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第一節 專門屬於君主或國家收益的基金或來源

專門屬於君主或國家的收益的基金或來源由資本和土地構成。

君主就像任何資本的擁有者一樣,能夠通過自己運用資本或放貸資本獲取收益。

他的收益在前者是利潤,在後者是利息。

小的共和國有的時候可從商業項目的利潤中獲取極其大的收益。據了解,漢堡共和國的收益就是從公共酒窖和藥店的利潤中獲取的。這樣的國家不可能非常大,這樣而來,君主才可以有閑暇從事酒店或藥店的買賣。公共銀行的利潤曾經是更大一點的國家的收益的來源。不僅漢堡曾經是這樣,威尼斯和阿姆斯特丹也是這樣。非常多的人覺得就是大不列顛這樣一個大帝國也並沒有忽視過這樣的收益。

英格蘭銀行的每一年平均紅利為5.5%,它的資本是1078萬鎊,以此計算,據了解,除去管理費用外每一年淨利潤應該有59.29萬鎊。有人曾經妄下斷言,政府能夠用3%的利息把這筆資本借到自己手中,一年就可以獲純利潤26.95萬鎊。從經驗上來看,就像威尼斯和阿姆斯特丹這樣的有條有理、警惕性高而又節儉的貴族政治非常適宜管理這樣的商業項目。英格蘭的政府也可能有他的長處,然而從來都不善於理財,在和平時期裏,它習慣於君主政治很容易形成的怠惰和疏忽,戰爭時期又常淪落於民主政治容易有的輕率和浪費。因此可否放心地委托就像英格蘭這樣的政府來管理這樣一個項目,是非常值得懷疑的。

郵局原本就是一種商業企業。政府墊支了設立各地郵局而且購買或租用必要車馬的費用,從所運物品收取的郵費得到償還,而且帶來巨額利潤。我相信,這可能是各種政府所成功地經營的唯一商業企業。墊支的資本不是非常大。這樣的業務中沒有什麽秘密。收益不僅是必然的,而且是立即能夠得到的。

然而,君主也經常經營非常多其他的商業企業,而且想和私人一樣,通過成為尋常商業部門的冒險者來改善自己的財產狀況。他們非常少可以成功。君主事務管理中時常出現的浪費,讓他們差不多不可能成功。君主的代理人覺得自己主人的財富是無窮無盡的,他們不關心按什麽價格買入,按什麽價格賣出,不關心從一地往另一地運輸貨物的費用是多少。這些代理人經常過著和君主一樣的浪費生活,有的時候盡管有這樣的浪費,也可以用恰當的方法去彌補他們的賬目,而且能夠得到君主那樣大的財產。馬基雅弗利告訴我們,梅迪契的洛倫佐(不是一個沒有力量的君主)的代理人就是這樣來經營他的商業的。弗羅倫斯共和國沒辦法不止一次償還這些代理人的浪費讓他卷入的債務。所以,洛倫佐發現放棄商人的業務是有好處的,然而商業是他的家族最開始致富的根源。在他的後半生,他利用自己剩下來的財產,還有他所可以調節的國家收益,去從事更適宜於他的地位的企業和用途。

商人性格和君主性格的互不相容,仿佛達到了無以複加的程度。假如說英格蘭東印度公司的商業精神讓他們成為非常壞的君主,那麽君主精神仿佛也讓他們成為與此同樣壞的商人。當他們隻不過是商人時,他們把自己的商業經營得非常成功,還可以從利潤中向資本擁有人支付適度的一筆股息;自從他們成為君主以後,據了解,有著原本在300萬英鎊以上的收入,卻沒辦法不要求政府的非常援助,以避免很快就破產。在他們的前一種情況下,他們在印度的人員覺得自己是商人的職員;在現在這樣的情況下,這些人員覺得自己是君主的大臣。

國家有的時候也能夠從貨幣的利息得到一部分公共收入,也就像從資本的利潤得到這樣的收益一樣。假如國家積累了一宗財富,能夠把它的一部分借給外國,或者是借給自己的臣民。

伯爾尼郡把自己財富的一部分借給外國,從而可以得到非常大的收入,也就是說把他用來購買歐洲各債務國的公債,大部分是法國和英格蘭的公債;這樣的收益是不是足夠安全?第一,依存於那種公債是不是安全,或者說依存於管理這樣的公債的政府的信用如何;第二,依存於和債務國持續保持和平的確定性或可能性。假如發生戰爭,債務國方麵的最開始的敵對行動就可能是沒收它的債權國的資產。就我所了解的,向外國貸出貨幣的政策是伯爾尼郡所特有的。

