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各種發現給歐洲帶來的利益02
壟斷讓一切收益的原始源泉,也就是說,勞動的工資、土地的地租和資本的利潤,大大少於沒有壟斷的時候。為了促進一個國家一個小階層的利益,壟斷妨害了這個國家一切其他階層的利益和一切其他國家所有人的利益。
隻有通過提高尋常利潤率,壟斷才可以證明或者能夠證明對某一個階層有利。然而,通常說來,高利潤率對於國家所必定產生的各種壞影響,除上麵所說的外,還有一種更壞的影響;依照經驗,這樣的壞影響和高利潤率是分不開的,然而他有害作用,可能比上麵所說的各種壞影響合起來的作用還要大。高利潤率,隨便在什麽地方,都會破壞商人在其他情況下很容易會形成的節儉習慣。在利潤非常高時,儉樸這樣的美德仿佛是多餘的,然而窮奢極侈,仿佛更適宜於寬裕的境遇。大商業資本家,必定是全國實業界的領袖和指導者。他們的榜樣對國內一切勞動民眾的生活方式的影響,比任何其他階層的影響大得多。如果雇主小心謹慎、勤儉節約,工人也都會效仿;如果主人**不羈、亂七八糟,那麽雇工也會按照主人的榜樣去工作,也會按主人的生活方式去生活。這樣而來,原本最善於積蓄的人,都不可能在手上有所積蓄了。這些原本最可能讓維持生產性勞動的基金增加的人們,也不可能用自己的收益來增加這樣的基金。國家的資本不增加反而減少。國內所維持的生產性勞動量,正在一天一天減少。加裏斯和裏斯本商人超乎不尋常的利潤,是不是增加了西班牙和葡萄牙的資本?他們真的減輕了這兩個乞丐般的國家的貧窮嗎?真的促進了這兩個國家的產業的發展嗎?這兩個商業都市的商人的費用是如此之大,以致超乎尋常的利潤不僅沒有增加國家的整體資本,不僅不足以保持原有的資本。我可以說,外國資本每天不斷地都在闖進加裏斯和裏斯本的貿易中去。
為了要把外國資本從自己資本日益不足經營的貿易中驅逐出去,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才一天甚似一天地加強這樣的荒謬的壟斷權。試比較一下加裏斯與裏斯本的商人習俗和阿姆斯特丹的商人習俗的不同,你就會感到,受高利潤影響的商人行為和性格,和受低利潤影響的商人行為和性格,是如何不同啊。倫敦的商人,當然雖不像加裏斯和裏斯本的商人那樣;變成堂堂貴族,然而和阿姆斯特丹的商人比較,也不是那麽謹慎、勤儉的。據了解,非常多倫敦商人,比大多數加裏斯和裏斯本商人要富有,盡管比不上大多數阿姆斯特丹商人。倫敦的利潤率,和前者比較,要低得多;和後者比較,卻要高得多。俗語說,“來得容易,去得也快”。隨便在什麽地方,消費的通常情況,與其說受到真正消費能力的調節,倒不如說受到賺錢的難易程度的調節。
這樣來看,壟斷給某個階層帶來的非常利益,在非常多方麵損害了國家的廣泛利益。
隻是為了要培育一個顧客群而建立一個大帝國的計劃,乍看起來,仿佛隻是適宜於做買賣商人的國家。然而事實上,那種計劃,對於大部分做買賣商人的國家,也是全不相宜的,卻適宜於政府受到做買賣商人調節的國家。這樣的政治家,也隻有這樣的政治家,才會覺得,用同胞的血汗和財寶來建設而且維持這樣一個帝國是有非常多利益的。
你對一位商店老板說,如果你賣給我一塊地皮,我就會經常在你鋪子裏購買衣物,盡管你鋪子裏的賣價比別家的鋪子昂貴。他不見得會非常踴躍地接受到你的提議。然而假如此外一個人賣給你這樣一塊地皮,而且吩咐你要到那位商人鋪子裏購買你所需的一切衣物,這個商人對他便會非常感激。
有些英國人在國內沒法安居,英國給他們在遠地購買了很大一塊地皮。誠然,地皮的價格非常低,不是今天的普通價格,也就是說,30年年租,隻等於用於發現、勘探海岸和奪取土地的設備費用。然而這裏土地非常肥沃而且非常遼闊,耕作者有大量土地能夠耕作;還能夠自由隨意地在任何地方售賣他的產品,所以不到三四十年(1620—1660年),這個地方就變成了一個富庶繁榮的民族。因此,英國的小買賣商人與其他各種商人,都想長此壟斷這些人的光顧。
他們不敢說,他們原本用一部分貨幣購買土地,然後又用一部分貨幣來改良這些土地。他們隻會向國會請願,美洲殖民地人民將來隻許來他們的店鋪買賣: (一)殖民地人民所需的一切歐洲產品,都得到他們的店鋪購買;(二)殖民地人民要把他們覺得適於購買的那些殖民地產品,全數賣給他們的商店。而且他們不覺得一切產物都適於購買,因為其中有一部分輸入英國可能妨礙他們在國內經營的某些商業部門。這部分產品,他們很容易希望移民們盡量運到其他地方,愈遠愈好;也就是說,所以,他們提議,把這些產品的銷售市場限定在菲尼斯特海角以南各國。這樣的真正小買賣商人的提議,在著名的航海條例中成為一條正式條款。
英國統治殖民地的最主要目的,或更確切地說他的唯一目的,就是為了維持壟斷。殖民地從來沒有帶來任何收益,來維持母國的內政,亦從來沒有帶來任何兵力,來維持母國的國防;他主要利益,據了解就是這樣的壟斷的貿易。這樣的壟斷,也就是說,是這樣的殖民地隸屬我國的主要標誌,亦是我國從這樣的隸屬所得的唯一果實。
英國一向用來維持這樣的隸屬關係的費用,事實上都是用來維持這樣的壟斷。在現在正在發生的這類騷擾事件開始之前,殖民地一直按平時編製的通常軍費,相當於20個步兵團的給養,炮兵隊與軍需品的費用,和他們所需不尋常的食品,還有為警戒無限長的北美海岸與西印度海岸,而且防範其他各國秘密出入船隻需連續維持的非常大海軍力量的費用。平時整個編製的軍費,變成了英國的一個負擔,然而同時也隻不過是殖民地統治所費於母國的非常小部分。假如我們要明白費用的全數,我們一定要在平時編製每一年軍事費用之外,加上英國在各個時期為了防衛殖民地所花費的款項的利息。特別是加上上次戰爭的一切費用和這次戰爭以前的那次戰爭的費用中的大多數。上次戰爭純粹是殖民地戰爭,他的一切費用,不管用在什麽地方,用在德意誌,或用在東印度,都應該算在殖民地的賬上。總數在9咖萬鎊以上,它不僅包含新債,還要包含每磅附加1先令的地稅,還有每一年動用的減債基金。
