的股份。普通股在公司支付了公司債券利息和優先股的股息後才可獲得股息,但其股息是不固定的,根據公司淨利潤的變化而變化;當公司破產進行清算時,普通股在公司債權人,優先股股東之後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當股東大會討論公司重大問題時,普通股擁有表決權。

優先股又稱特別股,是與普通股相對而言,對公司的資產、利潤享有更優越權利的股份。優先股在分配利潤時可優先獲得股息,其股息往往是固定的,不因公司營業的好壞而變化;在公司清算時可優先獲得分配公司資產;但優先股往往無表決權。目前,中國市場上發行的股票一般為普通股股票。

(2)以股票有無記名為標準,股票可分為記名股和無記名股。

記名股票是在股票上載有股東姓名或名稱並將其載入公司股東名冊的一種股票。記名股的轉讓,一定要把受讓人的姓名或法人的名稱記載於股票、股東名冊上,即要辦理過戶手續;而且,股票須交付給受讓人,方能生效。記名股不得私自轉讓。隻有記名股的股東本人才有資格行使其股權。

無記名股票就是沒有記載股東姓名或名稱的股票。無記名股票的轉讓,隻需將股票交討給受讓人即發生效力。幾持有股票者,即可取得股東資格。因此,無記名股的發行、轉讓都比較簡便,但公司對其不容易控製,無記名股的發行數目往往依公司需要而定,不能超過股份總數的一定比例或要得到有關政府部門的批準。

中國公司法對有關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作了如下規定:根據《公司法》第133條規定:公司向發起人、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機構或者法人的名稱,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但這不排除公司發行其他種類的股票,根據《公司法》第135條規定,國務院可以對公司發行《公司法》規定的股票以外的其他種類的股票,另行作出規定,如果公司發行記名股票,必須置備股東名冊,以備聯係、查證。根據《公司法》第134條規定,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①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②各股東所持股份數;

③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

④各股東取得其股份的日期。

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如果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者滅失,股東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依照公示催告程序,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後,股東可以向公司申請補發股票(《公司法》第150條)。

(3)根據股票上是否標明麵額分為票麵值股和無票麵值股。

股票上標有固定的麵額或麵值的股票為票麵值股。票麵值股原則上不得以低於票麵值的價格發行。

無票麵值股又稱比例股和部分股,即不標明票麵金額,隻標明每股占公司總額比例的股票,其價值隨公司財產的增減而升降,股東享有的股份利潤,按票麵規定的比例來確定。但發行無票麵值股票,會影響公司資本的確定性,還容易產生欺詐行為。因此在公司法中明確規定允許發行無票麵值股的國家還不多。

(4)根據股東對公司重大問題有無表決權可分為表決權股和無表決權股。

(5)根據所持股票的主體為標準,可分為國家股,法人股和個人股,

另外,目前中國證券市場上還有諸如A股、B股、H股的劃分等。

4.股票的樣式和內容

股票的樣式即其印刷格式及製作材料的要求。股票的內容即記載在股票上的事項。

西方國家的公司法中,股票樣式一般有專門要求,如紙麵形式或簿記形式,而且凡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的的股票必須是鐫版印刷,以防偽造,擾亂社會經濟秩序。股票的內容則往往由法律直接規定,而不能由公司董事會自行決定。主要包括:公司名稱;公司注冊地點及據以設立的法律;股票的編號;公司發行股票的總數、類別;各類別股票的麵額及其數量;股票所表示的類別,麵值及數量;股票持有人的名稱或姓名;股票轉讓或生效的條件;股票發行公司的董事長簽字;股票的發行時間等。記名股票的背麵,一般都印有一張表格,以供出讓人和受讓人雙方簽字。

有關股票的樣式和內容,中國《公司法》第132條規定如下:股票采用紙麵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形式。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①公司名稱;

②公司登記成立的日期;

③股票種類、票麵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④股票的編號。股票由董事長簽名,公司蓋章。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