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如何守法開公司

03

除前款規定外,營業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第七條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單獨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營業額;未單獨核算營業額的,不免稅、減稅。第八條納稅人營業額未達到財政部規定的營業稅起征點的,免征營業稅。

第九條營業稅的納稅義務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第十條營業稅由稅務機關征收。

第十一條營業稅扣繳義務人:

(一)委托金融機構發放貸款,以受托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為扣繳義務人。

(二)建築安裝業務實行分包或者轉包的,以總承包人為扣繳義務人。

(三)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繳義務人。

第十二條營業稅納稅地點:

(一)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納稅人從事運輸業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應當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納稅人轉讓其他無形資產,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三)納稅人銷售不動產,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第十三條營業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個月。

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納稅人以一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十日內申報納稅;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五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一日起十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扣繳義務人的解繳稅款期限,比照前兩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營業稅的征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征收營業稅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有關決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實施細則由財政部製定。

第十六條本條例自1 年1 月1 日起施行。1984 年9 月18 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條例(草案)》同時廢止。

附:

表9.2 營業稅稅目稅率表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1993 年12 月13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37 號發布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除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外,應當就其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條例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

第二條下列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或者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一)國有企業;

(二)集體企業;

(三)私營企業;

(四)聯營企業;

(五)股份製企業;

(六)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

第三條納稅人應納稅額,按應納稅所得稅計算,稅率為百分之三十三。

第四條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準予扣除項目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稅。

第五條納稅人的收入總額包括:

(一)生產、經營收入;

(二)財產轉讓收入;

(三)利息收入;

(四)租賃收入;

(五)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六)股息收入;

(七)其他收入;

第六條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的項目,是指與納稅人取得收入有關的成本、費用和損失。

下列項目,按照規定的範圍、標準扣除:(一)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於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

(二)納稅人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按照計稅工資扣除。計稅工資的具體標準,在財政部規定的範圍內,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財政部備案。

(三)納稅人的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分別按照計稅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百分之十四、百分之一點五計算扣除。

(四)納稅人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損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

除本條第二款規定外,其他項目,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稅收的規定扣除。

第七條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項目不得扣除:(一)資本性支出;

(二)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三)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四)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五)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的部分;(六)超過國家規定允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的捐贈,以及非公益、救濟性的捐贈;(七)各種讚助支出;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

第八條對下列納稅人,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一)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需要照顧和鼓勵的,經省經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實行定期減稅或者免稅;

(二)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給予減稅或者免稅的企業,依照規定執行。

第九條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其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同國家有關稅收的規定有抵觸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稅收的規定計算納稅。

第十條納稅人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第十一條納稅人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是延續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第十二條納稅人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款,準予在匯總納稅時,從其應納稅額中扣除,但是扣除額不得超過其境外所得依照本條例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第十三條納稅人依法進行清算時,其清算終了後的清算所得,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十四條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

第十五條繳納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月份或者委度終了後十五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第十六條納稅人應當在月份或者季度終了後15 日內,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會計報表和預繳所得稅申報表;年度終了後四十五日內,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會計決算報表和所得稅申報表。

第十七條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金融、保險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本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實施細則由財政部製定。

第二十條本條例自1994 年1 月1 日起施行。國務院1984 年9 月18 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營企業所得稅條例(草案)》和《國營企業調節稅征收辦法》,1985 年4 月11 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集體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1988 年6 月25 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國務院有關國有企業承包企業所得稅的辦法同時停止執行。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1980 年9月10 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根據1993年10 月31 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修正)第一條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四、勞務報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

九、財產轉讓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5%至45%(稅率表附後)。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並按應納稅額減征30%。

四、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征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麵的獎金;

二、儲蓄存款利息,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複員費;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免稅的所得。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二、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三、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減稅的。

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八百元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對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捐贈的部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

“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可以根據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匯率變化情況確定附加減除費用,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範圍和標準由國務院規定。

第七條納稅義務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準予其在應納稅額中扣除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扣除額不得超過該納稅義務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第八條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和沒有扣繳義務人的,納稅義務人應當自行申報納稅。

第九條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七日內繳人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征,由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義務人在次月七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由納稅義務人在次月七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由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後三十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納稅義務人在一年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每次所得後的七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在年度終了後三十日內,將應納的稅款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第十條各項所得的計算,以人民幣為單位。所得為外國貨幣的,按照國家外匯管理機關規定的外匯牌價折合成人民幣繳納稅款。

第十一條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2%的手續費。

第十二條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國務院根據本法製定實施條例。

第十四條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表9.3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四、

