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刺齊論篇第五十一
黃帝問曰:願聞刺深之分。
岐伯對曰:刺骨者無傷筋,刺筋者無傷肉,刺肉者無傷脈,刺脈者無傷皮,刺皮者無傷肉,刺肉者無傷筋,刺筋者無傷骨。
帝曰:餘未知其所謂,願聞其解。
岐伯曰:刺骨無傷筋者,針至筋而去,不及骨也。刺筋無傷肉者,至肉而去,不及筋也。刺肉無傷脈者,至脈而去,不及肉也。刺脈無傷皮者,至皮而去,不及脈也。所謂刺皮無傷肉者,病在皮中,針人皮中,無傷肉也。刺肉無傷筋者,過肉中筋也。刺筋無傷骨者,過筋中骨也。此之謂反也。
譯文:
黃帝問道:我想了解以下針刺深淺的不同要求。岐伯回答說:針刺骨時,切莫傷筋;針刺筋時,切莫傷肌肉;針刺肌肉時,切莫傷脈;針刺脈時,切莫傷皮膚(以上四句指的是,應深刺,則不能淺刺);針刺皮膚時,切莫傷及肌肉;針刺肌肉時,切莫傷及筋;針刺筋時,切莫傷及骨(以上三句指的是,應淺刺,則不能深刺)。
黃帝說:我不明白其中的道理,希望能聽聽針對這個話題的詳細解釋。岐伯說:所謂刺骨莫傷筋,是說需刺骨時,不可在僅刺到筋而未達骨的深度時,就停針或拔出;刺筋莫傷肌肉,是說需刺至筋時,不可在僅刺到肌肉而未達筋的深度時,就停針或拔出;刺肌肉不莫傷脈,是說需刺至肌肉深部時,不可在僅刺到脈而未達肌肉深部時,就停針或拔去;刺脈莫傷皮膚,是說需刺至脈時,不可在僅刺到皮膚而未達脈的深度時,就停針拔去。所謂針刺皮膚莫傷肌肉,是說病在皮膚之中時,針就刺至皮膚,不要深刺傷及肌肉;刺肌肉莫傷筋,是說針隻能刺至肌肉,太過就會傷及筋;刺筋莫傷骨,是說針隻能刺至筋,太過就會傷及骨。以上這些,是說若針刺深淺不當,就會帶來不良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