1739年開始的西班牙戰爭,主要就是殖民地戰爭。它的主要目的,是在海上搜查而且阻止殖民地和西班牙本土秘密通商的船舶。該項開支的一切費用,事實上等於維持壟斷的獎勵金。它的公開的目的,雖然是為獎勵英國製造業、發展英國商業,然而它的實際結果,卻是提高商業利潤率,讓我國商人可以通過超出常規比例的資本,轉投到往返較為遲緩而且相隔時間較長的貿易部門。假如獎勵金能夠讓這兩種事件不再發生,那可能真值得發給這樣的一種獎勵金。
所以,在現在的經營管理條件下,英國在殖民地統治中會得不償失。建議英國主動放棄它對殖民地的一切統治權,讓他們自己選舉地方長官、自己製定法律、自己決定對外媾和宣戰,就等於提出一個從來沒有為世界上任何國家采納也永遠不可能為世界上任何國家所采納的議案。
沒有一個國家會願意自動放棄任何地方的統治權,盡管這個地方是多麽難於統治,盡管它所帶來的收益和他的花費相比是怎樣微小。這樣的放棄盡管常常符合一個國家利益,然而總是會損害該國的威信。更重要的是,這樣的放棄,常常不符合他的統治階級的私人利益,因為他們對於非常多有責任有利潤的位置的處置權,將要從此被剝奪,他們那非常多獲取財富和榮譽的機會,也會從此被剝奪。占據最動亂不安並且對人民最不利的地方,常可以獲取這樣的處置權和機會。所以,也就是說,即便是最想入非非的人,也不可能認真希望這樣的建議可以被人采納。
然而如果真的被采納,那麽英國不僅可以很快擺脫掉殖民地平時每一年所有的軍事費用,還可以和殖民地簽訂商約,讓英國能夠有效地保證自由貿易,那和它今天所享受到的壟斷權相比,盡管對商人不怎麽有利,然而對人民大眾必定有更多利益。這樣而來,殖民地和母國,就好就像朋友的分離,那麽因為近來的不和而受到損傷的殖民地對母國的很容易感情,就會迅速地恢複。他們不僅會長此以往地尊重和我們分離時所訂定的商約,還會在戰爭上、貿易上無條件支持我們,不再作搗亂的人民,卻將會成為我們最親切、最忠實、最寬宏的同盟。古希臘殖民地和他所從屬的母市,一方麵有一種父母之愛,一方麵還有一種孝敬之心。我想,我們假如那樣辦,英國和他殖民地間與此同樣的感情,也會恢複起來。
一個省份,要有利於他所屬的帝國,那麽在平時對國家所帶來的收益,不僅要足夠支付它所在地編製的一切軍費,還要按比例帶來收益來維持帝國的政府。任何一個省份,對於帝國政府的經費的增加,都一定要在一定程度上地有所貢獻。如果有任何個別省份,不按比例承擔這樣的費用,那麽帝國一部分省份的負擔,便顯得不均。除此之外,由此類推,對全帝國非常收益的負擔,亦應就像平時時常收益一樣,保持在同一的比例。英國從殖民地獲取的時常收益和非常收益,對於英帝國的一切收益,從來沒有保持這個比例,那是大家都會承認的。
據了解,壟斷增加英國人民的私人收益,因而增加他們的納稅能力,這樣而來就補償殖民地公共收益的不足。然而,我曾提到過,這樣的壟斷,雖然對殖民地是一項極為苛重的賦稅,盡管可增加英國特定階層人民的收益,而不增加人民大眾的納稅能力。收益因壟斷而增加了的人,是一個比較特殊階層,要他們超出其他階層應納的比例完稅,既是不可能的,也是極其嚴重的失策,關於這一點我會在下一篇給予說明。所以,從這個特殊階層,我們不可能獲取特殊的收益。
殖民地可由他自己的議會征收稅,也可由英國議會決定征收稅。
殖民地的議會,通過管理可以向當地人民征收足夠的公共收益,通過維持各個時期的本地民政和軍政,又按恰當比例負擔英帝國政府的經費,這樣的想法仿佛不大現實。哪怕是直接受到君主監督的英國國會,也是經過了一個非常長的時期,才被置於這樣的管理製度之下,或者說才讓它帶來足夠的稅收,通過維持自己國家軍民兩政。君主隻因為曾通過軍政民政官大多數職權與調節該官職的大多數職權,分給國會中個別議員,才獲取了對英國議會的這樣的控製。
殖民地議會離君主非常遠,數量眾多,分散各處,組織形式又各不相同,所以,也就是說,君主即便擁有與此同樣的控製手段,也非常難控製,而且他還沒有這樣的手段。他絕對沒法把英帝國政府的職位大多數或調節此職位的權力的大多數,分給殖民地議會的主要成員,讓他們甘冒不韙,向選民征收稅,以此來維持英帝國政府,這樣而來英帝國政府的薪俸,差不多一切都要分配給他們不相識的人。除此之外,英國政府不了解議會中各個代表的相對重要性,所以在管理他們的時候,難免不時常做些得罪人的事或者魯莽的事情。在試圖作這樣的控製時,難免會觸犯他們,難免犯罪,所以這樣的管理方法,對殖民地議會完全不適用。
不僅這樣,殖民地議會,對於整個帝國的國防開支還有維持費用,不可能作出恰當的判斷。這些事務,還沒有委托給殖民地議會思考,這不是他們管的事情,所以他們在這方麵沒有得到信息的常規手段。省議會,就像教區委員會一樣,對他所屬地域的事務,能夠作出恰當的判斷。然而對於整個帝國的事務,他們卻沒有方法作出恰當的判斷。甚至連關於本省在全國應占什麽比例,還有本省和他省相比他的重要和富裕程度如何,它們也沒法作出恰當的判斷,因為其他各省,不應該受到該省區議會的監督和指揮。整個帝國的國防和維持費用所需要的數目,每省所應該負擔的比例是多少,隻有監督和指揮全帝國事務的議會中的每個人,才可以作出恰當的判斷。
因此,有人建議,向殖民地征收賦稅,應該由英帝國議會決定,也就是說,各殖民地應納的數額,省議會卻按照各省各自具體情況,決定他覺得最適宜的征收方法。這樣而來,關於全帝國的事務,由監督和指揮全國事務的議會決定,然而各殖民地當地的事務,能夠由他自己的議會決定。盡管在這樣的情況下,殖民地不派代表出席英國議會,我們依照經驗判斷,國會的征收不至於這麽不合理。對於不派代表出席國會的帝國所屬各地,英國議會從來沒有向它們施加過重的負擔的這樣的做法。根西與澤西二島,雖沒有通過任何手段抵抗國會權威,卻比其他省份繳納更少的賦稅。
