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結 論
社會或國家的防務費用還有維護首席行政長官的費用全部是為了全社會的共同利益而必需的開支。所以,它們應該由全社會的共同貢獻來支付,並且是完完全全合理的。然而社會一切不同成員應盡可能按他們自己的力量按比例分攤。
司法行政的費用無疑也能夠看成為整個社會的利益而開支的。所以它由全社會的共同貢獻來支付也沒有任何不妥之處,然而,造成這樣的費用的人大多數時候就是那些在這個或那個方麵有了不公正的行為一定要尋求法院的糾正或保護的人。然而從這個費用中最直接受益的人就是法院恢複了他們的權利或維護了他的權利的人。所以,司法行政費用完完全全能夠依照不同情況,要求由訴訟雙方或之中一方來做特殊貢獻,也就是通過法院的手續費來支付。它不一定要求全社會的共同貢獻來支付。然而那些自己沒有任何地產或基金足夠支付這些手續費的罪人能夠除外。
所有僅對地方或州省有利的地方或州區費用(比方一個市鎮或地區的警察的費用)應該全部由地方或州區收益開支,不應該成為社會通常收益的負擔。對於隻不過是對社會某一部分有利的事項的開支要全社會來分顯然不公平。
維護道路交通通暢毫無疑問對整個社會是有利的,所以由整個社會來共同負擔沒有任何的不公。然而這個費用的最直接的受到益者是那些到各地旅遊或者把貨物從一地運往另一地的人,是那些消費這些貨物的人,所以英格蘭的道路通行稅,還有其他國家所謂的路捐稅一切都應該落在這兩種人身上。這樣而來,社會共同負擔的就減輕了很多。
國家的教育機構和宗教機構盡管都是對社會有利的,它們的費用當然可由社會的通常收益來開支。然而,假如這些費用由直接受到宗教利益和教育利益的人來支付,或者由那些自覺得必定會受到教育利益和宗教利益的人自覺地出錢支付,看上去也並沒有任何不妥之處,可能還會有某些其他好處。
凡是對全社會有利的各種機構或土建工程,假如沒法一切由那些最直接受益的人出資維護,或者不是一切由他們出資維護,那麽不足的費用就應由全社會的通常收益彌補。所以,社會的共同收益除了開支國防費用還有維持君主的費用外,還須彌補非常多的特殊收益的不足。至於社會公共的通常收益或收益的來源,作者將會在下章作詳細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