漢堡市設有一種公共當鋪,把錢借給有擔保品的自己國家臣民,按6%來計算利息。據了解,這樣的當鋪或稱為“朗巴德”,給國家帶來了15萬克郎的收益,按每克郎4先令 6便士計,總共合33750英鎊。

賓夕法尼亞政府沒有可以積累財富,於是發明了一種向臣民貸款的方法,當然不是貨幣,而隻不過是貨幣等價物。借給私人的是信用證券,計算一定利息,用雙倍價值的土地作擔保,15年後贖回,能夠就像銀行券一樣流通,用議會法律宣布為省內居民間一切支付的法定手段,政府於是得到了一筆不大的收益,足夠支付這個節儉的和有秩序的政府每一年大概4500鎊的一切尋常支出的大多數。這樣的方法的成功必定依存於以下三種情況:第一,除了金銀幣之外,對某種其他交易媒介的需求,換句話說,也就是說,對一定要把大多數金銀幣送往國外才可以購買的消費品的需求;第二,利用這樣的方法的政府的良好信用;第三,利用這樣的方法的適度性,不多於在沒有信用債券時為實行流通所必要的金銀幣數量。在不同的場合曾由此外幾個美洲殖民地采用這樣的方法,然而因為缺乏一種適度性,大多數所造成的混亂多於便利。

然而,資本和信用所具有的不穩定、不經久的性質,讓它們不適於充作確實的、穩定的和持久的收益的主要來源,然而隻有這樣的收益可以給予政府以安全和尊嚴。任何多於遊牧狀態的大國政府,從來沒有從這樣的來源得到它的大多數公共收益的。

土地是具有更為穩定、更為持久性質的資源,所以,公有土地的地租是多於遊牧狀態的許多大國公共收益的主要來源。古代希臘和意大利各個共和國,在相當長時期內,從公有土地的產物和地租得到了大多數用來支付國家必要支出的部分。王室土地的地租,在長時期內構成歐洲古代君主的大部分收益。

在現代,戰爭和戰爭的準備是造成一切大國的大多數必要開支的兩種情況。然而在古代的希臘和意大利各共和國,任何一個公民都是一個戰士,自己出錢來服兵役和準備自己去服兵役。

所以,這兩種情況沒法給國家造成任何非常重大的開支。一宗不是很大的地產的地租,就足夠支付政府的其他必要費用。

在古代的歐洲君主國家裏,當時的風俗習慣就讓人民大眾對戰爭時刻有充分的準備,當他們走上戰場時,依照他們的封建租地條件,他們是由自己或自己的直屬領主所支付的錢來維持的,不可能給君主帶來新的開支。政府的其他支出,大多數都非常小。已經提到過,司法行政不僅不是支出的原因,反過來是收益的來源。鄉村人民在收獲以前和收獲以後各帶來三天的勞動,這被覺得是一種資源,足夠用來建造和維修一切的、國家商業所需要的橋梁、公路和其他公共工程。在當時,國王的主要支出仿佛是他自己家庭和宮廷的維持費。他宮廷的官吏,就是當時的國家的大員。財政大臣替他收地租。宮內大臣和內務大臣替他管理他的家庭支出。治安大臣和警衛大臣替他管理他的馬廄。他的住宅的一切是用堡壘的形式建築的,仿佛是他擁有的主要要塞。這樣的住宅或堡壘的看守人能夠被看成是一種衛戍總督。他們仿佛是在平時所必須維持的唯一軍事官員。在這樣的情況下,一筆大地產的地租在尋常場合就完完全全能夠支付政府的一切必要開支。

在大多數歐洲文明君主國的目前狀態下,全國一切土地的地租,假如管理得就像全都屬於一個地主擁有那樣,可能也達不到他們在平時向人民征收的尋常收益的數量。舉例來說,大不列顛的尋常收益,不僅包括支付當年日常費用所必要的,不僅這樣,還包括支付公債利息與償還一部分公債所必要的,每一年共達 1000萬鎊以上。然而土地稅,按每磅征收4先令計算,還不到每一年200萬鎊。