國會在行使他想象中的向殖民地征征收的權利(不管有無道理),然而至今為止殖民地人民納稅的比例甚至都沒有達到他們國內同胞應納的正當比例。除此之外,殖民地納稅,假如要隨著土地稅的增減而增減,那麽議會一定要同時對他自己的選民征收稅,才可以對殖民地征收稅,在這樣的情況下,能夠說殖民地事實上在國會享有代表權。
各省不按同一方法同一標準征收稅——假如我能夠這樣來說——然而由君主決定各省應納數額,一部分省份由君主決定征收方法,另一部分省份卻由省議會決定征收方法,而且這在其他的帝國,不乏先例。法國就有些省份,國王不僅決定納稅額,還決定征收方法。然而對另一部分省份,他隻是決定數額,然後省議會決定征收方法。依照征收賦稅計劃,英國國會對於殖民地會議的態度就和法國國王對他有權自治的態度非常相像,人們卻覺得法國這些省份都管理得非常好。
依照這個計劃,盡管殖民地人民沒有理由去擔憂了,他們對國家的負擔,會多於他們國內同胞的負擔所承擔的比例,會多於恰當的比例,然而英國卻有理由擔憂,殖民地對國家的負擔不可能達到這個比例。法國對於有權組織議會的那些省份的統治權已經十分鞏固,然而英國在過去若幹時期內,卻沒有確立與此同樣的統治地位。殖民地議會,如果不非常樂意(除非巧妙地加以控製,那麽他們是不大會非常樂意的),仍有很多借口來逃避或拒絕國會最合理的征收。
假定說,一次對法戰爭爆發了,一定要很短時間內征收1000萬英鎊,來保衛帝國本土。這個款項,一定要由國會通過某項基金為擔保,進行借貸,而且支付利息。該基金的一部分,國會提議在英國國內征收稅,那麽另一部分向美洲和西印度各殖民地議會征收。殖民地遠離戰場,有時會覺得這事和自己無多大關係,該基金的募集,一定程度上又取決於殖民地議會的情緒,那麽人民肯不肯很短時間內,依照這個基金的擔保,來繳納款項呢?繳納的款項非常可能不會多於所征收的款項數額。
這樣而來,戰時所借債務的一切負擔,就會就像過去一樣,總是由不列顛獨自承擔,換句話說,由帝國的某部分,而不是整個帝國承擔。自有世界以來,可能隻有英國這樣一個國家,開疆辟土,隻增加他的費用,而不增加他資源。其他國家,那麽大都把帝國防衛費用,征收在自己的屬地,從而減輕自己的負擔。英國那麽差不多總是是一切承擔該費用,從而解除屬地的負擔。要讓不列顛和他處在平等的地位,盡管法律上它們是從屬關係,國會在征收賦稅計劃上,仿佛一定要有手段,讓他征收很快就生效,不至於為殖民地議會所逃避、所拒絕。至於這樣的手段是什麽,卻不是容易想得出來,還是個未曾闡明的問題。
假如英國議會,在沒有得到殖民地議會同意的情況下就可以對殖民地征收稅,那麽這些殖民地的議會的重要地位,將會不複存在,英屬美洲領導人物所處的重要地位,也勢必會隨之完結。人們之所以要參與到公共事務的管理,主要是因為這樣做能夠獲取重要地位。自由政府組織可以有多麽安定、可以持續多久,就看這個國家大多數的領導人(也就是說,這個國家的上層階級),可以如何保持或捍衛他的重要地位的活動。所以,國內派別的活動和野心活動,就在於這樣的領袖人物連續地互相攻擊別人的重要地位,並且保衛各自的重要地位。美洲的領導層,就像一切其他國家的領導人一樣,想保住自己的地位。他們覺得或者是想象,假如他們的議會——他們把它叫做國會,覺得他權力和英國國會同等——大權旁落,他們就會成為英國國會的低聲下氣的臣仆或是執行官,他們的重要地位將會喪失。所以,他們拒絕議會征收賦稅的建議,就像雄心勃勃、意氣昂揚的人一樣,寧願通過劍拔弩張來保衛自己的重要地位。
當羅馬共和國一天天衰落的時候,肩負帝國防禦和擴張的重任的羅馬同盟國,都要求享有和羅馬市民同等的特權。當他們受到共和國的拒絕時,內戰就爆發了。在這次戰爭中,羅馬把這些種特權,一一地賜予大多數同盟國,當然權利的多少取決於他們和母國之間聯係的緊密程度。
目前,英國的國會主張對殖民地征收賦稅,殖民地卻拒絕服從,因為他們沒有曾派代表出席國會。假如對要脫離聯盟的各殖民地,英國都答應按他所納國稅的比例,選舉代表,而且,因為它們納了稅,允許它們進行自由貿易,把它們和自己國家同胞同等對待——他代表的人數,隨著他納稅額的增加而增加——那麽各殖民地的領導人物,就有了一種可以奪取重要地位的新方法,一個新的更吸引人的野心勃勃的目的了。這樣而來,他們可能會希望,從英國政治界國家彩票得到大獎,因為他們就像其他人一樣,對於自己才能與幸運抱有妄想,不可能滿足從殖民地這裏得到小獎。明顯地,這樣的方法,最可以保持住美洲領導人物的重要地位,從而滿足他們的野心。除了用這樣的方法或其他方法,他們不一定會自動服從我們。
我們應該明白,如果通過流血的方法,來強迫他們服從,那麽所流出來的每一點滴血,都是我們自己國民的血,或者是願意做我們國民的人的血。有些人認為,時機一到,極易通過武力征服殖民地,那實在是非常愚蠢的。現今主持所謂的聯合殖民地議會的人,自己感到一種歐洲最高級別公民所不能感受到的重要性。他們從小買賣商人、商人、律師,搖身一變成為立法者和政治家,給一個龐大的帝國,製定一個新政體。他們自誇,那把成為世界上自有國家以來最大而又最強的一個國家,可能真會這樣。直接在聯合殖民地議會工作的人,可能有500,聽這500人號令的人,可能有50萬,他們都同樣覺得,自己的重要性大大提高了。
美洲政黨中差不多任何一個人,都想象自己現今的位置,不但要比過去優越,而且也比他們所預期的優越。除非有一種新的目的出現在他或他的領袖麵前,要不然他如果有通常人的誌氣,定會拚命保護他的那個地位。
亨諾主席曾說,我們現在饒有興趣地讀著關於同盟的非常多小事件的記錄,然而當這些事情發生的時候,可能它們被人看成是無足輕重的新聞。他說,當時每個人都自認為他們相當重要。那時流傳下來的許多記錄,有大多數,是由那些有興趣記錄那些事件的人們記下來的。他們誇大其詞的描述自己在那些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的重要性。巴黎市當時曾勇敢地捍衛自己,曾為抗拒最好而後來又是最為人愛戴的那位國王卻不惜忍受到一次那麽可怕的饑饉,這是所有人都知道的。那裏大多數市民或者說領導這大多數市民的人,因為預先看到,一旦過去的政府恢複,他們的重要地位就會立刻消失,所以為了自己的重要地位而殊死戰鬥。除非我們可以誘導我國殖民地願意和我們結成聯盟,要不然它們也會像巴黎市民一樣頑強抗拒他的國王中最好的一個那樣,抵抗母國中最好的一個。
