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揭秘:文革中上海的“生活作風錯誤案”卷
上海這座城市的浪漫是與生俱來的。開埠後不久,它就以“東方巴黎”而著稱於世。上世紀30年代, 《花好月圓》、《夜上海》等風靡一時的流行歌曲迄今仍令人懸想當時上海的紙醉金迷。改革開放之初,外灘又以其愛情地標“情人牆”而名聞遐邇。令人好奇的是,在“文革” 那個特殊年代,“情”、“愛”、“人性”之類通通都與“資產階級腐朽的生活方式”聯係在一起,不知其時情形又如何?通過後來被當作“垃圾”扔掉的舊檔案,我們方可窺見那個年代的人怎樣通過各種城市地理中的人脈與資源,構建個人的私情空間。
40年前的“生活作風錯誤案”卷
——上海城市地理中的人脈與資源
“文革”期間,當時社會對於個人生活控製極嚴,從單位到街道,一舉一動無時無刻不在群眾眼睛的雪亮中,天羅地網,無處可逃。個人要是有點什麽隱私,這一幕幕活劇該在什麽樣的空間上演呢?
當時上海各單位的領導,對這些“生活作風”問題齊抓共管,一發現苗頭就“談話”、辦“學習班”、內查外調,直至“扭送”機關。這一過程中生成大量的書麵材料,都塞到當事人的檔案裏。可惜這些檔案不公開,一般人不得而知。上世紀末很多單位關停並轉,這些檔案紛紛被當作垃圾扔將出來,於是我們有機會窺見當時的冰山一角。接下來要講的故事正是基於這樣一個“生活作風錯誤”案卷。
觸目驚心的人際關係
案卷的主線是當事人與一個相好在1966-1972年的感情糾葛。故事發生時,當事人已經45歲,蘇北人,抗戰中到上海謀生,先後服務於多家浴室。女方為紡織工,家住隔壁。兩個人的感情淅淅瀝瀝地綿延成三段。
先是在1966年秋,男女雙方開始全麵來往,到1967年“五一”節發生親密接觸,之後如膠似漆。1970年4月,女方向組織告發;7月,單位為當事人辦“學習班”。到9月間,舊情重燃。1972年春節,女方家屬向組織告發,單位又為當事人辦“學習班”。當年6月,兩人重修舊好;8月,當事人被女方之子打傷,之後單位第三次為當事人辦“學習班”。
女方丈夫因“支內”去了內地,家裏有三女二子,長女在故事發生前已經結婚。當事人自己也有家庭,妻子“黑皮”也是紡織工;膝下三子,阿大也已經成年。
令人驚訝的是當時人對於私情的態度。當事人跟女方好,“黑皮”完全知情,而且據女方揭發,起先還是“黑皮”親自把她“拉”進家裏,這才讓她和當事人成其好事的。到後來女方盛氣欲淩駕於“黑皮”之上,這才導致“黑皮”與她反目。“黑皮”力勸當事人跟女方斷絕來往,但並不要求他從此斷了這一口,她隻是希望他不要在一棵樹上吊死。她為他找來一個替代品,她一個小姐妹,說,那是一個寡婦,家裏沒拖累,不會有麻煩。
“黑皮”對當事人如此施以德政,是因為她自己也有短板。她在做姑娘時就跟她姐夫有染。女方的丈夫以前在單位裏也曾有個相好,平常又愛說話,才被領導發配去“支內”。
當事人對“黑皮”為他找來的新人選不感興趣。他對女方情有獨鍾。他隨她去她一個小姐妹家,那個小姐妹見獵心喜,也躍躍如李代桃僵,自我發展為女二號。當事人對此兼收並蓄,隻是不改對女一號的初衷。
案卷中展現了一幅觸目驚心的人際關係圖。種種委曲在此毋庸細述,值得注意的是,圖中每一位都有一根代表私情關係的粗線條。
應該承認,當事人與女一號確實是有感情的。在他們相好的第一階段,當事人後來描述道,基本上每星期都會來往一兩次。對案卷中的具體事件進行分析,這些事件主要集中於第二、三階段,平均下來每次接觸的間隔不超過十天。
三類不同要求的空間
一次完整的私情過程從程序上一般由碰頭、約會兩部分組成。其中約會的性質又可分為兩種:遊玩性質的約會、兩性私會。這樣,私情事件的空間可分為三種:
碰頭空間
碰頭就是男女雙方的短暫相會,一般不大會成為獨立事件。有時它是為之後的私會約定時間、地點以及會合方式,有時則是進行簡單的信息交流。前者可謂約會的前奏,此種情形居大多數;後者則往往是約會的餘響。
由於時間短暫,碰頭對空間的要求並不很高。隻要在周圍人不注意時說一句話,甚至拋一個眼神、做一個手勢即可。因此這類行為很多就發生在日常生活中,諸如家門口、社區的公用設施邊。了不起的就是等在對方的必經之地,說上三言兩語,如果有人來了,權當沒事人,各走各的。
兩家隔壁,實在為男女雙方帶來了難以言說的便利。那時上海的工人住房缺乏足夠的配套設施,廁所、水龍頭都是公用的,打開水也要上老虎灶,再加上買油條大餅、買菜、打醬油、買米,當事人和女一號在日常生活中有大量的機會相互碰頭。資料記載雙方的“碰頭”事件有1/4來源於在公用設施邊或弄堂附近巧遇,這無疑是拜雙方住處鄰近所賜。