7 超過60000 元至80000 元的部分358 超過80000 元至100000 無的部分409 超過100000 元的部分45

(注:本表所稱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八百元後的餘額或者減除附加減除費用後的餘額。)表9.4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話用)

級數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率(%)1 不超過5000 元的5

2 超過5000 元至10000 元的部分103 超過10000 元至30000 元的部分204 超過30000 元至50000 元的部分305 超過50000 元的部分35

(注: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六、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1993 年12 月25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39 號發布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本條例規定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以下簡稱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資源稅。

第二條資源稅的稅目、稅額,依照本條例所附的《資源稅稅目稅額幅度表》及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稅目、稅額幅度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第三條納稅人具體適用的稅額,由財政部商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納稅人所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資源狀況,在規定的稅額幅度內確定。

第四條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未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提供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的,從高適用稅額。

第五條資源稅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和規定的單位稅額計算。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課稅數量×單位稅額第六條資源稅的課稅數量:

(一)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

(二)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征或者免征資源稅:(一)開采原油過程中用於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稅。

(二)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酌情決定減稅或者免稅。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減稅、免稅項目。

第八條納稅人的減稅、免稅項目,應當單獨核算課稅數量;未單獨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提供課稅數量的,不予減稅或者免稅。

第九條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憑據的當天;自產自用應稅產品,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移送使用的當天。

第十條資源稅由稅務機關征收。

第十一條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為資源稅的扣繳義務第十二條納稅人應納的資源稅,應當向應稅產品的開采或者生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納稅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其納稅地點需要調整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決定。

第十三條納稅人的納稅期限為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個月,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具體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納稅的,可以按次計算納稅。

納稅人以一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十日內申報納稅;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五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一日起十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稅款。

扣繳義務人的解繳稅款期限,比照前兩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資源稅的征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本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實施細則由財政部製定。

第十六條本條例自1994 年1 月1 日起施行。

1984 年9 月18 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條例(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鹽稅條例(草案)》同時廢止。附:表9.5 資源稅稅目稅額幅度表

稅目稅額幅度

一、原油8 — 30 元/ 噸

二、天然氣2 — 15 元/ 千立方米三、煤炭0.3 — 5 元/ 噸

四、其他非金屬礦原礦0.5 — 20 元/ 噸或者立方米五、黑色金屬礦原礦2 — 30 元/ 噸六、有色金屬礦原礦0.4 — 30 元/ 噸七、鹽

固體鹽10 — 60 元/ 噸

**鹽2 — 10 元/ 噸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1993 年12 月13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38 號發布第一條為了規範土地、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合理調節土地增值收益,維護國家權益,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三條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稅率計算征收。

第四條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餘額,為增值額。

第五條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條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二)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四)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五)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第七條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百分之五十的部分,稅率為百分之三十。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百分之五十、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百分之一百的部分,稅率為百分之四十。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百分之一百、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百分之二百的部分,稅率為百分之五十。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百分之二百的部分,稅率為百分之六十。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稅:(一)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百分之二十的;

(二)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第九條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產評估價格計算征收:(一)隱瞞、虛報房地產成交價格的;(二)提供扣除項目金額不實的;(三)轉讓房地產的成交價格低於房地產評估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

第十條納稅人應當自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稅務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十一條土地增值稅由稅務機關征收。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資料,並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稅。

第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的,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不得辦理有關的權屬變更手續。

第十三條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條例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四條本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實施細則由財政部製定。

第十五條本條例自1994 年1 月1 日起施行。各地區的土地增值費征收辦法,與本條例相抵觸的,同時停止執行。

一、從債務角度考察公司組織形式□無限責任公司

無限責任公司是指由兩人以上的股東所組成並且股東對公司的債務負連帶無限責任的公司,簡稱無限公司。無限公司僅由無限責任股東組成,它的股東隻能是自然人,並且半數以上的股東在國內有固定住所。如果無限公司的股東隻剩下一人,那麽,無限公司應解散或變更成為獨資企業。

1.無限公司的優點

(1)無限公司具有合夥特點,組織簡易,法定最低人數少,股東之間關係親密,相互信任程度高。不要求有最低的總資本額,不對外發行股票,公司的外部關係簡單。

(2)無限公司有利於財才結合,即有利於多財少智的人與少財多智的人結合,共同組建公司,取得好的經營效果。

(3)無限公司的股東負連帶無限責任,加上股東的出資不能隨便轉讓,所以,股東們經營的積極性高、責任心強,苦心經營,同舟共濟。

(4)由於無限公司負連帶無限責任,所以公司的信用程度高,債權人的經濟利益能夠得到保障。

2.無限公司的缺點

(1)股東的風險太大,一旦公司破產,由於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很可能使股東傾家**產。