古代根本就沒有所謂代表製的概念。當一個國家的人民在此外一個國家得到了公民權的時候,他們除了和他國人民一起投票、一起討論問題,而且沒有其他方法行使這樣的權利。當大多數意大利居民被給予羅馬公民特權,羅馬共和國就徹底給毀了。因為人們再也沒有方法判別,誰是誰不是羅馬市民。就像一個部落,不明白誰是自己的成員。這樣而來,任何的暴民,都可能被引進人民議會,他們可能趕走真正的市民,而且儼然以真正市民自居,來決策共和國的事務。
然而,就算是美洲派50個或60個新代表出席國會,眾議院的門房,也是很難判別,誰是誰不是國會議員。盡管羅馬因為羅馬和意大利同盟國的聯合而必定受到破壞,然而英國卻不可能因為不列顛和他的殖民地聯合而受到絲毫損害。反過來,他的組織會因為這個原因而完善;沒有這樣的聯合,反而覺得不完善。
討論而且決定帝國每個組成成員事務的議會,為要得到正確的情報,應該由各組成員派出的代表。這樣的聯合,可能不容易實行,執行時會不可能發生困難,我不敢妄斷,然而我沒有聽說有沒法克服的困難。主要的困難,可能是來自大西洋兩岸人民互相之間的偏見和成見,而且非出於事物的本身。
我們住在大西洋這一邊,沒有必要擔憂美洲代表的增加,會擾亂組織的平衡,不用擔憂國王的勢力,或民主勢力是不是會過度增加。假如美洲代表的人數,和美洲所納的稅成比例,那麽受到統治人數將會和統治他們的方法的增長比例恰好成正比,然而統治手段的增加,也將會和受到統治人數地增加,恰好成比例。聯合後,君主勢力和民主勢力,仍然必定和聯合之前一樣,雙方間保持同等的相對實力。
住在大西洋彼岸的人民,擔憂他們因為遠離政府所在地而可能受到到非常多壓迫。他們出席國會的代表,自一開始數量就應該非常多,必然能夠非常容易地給他們帶來保護,讓他避免受到到壓迫。距離的遙遠而且不可能削弱代表對於選民的依存性,前者仍覺得多虧後者的好心,他們才能夠得到議員的席位還有該位置給他帶來的好處。前者為了持續得到後者對他的好感,必定會充分利用國會議員的權力,申訴在他們那遼遠地帶民政或軍政長官的違法亂紀行為。不僅這樣,美洲人民,也仿佛有如果幹理由覺得和政府所在地遠隔不可能長期保持下去。他們在財富、人口和改良上這樣進步快速,可能隻要一個世紀,美洲的納稅額將會多於不列顛的納稅額。帝國的首都,很容易會搬遷到帝國內納稅最多的地方。
美洲的發現還有繞好望角到東印度通道的發現,是人類曆史上最大並且舉足輕重的兩大事件。這兩件事的影響非常深遠;然而自有這兩大發現以來,隻不過經曆了兩三百年,在這樣短的期間內,他的影響尚不可能全看得出來。這兩大事件,究竟是給人類帶來利益,還是能夠帶來不幸,人類現在的智慧,暫時還沒法預見。在一定程度上他們聯合世界上最遙遠的地方,讓它們可以互相取長補短,互通有無,增加雙方的享受到用品,促進互相之間的產業,他大體上的發展趨勢仿佛是有利的。然而,對於西印度與東印度兩處的土著人,這兩個事件原本能夠產生的一切商業上的利益,卻被它們所引起的不幸完完全全抵消了。這樣的不幸,與其說出自它們的必定,不如說出自偶然。
美洲與東印度通道被發現時,歐洲人憑借他擁有的優勢為所欲為,在這些極為遙遠地方,作出各種不義的事情。從今往後,這些地方的土著人,可能會日漸強大,歐洲人一天天衰弱,世界上各地的居民漸漸具有同等的勇氣和實力。隻有這樣,才可能互相製約,從而抑製一切獨立國的專橫,讓它們可以互相尊重雙方的權利。然而最可以建立這樣的同等實力的格局,仿佛就是通過互相傳授知識與改良技術了,然而這樣的結果,很容易會,沒必要說必定會,伴隨著世界各國廣泛的商業來往而來臨。
同時,這兩個發現之中的一個重要結果是,它促進了商業體係的發展,讓他達到了原本不可能達到的那麽榮耀的程度。該主義所追求的目的,如果說是通過土地改良與耕作富國,還不如說通過商業與製造業來富國,如果說通過農業來富國,還不如說通過城市產業來富國。然而這兩大發現,歐洲的商業都市,不僅是世界非常小地區的製造業者和販運者(這個非常小地區,指的是大西洋流過的歐洲各國與波羅的海和地中海周圍的國家),而且成為美洲非常多繁榮耕作地區的製造業者,和非洲、亞洲、美洲各地的販運者,並且在有些方麵,還成了這些地區的製造業者了。這樣而來,就給他們的產業,重新開拓了兩個新世界,任何一個都比過去的世界大得多廣得多,其中一個市場,還在日益擴大。
誠然,那些在美洲擁有殖民地而且直接和東印度通商的國家,在這個無比巨大的商業活動中獨占鼇頭,而且出盡風頭。然而其他國家,盡管受到那些令人厭惡的旨在排斥它們的限製的阻礙,卻常常從中享受到更大的利益,舉例來說,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殖民地,對於他國產業所起到的促進作用,就多於對它們自己國家產業所起到的作用。單就亞麻布一項說,這些殖民地的消費,據了解每一年就在300萬鎊以上,然而我不敢說必然有這麽多。然而這個巨大的消費金,差不多一切由法國、弗蘭德、荷蘭、德國供給。西班牙和葡萄牙;隻是供給了其中的一小部分。為殖民地供給巨量亞麻布的資本,每一年在那些國家人民中間分配,而且給他們帶來收益。消費在西班牙和葡萄牙的,隻是這資本的利潤,加裏斯和裏斯本的商人維持他最奢侈的浪費。
