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至清代

第847章 金額大寫的由來

據史書記載,在明朝初年,有四大案件轟動一時,其中有一重大貪汙案——“郭桓案”。

郭桓曾擔任過戶部侍郎,他任職期間利用職權勾結地方官吏,大肆侵吞政府錢、糧。貪汙累計達兩千四百萬石精糧。這個數字差不多與當時全國秋糧的實征總數相關。該案牽連十二個政府高官、六個部的大小官員和全國許多地方官僚、地主。

朱元璋對此大為震驚。他下令將郭桓等同案犯斬首示眾,同時製定了嚴格的懲治經濟犯罪的法令,並在全國賬務管理上實行了一些有效措施。其中較重要的一條就是把記載錢糧數字的漢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用“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陌阡”。這一方法的實行,堵住了一些賬務管理的漏洞。

此後,人們在使用“大寫”記賬的過程中,漸漸又用“佰仟”二字取代了“陌阡”。到了後來,隨著阿拉伯數字引人我國,並與漢字的大寫數字配合,形成了完整的記賬數字體係,一直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