然而,這樣的所謂的土地稅,很多人覺得不僅是一切土地地租的1/5,不僅這樣,還是一切房屋租金的1/5,還有一切大不列顛資本利息的1/5,隻有借給國家或用作耕種土地的農業資本的那部分資本除外。這樣的賦稅的非常大一部分來自房屋租金和資本利息。舉例來說,倫敦市的土地稅,按每磅征收4先令計算,共達123399鎊6先令7便士。威斯敏斯特市的土地稅為63092鎊1先令5便士。白廳宮和聖詹姆斯宮的土地稅為30754鎊6先令3便士。土地稅的必要部分是按同一方式向國內一切其他大小城市征收的,差不多完完全全是從房租得來,或從被認為是商業資本或借貸資本的利息得來。所以,據估計,大不列顛征收的土地稅,也就是說,從一切土地的地租、一切房屋的租金、一切資本的利息(借給國家或用來耕種土地的那部分資本除外)征收的一切土地稅收入;每一年不多於1000萬鎊——政府在平時每一年向人民征收的尋常收益。大不列顛每一年為征收土地稅的對各種收入所做的估計,按全國平均計算,無疑是很大程度低於真正價值,盡管在某幾個郡和地區據了解差不多等於真正價值。單是土地地租,不計算房屋租金和資本利息,許多人估計為2000萬鎊,這樣的估計在非常大程度上是隨意作出的,我覺得可能超過或低於真正價值。然而假如大不列顛的土地按現在的耕種狀況還沒法帶來每一年2000萬鎊以上的地租,那麽假如這樣的土地全都屬於一個地主,由他的代辦人和代理人去實行那種疏忽的、浪費的和專橫的管理,就可能沒法帶來2000萬鎊的一半的地租,最可能的是沒法帶來1/4的地租。大不列顛的王室土地現時帶來的地租,不與假如為私人財產時所可以帶來的地租的1/4。假如王室土地更為廣泛,那麽它們的管理可能就會更壞。

人民大眾從土地得到的收益,不是同土地的地租成比例,而是同土地的產物成比例的。一國土地的一切年產物,假如我們把留作種子的除外,就是人民大眾每一年所消費的或用來交換由他們消費的某種其他東西的。凡是讓土地產物低於他可能達到的水平的事情,也會讓人民大眾收益的降低比讓地主收益的降低更多。

土地的地租,也就是歸於地主的那部分產物,在大不列顛任何地方都被覺得不多於一切產物的1/3。假如土地在一種耕作狀態下每一年隻可以帶來1000萬鎊的地租,然而在另一種耕作狀態下卻可以帶來2000萬鎊的地租;在兩種情況下,地租假定為產物的1/3;地主的收益在一種情況下比在另一種情況下每一年少1000萬鎊,然而人民大眾的收益那麽每一年會少3000萬鎊(扣除留作種子所必要的)。國家人口減少的數量,是每一年3000萬鎊(總是是扣除種子)所可以維持的人數,依照餘數在當中分配的不同階級人民的具體生活和花費方式來定。

盡管現時在歐洲沒有任何一個文明國家從國有土地的地租得到大多數的公共收益,然而在一切歐洲的大君主國,依過去的有大片土地屬於王室。它們都是林地;這樣的林地有的時候你走幾英裏也看不到一棵樹;從產物和人口兩方麵來看,它們隻不過荒地和國家的損失。在任何一個歐洲大君主國,賣出王室土地會得到非常大一筆金錢,假如用來償還國債,既可收回擔保品,又可帶來一筆比這樣的土地過去為王室帶來的更大的收益。在土地改良和耕種達到非常高程度、賣出時可以產生豐厚地租的國家,尋常按照三十倍年租的價格賣出土地,然而沒有改良、沒有耕種和地租低的王室土地,預期會按等同於四十倍、五十倍或六十倍年租的價格賣出。王室能夠很快享受到這樣的巨大價格在贖回擔保品後帶來的收益。在幾年之中,它還會享受到到另一筆收入。當王室土地變為私有財產時,會得到非常好的改良和耕種。這些土地的產物增加,因為增加了人民的消費和收入,也會增加全國的人口。王室從關稅和貨物稅得到的收入,必定隨著人民收益和消費的增加而增加。

在任何一個文明的君主國,國王從王室土地得來的收益盡管看起來並沒有花費個人的錢,然而在事實上社會所付的代價多於對國王所享受到的任何其他同等收益所付出的代價。在一切的場合,為了社會的利益,應該用某種其他的收益去替代王室的這樣的收益,把土地在人民中分配,然而最好的分配方法可能就是向人民公開賣出。

用於旅遊和觀賞的土地,比如公園、林圃、散步場所等等,在各個地方都被覺得是支出的原因而不是收益的來源,這些仿佛是在一個文明大君主國應該屬於王室的唯一土地。

很明顯,特殊屬於君主或國家的兩種收益來源,也就是公共資本和公共土地,作為支付文明大國必要費用的資源是既不恰當又不充足的;這樣的費用的大多數一定要由各種賦稅來支付,人民把自己私人收益的一部分貢獻出來,構成君主或國家的公共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