甚至一個國家所簽訂旨在讓自己得到所屬殖民地的壟斷貿易的條例,也常常在較大程度上有害於製定該條例的國家,然而在較小程度上有害於該條例所要防範的國家。對其他國家產業不正當的壓迫,反過來(假如我能夠這樣來說)落在壓迫者頭上,而且在更大的程度破壞他們的產業。舉例來說,依照該條例,漢堡商人一定要把送到美洲去的亞麻布送往倫敦,而且把要送到德國去的煙草,從倫敦帶回,因為這些商人沒法直接把亞麻布送到美洲,也沒法直接從美洲帶回煙草。
因為這樣的限製,這些商人可能沒辦法不通過稍稍低廉的價格售賣亞麻布,然而通過稍稍昂貴的價格購買煙草,他的利潤可能因此縮減。然而,即便我們可以假定,美洲還款不就像倫敦那麽準時——這絕不是事實——漢堡和倫敦貿易,商人資本的往返,可能要比直接和美洲通商,快得多。這樣而來,排斥漢堡商人,沒法直接和美洲通商,反而使漢堡商人的資本,可以在德國持續雇傭大得多的勞動量。這樣而來雖可減少他個人的利潤,卻不可能減少他的國家的利益。然而對英國,情形就完完全全兩樣了。壟斷很容易會吸引(假如我可這樣來說)倫敦商人的資本,使其流入對自己更有利而對國家更不利的行業,因為往返資金回籠十分緩慢。
歐洲各國雖都試圖用各種不正當方法壟斷所屬殖民地貿易的一切利益,然而沒有一個國家,除為了捍衛他對殖民地的統治權而承擔平時維持和戰時所開支的費用之外,而且沒法獨吞任何利益。由擁有這些殖民地而產生的困難,每個國家各自承擔,然而由這些殖民地貿易而產生的利益,卻沒辦法不和其他國家分享。
乍看起來,對美洲大貿易的壟斷,仿佛當然是得到了一種最高價值的東西。在無辨別力的輕佻野心家看上去,在紛雜的政治鬥爭與戰爭中,那很容易會成為一種非常值得拚搶的,令人目眩的目的。然而,該目的的炫人外觀與巨大量的貿易,使壟斷這樣的貿易具有有害的性質,換句話說,壟斷讓一種產業給一個國家帶來的利益少於大多數其他產業,它卻吸引了比很容易狀態下更大多數的國家資本。
在第二篇中我已提到過,一個國家的商業資本,很容易會尋求(假如可這樣來說)最有利於國家的投資行業。假如它投在轉口貿易上,那麽它所屬的國家,讓它成為所經營的各國貨物貿易的中心市場。該資本的所有者,必定願意盡他所可以,把該貨物的大多數,在國內脫銷。他這樣而來就免了出口的麻煩、風險和費用,而且因為這個緣故,盡管在國內市場,所得價格比出口後所可望得到的價格要少得多,然而所得到利益也比出口後所可望得到的利潤要少而他願意在國內市場賣出他的貨物。所以他盡其所能,設法讓轉口貿易變成消費品對國外貿易。
除此之外,他的資本假如投在消費品國外貿易上,他又必定會為了同一理由,願意盡他所能,把他準備運輸到國外市場上去的國內貨物的大多數,在國內脫手,因而竭盡全力,設法讓消費品對外貿易變成國內貿易。各國的商業資本,都很容易會尋求近的市場,然而避開遠的業務;尋求往返路程近而且次數少的業務,然而避開往返路程遠的用途;尋求可以雇傭所屬國或所在國最大生產勞動力的投資領域,然而避開僅可以雇傭所屬國或所在國最小生產性勞動量的投資領域。總之是,它很容易會尋求在尋常場合最有利於國家的領域,然而避開在尋常場合對國家最無利的領域。
這些遠距離的貿易,在通常情況,雖然給國家帶來利益較少,然而如果其中有某一種貿易的利潤,恰巧超出近距離貿易帶來的利益,那麽這樣的高利潤,就會把資本從近距離那裏吸引過來,總是到各種業務的利潤,都回到恰當的水平為止。然而,這樣的高利潤證明,在社會實際情況下,這樣的遠距離業務的資本,和其他業務的資本相比顯得稍稍有些不足,不僅這樣全社會的資本,而且不足依照這樣的合適的方式,分配到社會內不同業務領域中。它證明了,有些物品,通過低於應有的價格買入,或通過超過應有的價格賣出,市民之中有某個階層受到了壓迫,他們被迫支付較多或得到較少而沒有得到平等狀態。這些階層應該是平等的,而且本是應該非常很容易發展的事情。
同樣多資本,投在遠距離貿易,和投在近距離貿易上比較,雖然沒法雇傭同樣的生產性勞動量,然而兩者對社會來說是必要的。有非常多由遠距離貿易經營的貨物,就為非常多近距離貿易經營所必需。然而如果經營這些貨物的人的利潤,多於了應有的水平,這些貨物就會違反應有的程度,通過較昂貴的價格售賣,也就是說,以稍稍多於自然情況下的價格的價格售賣。
這樣的高價格,就會讓一切從事近距離貿易的人多少受到壓迫。所以,他們的利害關係,在這樣的情況下,就要求有部分資本,從這樣的近距離貿易轉到遠距離貿易來降低他的利潤,通過達到恰當水平,而且降低他們所經營的貨物的價格,來達到很容易價格。在這樣的不尋常的情況,公共利益,必定要求有部分資本,從大多數時候對公眾較有利的貿易中撤回,然後可以投到大多數時候對公眾有較少利益的貿易中。在這樣的特殊情況下,也就像在一切其他大多數時候的情況一樣,個人的很容易利害關係和傾向,恰好符合於公眾的利益,讓他們從近距離貿易撤回資本,改投入遠距離貿易。
個人的利益和興趣非常容易地會讓他們把資本投在大多數時候最有利於社會的貿易上。然而假如因為這樣的很容易的傾向,讓他們把大量的資本投在這樣的貿易上,那麽這樣的貿易利潤的下降,還有其他各種貿易利潤的上調,馬上會讓他們改變這樣的錯誤的資金分配。根本用不著法律幹涉,個人的利益和興趣,很容易會引導人們把社會的資本,盡可能依照最適宜於全社會利益的比例,分配到國內一切不周貿易領域中。
一切商業體係的法規,都多多少少地擾亂自然而且最有利的資本分配比例。然而為美洲貿易與東印度貿易製定的法規:那麽比其他任何法規,更加嚴重的擾亂了這樣的比例。因為,這兩大洲的貿易活動,所吸收的資本比任何其他兩個貿易部門所吸收的都要大。然而,給這兩個貿易部門造成極其紊亂的法規,卻又不是完完全全同樣的。兩者都通過壟斷為動力,壟斷的形式不同。采用這樣的或者那種壟斷手段,仿佛是商業體係的唯一動力。
在和美洲的貿易中,各國都盡他所能,完完全全阻止其他各國和所屬殖民地直接通商試圖通過達到壟斷他所屬殖民地的一切市場的目的,而且完完全全排斥其他各國,讓他沒法和所屬殖民地直接通商。在16世紀的大多數時間裏,葡萄牙人試圖通過與此同樣的方法,控製東印度的貿易,他們聲稱擁有印度各海的唯一航行權,因為是他們發現了這條通道。荷蘭仍持續阻止歐洲其他各國家和他所屬香料產島直接通商。這樣的壟斷,明顯妨礙了歐洲一切其他國家經營原本有利可圖的貿易,讓它們沒辦法不通過比它們自己直接從產地輸入時略高的價格,購買這些被壟斷的商品。