不過,大多數情況下,“碰頭”並非巧遇。男女雙方主動的次數大體相當,但空間上有明顯差異。男方發起的碰頭,一般是等在女方上下班的路上。女方主動的碰頭,要麽在家門口,要麽就直接跑到當事人所在的單位。這裏麵稍有差異,在家門口的都是提出約期,而去男方單位則是簡單明了地說事,其特征都是無須等候。
遊玩空間
遊玩性質的約會對空間要求較“碰頭”高,它需要一個避開熟人的環境。因此這類活動的空間範圍要廣闊得多。以兩家住所為起點,“碰頭”活動的平均距離是200米,而遊玩活動則平均達4000米。
最常見的情境是,女方到親戚家、小姐妹家或其他地方,她就提前幾天在碰頭時告知男方,約好在某地會合,聚齊後一起向目的地進發。快到了,男的找一個地方等著,女的去辦事。等女的辦好事回來,兩人再聚齊,或去其他地方遊玩一通,或者一路走回來,回到某地,分手,各自回家。
在這類活動中,會合地點非常重要。選交叉路口最多,其次為公交站點,再次是商店。顯然,在這些地方等人不引人注目。偶爾也會選某單位門口、公園門口、某處菜地,這顯然是沒辦法,為了好辨認。這些信息一般由女方指定。
這麽大空間範圍的活動,當然常需要搭乘公交。但多數情況下,當事人與女一號出去遊玩都喜歡步行,而且多在去女方親眷家的路上。這與青年男女談戀愛喜歡上公園、看電影、下館子有很大不同。究其原因,當是公園、影院、館子之類場所被熟人撞見的幾率較大。而且,讓男人陪著去走親戚,既可解途中之寂寞,又可以讓男的幫著拎東西,實在是兩得之舉。
私會空間
這類活動的空間對環境要求最高,不僅要隱蔽,而且須不受幹擾。因而在各類空間中,以此類空間資源最為稀缺。兩家一牆之隔,最便利的私會空間當然是在彼此家裏。在雙方天雷地火的第一階段,他們正是充分發揮這一地緣優勢,因地製宜的。但到了第二階段,這一地緣優勢已十分脆弱,於是女方帶男方去女二號家,在那裏他們如魚得水了一段時間。不料女二號摩拳擦掌,分甘不足,還想獨霸當事人,當事人和女一號隻好撤離。
當事人和女一號生出一妙計,他們在兩家公用的牆壁上掏出兩個洞。在灶間的一洞用於將手伸過去,隔牆撫摸,而在樓上的一洞則用於避人耳目以便往來。不幸他們在一個晚上從地麵往來時被鄰居發現,於是又不得不轉而向外發展。
男方有個侄子,住得不遠,他帶女方去那裏私會過一段時間,但有一天被侄媳婦突然回家撞散,從此那裏又去不成。此後女方帶男方去她另一個小姐妹家私會了幾次,不久私情第二次敗露,在辦“學習班”時當事人交代了這個窩點,這一資源也宣告枯竭。
之後雙方再續前緣,但其時他們已經窮途末路。不得已他們鋌而走險,在家裏私會,還沒入港,鄰居家已經燈火通明,有人在等著準備棒打鴛鴦了。
故事情節就此打住,不知後來還有沒有發展。但估計也應該結束了,因為男女主人公所有的空間資源都已經用盡了。
空間資源與社會控製
案卷中男女主人公顯然沒有從一開頭就牢固樹立空間是一種資源的概念。他們不停地揮霍。起先在自己家,不珍惜,以為可以很方便、很刺激。女一號夢想在女二號家建立一個長期愛情基地。不料她要用人家的空間資源,人家要挖她的人力資源。直到無路可走,她才意識到,空間資源出現了緊缺。
但是他們仍沒有吸取教訓。在第二次辦“學習班”時,男方又將之後的私會地點全都供了出去。到之後他們想再次重修舊好,唯一的難題就是女方苦惱的:“房子又找不到,那個借借我們!”從這裏不難看到,由於當時嚴格限製非婚男女在旅館開房,私會空間無法通過資本的力量獲得,隻好憑人情向親友間延伸。而為別人提供此類空間本身也需要承擔政治上的風險,這樣,任何一個人所可能獲得的空間資源實際上都是相當有限的。
關鍵是這裏有一個規則:私會空間頗類似於黃鼠狼的窩,一旦暴露,絕不能再用。否則很容易被逮住。當事人和女一號本來在雙方的家裏時不時幽會,其樂也陶陶,可是這一空間在第一次辦“學習班”時暴露,到了第二階段便不宜再用。再後來他們想展開第三個階段,剛伸手便被捉。無疑,他們在這一空間的出沒早已在無數雙眼睛的監視之下。曾為他們提供便利的親友一旦被知曉便拒絕繼續幫忙,顯然正是出於這方麵的顧慮。
饒有意思的是,女方的空間資源來自同事,而男方的來源於親戚,這應該是一種安全策略。女方在上海有不少親戚,有姑子、有兄弟,但無論如何,去女方親戚家總未免給人以“仙人跳”的擔心。女方曾多次邀男方去她兄弟家,男方對此堅決不允。相比之下,男方對約會的決定權本來不多,平常與同事間又很難形成一種親密無間的關係,其空間資源也就順理成章地隻能向親戚間開發。
辦一次“學習班”,交代一次;暴露一批窩點,消耗一批資源。兩次“學習班”辦下來,雙方的人脈資源已告耗罄。到後來他們還想鴛夢重溫,其實早已經走投無路。
作為五口通商以後急速興起的一個國際化都市,上海近代的居民來源十分複雜。不同原籍的移民進入上海,其生活觀念和行為方式在相當長時間內仍保持著原籍地的影響。由此也必然製約私情以及其他人文空間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