(2)資本的籌集困難,因為公司的股東人數有限,允許以智慧或信用出資,又不要求最低的資本額,如果沒有財力雄厚的股東合作,資本的籌集是比較困難的。

(3)股本轉讓困難,由於無限公司股東要負連帶無限責任,那麽,與誰合作就是涉及到每一個股東切身利益的事情,股東若想轉讓自己的股本必須經過全體股東的同意,所以,無限公司股本轉讓比較困難。

3.無限公司的選擇

如果公司經營的業務風險較低,如投資信托公司;需要的信用程度高,如保險公司;或者公司發起人已有資本與公司所需資本差額不大,並且股東之間關係親密,則采取無限公司的形式較為有利。例如,設計、谘詢等所需資金較少,而責任較大的公司,可以采取無限公司的形式,以加強經營者的責任感。

□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是由若幹人以上(一般為五人)和若幹人以下(一般為二十一人)的股東所組成,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負有限清償責任的公司,簡稱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不得對外發行股票,股份不得任意轉讓,如果一股東欲轉讓其股份,其它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即使股東死亡後,其後代想取得股份的繼承權也隻能排第二位,而不能優先取得股份的繼承權。有限公司股東隻負有限責任,僅對公司負責,並不直接對公司的債權人負責。

1.有限公司的優點

(1)有限公司的設立比較簡便,隻有發起設立,而無募集股份設立,股東的出資額在公司成立時繳足即可。股東的人數較少,公司的內部和外部關係比較簡單,是否設監察人由公司自行決斷,股東會議的召集方式及決議方法也簡便易行。

(2)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比較簡單,公司的規模不大,一般采取董事單軌製進行管理,即董事和經理由同一人擔任,實行直線領導。

(3)有限公司的經營風險性比無限公司小,因為股東對公司的債權人隻負有限清償責任,即使公司破產,不會影響股東個人財產,這對有限公司的組建有積極作用。

(4)有限公司股東人數較少,他們之間的關係比較親密,有利於彼此溝通情況,協調意見,形成滿意的決策。

2.有限公司的缺點

(1)有限公司對債權人隻負有限清償責任,所以公司的信用程度不高。

(2)有限公司具有人合公司的性質,所以股本的轉讓受到較為嚴格的限製,公司內部細則都規定股本轉讓限製的條款,並且,有限公司向外轉讓股本是非常稀少的現象,故有限公司同無限公司一樣,股本的轉讓是比較困難的。

(3)有限公司有助於投機心理的產生,由於有限公司隻負有限責任,所以股東往往以較小的資本去冒較大的風險。

3.有限公司的選擇

如果公司的經營風險較大,市場的供求關係變化激烈,所需的信用程度不要求很高,如娛樂公司,股東相互之間比較親密和熟悉,可以采用有限公司的組織形式。它是適合於中小企業的一種有效組織形式,適合於具備法人條件的資金聯合型公司,在我國,尤其適合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由若幹人(一般為七人)以上的股東所組成,全部的資本均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購的股份數額為限對公司的債務負其有限清償責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最典型的法人組織,它的設立必須有法定的發起人,發起人要訂立章程,認購股額。股份有限公司是資合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轉讓,其股票可以在社會上(主要通過證券交易所或銀行)公開出售。股東對公司的債務不負責任,公司的債權人隻能對公司的資產提出要求而無權直接向股東起訴。絕大多數股份有限公司的擁有者和管理者是相互分離的,負責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不是股東,而是一個專門的班子——董事會和經理負責,其中經理通常要以自己的全部財產對自己給公司造成的行為負責,經理對其因失職而造成的對公司的經濟損失一般負有連帶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帳目必須公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每個財政年度終了時公布公司的年度報告,其中包括董事會的年度報告、公司的損益表和資產負債表。

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在於,股份有限公司就其所認購的股份,對公司負債務責任,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務負責。前者的資本分為股份,後者的資本不分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作為公司的雇員直接參加公司的管理,允許所有權和經營權合二為一.在表決權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無論出資多少,每一個股東都有一個表決權。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份是股東地位即股東的權利義務的計量單位,持有一個股份就意味著擁有一個單位的表決權。

1.股份有限公司的優點

(1)股份有限公司是集中資本的一種最有利的組織形式,它有利於吸收小資本,興辦大事業。因為它可以公開對外發行股票或債券,並且股份的金額一般都比較小,故可以把社會上的閑散小資本集中吸收匯合成大資本。