然而自從葡萄牙政權衰敗以來,歐洲再沒有任何一個國家要求得到航行印度各個海的壟斷權了,印度各個海的主要海港,現今對外開放,一切歐洲國家船隻都可通航。然而除了葡萄牙與近來的法國,各歐洲國家的東印度貿易,都受到一個壟斷公司的控製。這一種壟斷,妨害了實行壟斷的國家。這個國家大多數人民,不僅從此失去一種原本有利可圖的貿易,而且,沒辦法不以比全國人民都可以自由經營這樣的貿易時略高的價格,購買這壟斷貿易所經營的貨物。舉例來說,自從英屬東印度公司成立以來,英國其他居民,就不但沒法從事這樣的貿易,而且須通過較高的價格,購買他們所消費的東印度貨物。
這樣的壟斷讓該公司,在售賣這些貨物時,獲取不尋常的利潤;不僅這樣,一個大公司處理事物,難免發生弊端,因此而引起不尋常的浪費。這樣的不尋常的利潤和不尋常的浪費,都得由自己國家購買者承擔。所以,第二種壟斷的不合理性,比第一種壟斷的不合理性更為明顯。
這兩種壟斷都多多少少會擾亂社會資本的自然分配,然而擾亂的方式不一定是一樣的。第一種壟斷,總是是違反自然情況下的趨勢,把大多數的社會資本,吸引到享有壟斷權的特殊貿易中。第二種壟斷,隨著不同的情況有所不同,有時把資本吸引到可以享有壟斷權的特殊貿易,有時又阻止資本流入到這樣的貿易。在貧窮的國家,那當然是違反自然趨勢,把大量的資本吸引到這樣的貿易中;然而在富國,那當然是違反自然趨勢,阻止非常多資本流入這樣的貿易。
舉例來說,東印度貿易,假如不是由受到一家壟斷公司的控製,就像瑞典和丹麥那樣的貧窮國家,可能從來不派一艘船到東印度去。該壟斷公司的設立,必定獎勵冒險家。他們的壟斷權,讓他們在國內市場上可以抵擋一切競爭者,然而在外國市場上,他們又和他國貿易者有與此同樣的機會。他們的壟斷權,等於告訴他們,他們在大量的貨物上可十拿九穩地收高利潤,在大量貨物上,有得到高的利潤的機會。沒有這樣的不尋常的刺激,這些貧窮國家的窮商人,可能不情願把他們那一點點資本冒險投在就像東印度貿易那麽遙遠和那麽不確定的貿易上。
反過來,就像荷蘭那樣的富裕國家,可能會在貿易自由的情況下,派遣會比現今更加多得多的船隻到東印度去。荷蘭東印度公司那些有限的資本,使非常多原本會流入這樣的貿易的大商業資本,不流入這樣的貿易。荷蘭的商業資本非常多,所以連續外流,有的投到外國公債,有的投到外國商人和冒險家的私債上,有的投到最間接的消費品對外貿易,有的投到轉口貿易上。
一切近距離貿易都擠滿了他們的資本,隻要稍有利潤近距離貿易領域都有資本投入,在這樣的情況下荷蘭的資本,必定會流向較遠的對外貿易中。假如東印度貿易是完完全全自由的,那可能會吸收大多數過剩資本。東印度為銷售歐洲的製造品與美洲的金銀和其他產品帶來了一個比歐洲、美洲合起來還更為龐大廣闊的市場。
每次對資本很容易造成分配比例的擾亂,必定產生對社會有害的影響,不管是違反很容易阻止資本轉入到一個特定貿易部門,或是把資本吸收到這個特定的貿易部門。假如沒有任何壟斷公司,荷蘭對東印度的貿易的規模必然會比現在大。它的一部分資本沒有能夠投到最有利的貿易上,當然是它非常大的損失。與此同樣,假如沒有任何壟斷公司,瑞典和丹麥對東印度的貿易的規模,將會比現在小,可能根本就不存在,它們的一部分資本,投在不適宜它們現今情況的貿易上,當然是它們非常大的損失。
依照它們現在的情況,寧可從別的國家手中購買東印度貨物,盡管出價較高,不應該從它們小額資本中,抽出那麽大多數來經營那麽遙遠的貿易,因為那種貿易的往返是那麽遲緩,所可以維持的國內生產性勞動量是那麽小,然而在它們國內,生產性勞動是那麽短缺,有非常多事未曾進行,有非常多事還有待進行。
所以,沒有壟斷公司,盡管有個別國家沒法對東印度進行直接的貿易,然而沒法斷定應在那裏設立這樣而來的公司,隻可通過所以推定,這樣而來的國家,在這樣的情況下,不應和東印度直接通商。葡萄牙的經驗,充分證明,這樣而來的公司,通常說來不是經營東印度貿易所一定要具備的條件。因為,葡萄牙盡管沒有任何壟斷公司,卻差不多完完全全壟斷該貿易的時間長達一世紀。
據了解,沒有一個商人可以有足夠的資本來維持東印度各港的代理人或經理人,讓這些人可以為他們不時開往那邊的船隻備辦貨物。除非他們能夠這樣來做,否則尋找待運貨物的困難,常常令船期貽誤,然而由船期延誤所引起的費用,不僅會吃掉貿易得到的利潤,還常常會造成非常大的損失。這樣的說法,假如能夠證明什麽,那就是沒有一個龐大的貿易部門,能夠做到壟斷公司來經營,然而這又是和一切國家的經驗相反。就一個無比龐大的貿易部門說,任何一個私商的資本,也不足以經營一切主要貿易部門就一定要經營的附屬貿易部門。
在一國有資格經營某大貿易部門時,就很容易有些商人投資經營這些主要的部門,然而此外一點商人投資經營他附屬部門。這一切貿易部門盡管都有人經營,全由一個商人出資來經營的情況,卻十分少見。所以,一個國家,假如有資格經營東印度貿易,很容易有一部分的資本,分別投在這貿易的各個不同部門。在這之中,有些商人會覺得,為了自己的利益,可能需要住在東印度,投入資本,為住在歐洲的其他商人供給貨物,貨物由他們的船隻向外運出。
歐洲各個國家在東印度得到的殖民地,如果可以從這些壟斷公司的手裏,移到君主直接管理,那就至少可以對於殖民地所屬國的商人,是既安全又便易的居住地。假如某個時候,某國自願投入到東印度貿易的那一部分資本,不足以經營該貿易的各個部門,這就證明,在當時那個時候,那個國家還沒有經營這樣的貿易的資格,寧可向其他歐洲國家購買所需的東印度貨物,盡管價格可能高些,不可能直接從東印度進口這些貨物。因為這樣的貨物價格高而引起的損失,非常少會等於因從其他更必要、更有用或更適宜的貿易中抽出大多數資本經營東印度直接貿易而受到的損失。
