梃擊案,發生在明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當時,神宗皇後無子嗣,王恭妃生子常洛,鄭貴妃生子常洵。開始,因鄭貴妃得寵,神宗想違背“立嗣以長”的祖訓,冊立朱常洵為太子,遭到東林黨的反對,不得已隻好冊立朱常洛為太子。這時,有個叫張差的人,手持木棒闖入太子的居所——慈慶宮,並打傷了守門太監。張差被審時,供出是楊貴妃手下太監龐保、劉成引進的。時人懷疑鄭貴妃想謀殺太子。但神宗不想追究此事。結果以瘋癲之罪公開殺死了張差。又在宮中密殺了龐、劉二太監,以了此案。
上一頁
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