(2)股份有限公司實行資本證券化,股東可以將其股票自由轉讓,資本保持著流動性,具有廣泛的社會性,不受個人及身份等條件的限製,有利於公司之間的競爭。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隻對公司負有限責任,可以根據自己的財力和判斷力來購買股票的數額,所以它有利於刺激公眾的投資心理,有利於分散投資的風險。雖然一個股份有限公司本身的規模可能很大,經營的風險也較大,但是這對於每一個投資者來說卻隻承擔很少的風險。

(4)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原則,這種管理的專門化有利於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它完全脫離個人的意向而成為一個獨立的資本團體,不受個人因素的影響,具有承續性,人數眾多的股東隻作為資本的單純所有者領取股息和紅利。

(5)股份有限公司中,本公司職工可以購買股票入股成為股東,有利於使公司經營的成敗與職工的切身利益結合起來,有利於公司的管理,有助於調動公司職工的積極性,培養職工與公司共存亡的觀念。

2.股份有限公司的缺點

(1)由於股份有限公司實行每股一票行使表決權的原則。公司的決策權容易落在少數大股東的手裏,排擠小股東對公司業務的建議與幹涉,從而使小股東的權益受到損害。為此,有些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累積的投票方法,以增加小股東對公司經營事務的發言權,保證他們的利益。

(2)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程序很複雜,也比較嚴格,因而組建時較為困難。同時,它的決策機構、執行機構及管理機構比較龐大,在決策與執行的時候顯得不夠迅速與靈活,不容易管理好。

(3)股份有限公司不容易保密,它的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必須公開,股東人數較多並且流動性大,所以公司保密較困難。

(4)股份有限公司對債權人隻負有限責任,股東不直接對債權人負責,所以,股份有限公司信譽較無限公司低。

3.股份有限公司的選擇

股份有限公司特別適合於那些投資大而又需要長期經營才能盈利的行業。例如鐵路、大型水利設施等。對於有較大風險的行業及市場變化快的行業等可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如果股東之間的關係疏遠,則適宜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選擇對我國的經濟體製改革有重大意義。因為它有利於動員閑散資金,發展新興行業和新辦企業,促進經濟競爭,優化投資體製和企業結構體製,改善企業的經營管理,擺脫陳舊的公有經濟形式,充分顯示社會主義公有製的多樣性和公有經濟形式的多樣化。但是,我國的企業股份化過程將經曆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其進程取決於我國總體經濟體製改革的進程,具體說來,根據股票市場的發育程度,可以把股份化過程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

企業投資權開始下放,企業擁有一定的投資決策權,在這個階段不存在股票市場。股份有限公司的產生引致股票的發行市場誕生,但僅僅限製於股份有限公司與股票認購人直接交易的發行市場,而不存在以承銷人為中介的發行市場。股票的流通市場還沒有產生。

從該階段股份有限公司產生的來源看,大體上是新建的企業直接成為股份有限公司,也有其它形式的企業變更成為股份有限公司。在成立方式上,大多數公司采取發起成立(在公司成立時,發起人認購股票的全部,不再向他人招募)和私下募集設立(在公司成立時,發起人隻認購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另外向他人招募,向他人募集股份時,不是在社會上廣泛接收股東,而是私下有選擇地接收股東)的方式,很少采取公開募集設立(在公司成立時,發起人隻認購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它部分向社會上公開募召,可廣泛接收股東)的方式,在該情況下,由於股份發行後一般無法自由轉讓,甚至發行時都不公開募集,所以該階段的股份有限公司都帶有或重或輕的封閉性。

第二個階段:

企業擁有較大的投資決策權,企業稅後利潤較多,家庭收入有很大增加,並且股票市場發生了重大突破,以承銷人為中介的股票發行市場的產生,非股票交易所的股票流通市場的產生是這個階段開始的重要標誌。

在該階段,股份有限公司大量湧現,不但有新建的企業直接辦成股份有限公司,而且原有的其它形式的企業也紛紛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在設立的方式上,不但采取發起設立和私下募集設立的方式,而且采取公開募集的設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封閉性減弱。

第三個階段:

股票市場發育完全成熟,經常進行股票交易的商人的出現和專門從事股票交易服務的商業機構——股票交易所的產生是這個階段的明顯標誌。

該階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一般都是通過證券承銷商等證券公司和銀行等金融機構發行,股份的轉讓也很少是在股東之間私下進行,而是通過證券交易所進行買賣。商業競爭非常激烈,市場情況錯綜複雜、瞬息萬變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營狀況使得股票的價格處於經常的波動之中。由於股票市場的充分發展,除了個別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們有意識地保持封閉性外,一般股份有限公司的封閉性完全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