歐洲人雖然在非洲海岸與東印度擁有為數眾多的殖民地,然而在這些地方,他們卻沒有建立就像美洲各島與美洲大陸那麽多富庶的殖民地。居住在非洲與幾個統稱為東印度的國家,都是一些野蠻的民族。然而這些民族,不像可憐無用的美洲土著人那麽軟弱那麽無抵抗力;不僅這樣,和他們居住地的很容易產出相對應,他們的人口分布要稠密得多。非洲或東印度最野蠻的民族,大部分都是遊牧民族,就連好望角的土人也是遊牧民族。然而美洲各地的土人,除了墨西哥與秘魯外,都是獵人。與此同樣肥沃和同等麵積的土地,所可以維持的遊牧人數和狩獵人數,相差卻非常大。所以,在非洲與東印度,要想驅逐土著人,而且把歐洲殖民地推廣至土著人居住的大多數地方,比較困難。
除此之外,已經指出,壟斷公司的這樣的天才做法,不利於新殖民地的數量增長,那可能是東印度殖民地遲遲沒有什麽進展的最主要原因。葡萄牙人經營非洲貿易與東印度貿易,從沒有設專營的公司;他們已經在非洲海岸的剛果、安哥拉和本格拉還有在東印度的果阿所建立的殖民地,盡管因為迷信和各種惡政,沒有可以得到充分發展,然而總是有些就像美洲殖民地的樣子,其中有些地方葡萄牙人在那裏已經居住了不止幾世幾代。荷蘭人在好望角、巴達維亞的殖民地,今天看上去算是歐洲人在美洲與東印度建立的最大的殖民地了。這兩個殖民地,都擁有得天獨厚的地理地位。
好望角的土著人全是野蠻人,就像美洲土著人一樣沒有抵抗力。除此之外,那裏又是歐洲和東印度間的半路客棧——假如能夠這樣來說——歐洲船隻的往返,都一定得在此停留一段時間。這些船隻上所需要的各種新鮮水果、食品、葡萄酒,全部由那裏供給。單憑這點,就給殖民地的剩餘生產物,帶來了一個十分廣泛的市場。就像好望角是歐洲和東印度各地的半路客棧一樣,巴達維亞可以說是東印度各大國之間的半路客棧,它正好處在在從印度斯坦到中國和日本的這條繁忙通道上,並且是在此通路的中間,航行於歐洲和中國之間的一切船隻,差不多都在巴達維亞停泊。
除此之外,巴達維亞又是所謂的東印度國家貿易的中央主要市場;這裏不但包括歐洲人經營的那一部分貿易,還包括東印度土著人所經營的那一部分貿易。這樣的有利的地理地位,讓這兩個殖民地在盡管有壟斷公司抑製的情況下能夠克服一切困難持續增長。這樣的有利的地理地位又使得巴達維亞能夠克服另一層困難,也就是說,巴達維亞可能是世界上氣候最差的地方。
盡管英荷兩國的公司,除了上麵所說的兩個殖民地,從來沒有建立任何大的殖民地,卻曾在東印度征服了許多地方。在它們統治新屬民的方法上,這樣的壟斷公司所固有的特征,得到最充分的體現。據了解,在香料出產島上,荷蘭人對於豐年所出產的香料,害怕他的數量太多,沒法給他們帶來滿足的利潤,常常把超過的部分加以焚毀。在他們沒有曾經擁有殖民地的島上,他們給采集茴香與豆蔻幼花綠葉的人,發給補助金;那種植物,天然生長在那裏,然而因為這樣的野蠻政策,現在聽說差不多已經絕種了。
據了解,甚至在他們擁有的殖民地島上,他們也大大減少了這類樹木的數量。假如他們島上的產物,多於了他們市場所需,他們就害怕土著人會把之中一部分運到其他國家,因此,他們覺得,保護壟斷的最好方法,就是把產物控製在他們市場所需的範圍內。他們曾通過各種壓製方法,減少馬魯古群島中幾個島上的人口,讓人數隻夠通過新鮮食品與其他生活必需品為生,供給他們自己的少數守備隊和他們不時來運送香料的船隻。然而,在葡萄牙那樣的統治下,那些島嶼據了解人煙還非常稠密。
英國的公司還從來沒有充分時間在盂加拉建立如此完美的破壞製度。然而他們政府的計劃,卻有這樣的趨勢。我完完全全有理由確信,公司分支機構的頭腦有時會命令農民掘翻罌粟良田用來栽種稻米或其他穀物。他的借口是為了防止糧食匱乏,然而他真正的理由,卻是讓他有機會可以通過較好的價格,售賣他手上的大量鴉片。有的時候,他又會反過來命令農民掘翻栽種稻米或其他穀物的良田來栽種罌粟,因為他已經預見到,售賣鴉片可得到不尋常的利潤。
公司的職員,為了自身的利益,曾幾次試圖在一點舉足輕重的國外和國內貿易部門中建立壟斷。假如允許他們持續這樣來做,他們早晚會試圖限製他們要想壟斷的特殊商品的生產,讓他數量不多於他們所可以購買的數量,而且,讓他數量可以在售賣時給他們帶來自己覺得滿足的利潤。英國公司的政策,在這種情況下,在一到兩個世紀內,就像荷蘭的政策一樣,產生非常大的破壞作用。
然而,對於作為他們所征服的國家的統治者的這些公司,再也沒有比這個更具有破壞性的計劃,更直接違反這些公司的利益的了。差不多一切國家統治者的收入,都來自人民的收益。人民的收益愈大,他們土地的勞動年產物愈多,他們可以給統治者繳納的數額亦愈大。所以,統治者的利益,在於盡可能增加這些年產物。假如一切統治者的利益都在於此,那對那些收益來源主要來自土地租金的統治者,如孟加拉,情況更是這樣子。地租,一定要和生產物的數量和價值成比例,然而生產物的數量和價值,一定要取決於市場的範圍。他 的數量,總是會多少準確地適應有足夠的錢購買生產物的人的消費,然而他們所願給付的價格,總是和他競爭的熱烈程度成比例。
所以,這樣子的統治者,為著自己利益,應給他國家生產物開拓最大限度的市場,允許最大的貿易自由,通過盡量增加購買者的人數與競爭;而且因為這個原因,不僅應廢除一切壟斷,還應廢除下麵幾種限製,也就是說,限製自己國家生產物從此地方運往到那地方,限製自己國家生產物輸出到外國,限製可以和自己國家生產物交換的任何商品的進口。這樣而來,他就最能增加這生產物的數量和價值,所以,最能增加他享有的那一部分生產物,換句話說,最能增加他自己的收益。
然而,由商人組成的公司,仿佛不可能把自己看做統治者,甚至是在他們成為統治者以後,也不可能這樣來看待自己。他們仍然覺得,自己的主要業務就是貿易,也就是說,買進後再售出;他們不可思議地覺得,統治者的地位,僅是商人地位的一個附屬品,前者應為後者服務,就是說,要讓他們能夠在印度通過較低價格購入,然後在歐洲售出,而且得到較好的利潤。為了達到這個目的,他們試圖從他們所統治國家的市場上,盡可能驅逐一切競爭者,至少把所統治國家的剩餘生產物減少一部分,讓他的數量僅夠滿足他們自己的需要,換句話說,讓他們在歐洲售賣可以得到自己覺得合理的利潤。
