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島點燈人

第133章 遺產

“對。”旁邊的人,看起來跟這“姑姑”的女人很熟一樣。

“你是誰?”

“我。”男人“嗬嗬”一笑,“他男人”,原來兩人堵門,是為了“分家產”。

“姑姑”,就是父親的親妹妹,原來沒跑太遠,嫁到隔壁鎮去了,幾十年沒回來過。

現在回來。

她說她是法定繼承人之一,有權分遺產。

餘磊心頭一冷。

這才明白,爺爺奶奶為什麽沒有立遺囑,因為可能覺得愧疚女人,人死言善。

隻是,沒想到,如今爺爺奶奶重病沒來看,沒盡義務照顧,人剛走,她居然就找上門來,要分家產。

“你憑什麽?幾十年都沒來看過爺爺奶奶,連葬禮都沒來,現在突然冒出來,說要分房子和地?”

“他們兩個自找的,“重男輕女”,一切都給了你爹。你們一家死了,都是報應。”女人冷笑。

“有法律依據。”女人身上的男人說說,“沒有立遺囑”,她作為女兒,有繼承權。

餘磊沉默了。

他雖不在村裏,但對農村的規矩也略知一二。

爺爺奶奶沒有立遺囑,按照法定繼承順序,他們的女兒,也就是姑姑,確實有繼承權。

事情鬧得動靜不小,餘磊報警,兩邊到大村村派出所調解,村幹部,民警,四方進行初步的調解。

村幹部拿出了一些,他們家的資料,“姑姑”提供了個人的出生證明,父母關係,戶口本啥的。

然後,很多事實依據,並不真實,比如,“姑姑”去養老院看望奶奶。

她竟然以這條作為“借口”,作為“贍養父母”,“照顧老人”為由,要求將遺產全盤接管,想讓侄子一分不得。

“你照顧爺爺奶奶了?”

“難倒,你照顧了?”“姑姑”擺事實,講道理,她的意思就是你,工作以後一年才回一次家,沒有盡到扶養義務。

所以要獨吞遺產,而且,她說老人口頭承諾將遺產全部留給“姑姑”。

餘磊從未見過如此“厚臉無恥”之徒,這個“姑姑”簡直人間極品,“獨吞遺產”。

“你扶養了?你拿證據出來。”

“你…”餘磊曉得自己被算計,套路了,而民警,社區幹部也隻能按照規章製度辦事。

姑姑堅稱父母生前曾口頭承諾將財產歸她所有,然而,除了養老院探望記錄外,卻拿不出任何書麵證據,而餘磊是一點證據都沒有,根本不能主張自身權利,隻能默默吃虧。

這屬於憑借“長輩權威”,打著“感情牌”獨占遺產。

“我聽村幹部的。”

“行,那就村幹部你評評理。”

“這…”村幹部看了看一旁的民警,民警還是讓村幹部來調解,這屬於“清官難斷家務事”。

這事,誰來都難搞。

村幹部,邊寫邊記錄。

這是調解書。

聽完雙方的之詞,他總結了一下餘家的情況,兩邊同意後,先宣讀了一下,代位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 1128條規定,代位繼承指的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其晚輩直係血親(如孫子、孫女)可以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份額。

簡單來講,如果父母先於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去世,那麽父母的子女(即孫輩)就能夠“頂替”父母的繼承權。

適用代位繼承必須滿足三個條件:1.時間條件:繼承人(父母的孩子)必須先於被繼承人(爺爺奶奶或父母)離世。

2.身份條件: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係血親,例如孫子、外孫等。

3.範圍條件:代位繼承僅適用於法定繼承,並不適用於遺囑指定繼承的情形。

這樣的話,“姑姑”是有權繼承餘家的“遺產”的,包括房產和資產。

餘磊的情況屬於典型的案例,這個案子很好判,“姑姑獨吞遺產”是不可能的。

最好的結果,就是“一人一半”。

假設你是父母的孫輩,且父親或母親已經去世,而爺爺奶奶或父母留下的遺產被姑姑據為己有,那麽你就有可能擁有代位繼承權。

例如,父母留下的房產若屬於法定遺產範圍,你便可以按照父親或母親應得的份額主張自己的權利。

“你們兩邊,都懂了嗎?”

“懂了。”

“嗯。”餘磊點頭,這有法律依據,他無話可說。

旁邊的民警也點頭,“那麽一人一半,你們同意嗎?”村幹部說話,簡單明了,“同意就在調解書上簽字,不同意可以走法律程序。”

“一半?跟他?”餘磊還沒有說話,“姑姑”先發飆了。

“做夢。”餘磊也怒了。

“你喊什麽?”姑姑一邊罵人,一邊顯得很委屈,“我是親生的,你呢?“你跟你那個死爹一樣”,“重男輕女”,還要霸占我的錢。”

“什麽?”

“什麽?什麽?”

“你幾十年都沒回來過。”

餘磊壓抑著怒火,“爺爺生病的時候,你在哪?奶奶去世的時候,你在哪?現在你來分家產,是不是太晚了?”

“那是我自己的事。”姑姑語氣越來越強硬,嗓門越來越大,“法律不看感情,看的是血緣,是親情。”

“喊什麽喊?”民警“啪”的拍桌子,他怒了,讓兩邊靜靜,都消消火。

村幹部調解員,打圓場:“大家冷靜一下,都是親戚,沒必要鬧得這麽僵。”

“冷靜,是他不講理。”姑姑指著餘磊,開始哭鬧,撒潑。

“是我不講理?是你突然出現,就想分房子、分地!”餘磊幾乎要吼出來,這特麽過年了,“我一回家,你們就來堵門?新年了,你來添堵?”

動手?

都別動手。

兩邊差點打起來。

現場氣氛二度緊張,派出所民警不得不出麵製止,才沒演變成肢體衝突。

最終,調解會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姑姑堅持要分家產,而餘磊則堅持爺爺奶奶是養他長大的人,她沒盡過責任,就不該來爭。

中間調解主張“一人一半”。

餘磊本來同情“姑姑”,受到重男輕女的迫害,沒想到,這一上來就跟瘋狗一樣。

這個“姑姑”,極端的自私自利,但是餘磊認為,隻要是個人都會自私,但是“姑姑”是極端。

因為她完全以自我為中心會去考慮她人,因為她們沒有同理心和共情能力不會利他,竟然要“全部霸占遺產”。

虧她想的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