這樣而來,他們作為商人的習慣,差不多必定,可能是悄無聲息地,讓他們在一切場合,寧可得到壟斷者較小的暫時的利潤,不情願得到統治者大的永久的收益,並且還會漸漸讓他們,就像荷蘭人處置馬魯古那樣,來處置他們所統治的國家。作為統治者一方的東印度公司的利益在於,運至印度境內的歐洲貨物,盡可能通過最低價格賣出,然而從印度輸出的印度貨物,盡可能通過最好價格或最高價格在歐洲售賣。然而他們作為商人的利益,和此相反。作為統治者,他們的利益,和所統治國家的利益恰好是一致的。作為商人他們的利益和所統治國家的利益就恰好相反。
這樣而來政府的一個傾向,就他對歐洲的管理來說,基本上可能是無可矯正的錯誤,就他對印度的統治者更是這樣。這個統治機構,必定等於一個商人協會。商人的職務、無疑是極可尊敬的,然而這個職業,在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帶有一種能夠震懾人民,不用暴力就夠讓人民自願服從的權威。這樣一個商人協會,隻可通過用武力來命令人民服從,所以,他們的政府,必定是憑借武力執行命令專橫,然而他們的原本職業,是商人的職業。
他們的原本職業,是受到主人之托,到那裏去售賣歐洲貨物,然後買回在歐洲市場當中所需的印度貨物。也就是說,盡可能通過高價把前者售賣,然後通過廉價購買後者,從而盡可能在他們買賣的特定市場,排除一切競爭者。所以,就公司的貿易來說,統治機構的傾向和管理機構的傾向,是同樣的。它要讓政府從屬於壟斷的利益,因此而阻抑當地剩餘生產物至少之中一部分的很容易生長,使足夠滿足該公司的需要。
此外,一切公司雇員,都在一定程度上在經營貿易過程中會打自己的小算盤,想要對他們加以限製,那是不可能有任何效果的,這些管理人員,既有經營貿易的手段,他辦公地點,又在萬裏之外,差不多根本不受到主人的監督,想靠一紙命令就讓他們放棄一切自己的打算,永遠放棄發財的夢想,然而滿足於主人發放的,不大可能增加的微薄薪俸不僅這樣大多數時候和公司在貿易中得到真正利潤一樣大,這真是再愚蠢不過了。在這樣的情況下,不允許公司雇員為自己打小算盤,除了讓上級人員有借口執行主人命令來壓迫不幸的下級人員之外,就再不可能有其他的結果了。
這些雇員,很容易會竭力效法公司的貿易,然而設立與此同樣有利於他們個人貿易的壟斷。假如聽任他們為所欲為,他們公開地、直接地建立這樣的壟斷,而且不允許一切其他人來經營他們要經營的那種貨物的貿易。這可能是建立壟斷的最好然而又是最不壓迫人的方法。然而假如歐洲命令來到,不允許他們這樣來幹下去,他們就會秘密地、間接地建立這樣的壟斷,那對國家就有更大的害處。
假如有人幹涉他們通過代理人為媒介而秘密經營或至少不公開承認是他們經營的貿易部門,他們就會利用政府的一切權力,而且顛倒是非曲直,做一些控製或破壞。然而公司人員的私人貿易,自比公司的集體貿易可以擴大到多得多的商品種類。公司的集體貿易,僅限於歐洲的貿易活動,僅包含國外貿易的一部分,然而公司人員的,私人貿易,卻可推廣到一切國內外貿易部門。公司的壟斷,僅會阻礙在貿易自由時要輸到歐洲去的那一部分剩餘生產物的很容易生長。
公司人員的壟斷,卻將會阻礙他們要經營的一切產物,也就是說,指定供應國內消費或輸出的一切產物的很容易生長,結果會破壞全國的耕種業,減少全國居民的人數。這樣而來就會讓公司人員所要經營的各種產品,甚至是我們的生活必需品,減少到他們能夠購買和依照他們預期得到的利潤而售賣的數量。
這些公司雇員,因為他們所處地位,必定會采用比他們主人更為苛刻的手段,來保護他們自身的利益,而危害他們所統治的國家的利益。這個國家屬於他們的主人,他們的主人當然要相當注意屬國的利益。然而這個國家不屬於這些管理人員。他們主人的真正利益,假如他們能夠了解的話,是和屬國的利益恰好一致的;假如主人壓迫屬國,那他這樣而來的必然主要是因為他無知和卑陋的重商的偏見。
然而這些管理人員的真正利益而不和屬國的利益一致,所以,即便有最完完全全的知識,也不必定會讓他們不壓迫屬國。從歐洲發出的條例,雖然脆弱,然而在多數情況下,都是善意的。在印度的工作人員,他所訂的條例,盡管有的時候更為明智,然而可能更缺乏善意。這真是個奇怪的政府,他的管理人員都想盡可能快地離開這個國家,而且盡可能快地和這政府脫離關係。在他們離去而且財產也一切搬出然後,哪怕有地震把那個國家給毀掉,也無關他們的痛癢。
以上所述,並不是詆毀東印度公司雇員的通常品格,更不是詆毀任何個別人員的品格。我所指責的是整個政府的體製,還有這些雇員所處的環境,而不是這些人員的品格。他們的所作所為,正符合他們所處的生活環境;厲聲咒罵他們的人,他的行為也不見得會比他們好一點。
馬德拉斯與加爾各答市議會,在戰爭和談判上,就有好幾次采取了果斷和明智的行動,就是羅馬共和國最鼎盛時代的羅馬元老院,也就隻能有這個水平。這些市議會成員被培養出來所從事的職業,和戰爭、政治有非常大的距離。然而,隻是他們的環境,無需教育、經驗甚至榜樣,仿佛就可陶冶他們的環境所要求的偉大品質,讓他們具有能力和德行,他們自己可能還不明白自己有這樣的能力和德行。所以,他們的環境,假如在某些場合誘使他們幹出那樣寬宏大量出人意料的行為,那是因為他們所處的環境促使他們幹出和上麵所說的多少不相對應的行為,是毫不足怪的。
所以,不管從哪一點來說,這樣的壟斷公司,都是令人討厭的;對於設立這樣的公司的國家,它總是會多少帶來非常多不便,然而對於不幸受到這樣的公司統治的國家,它總是會多少帶來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