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濟方

卷五\方脈藥性總論 用藥偏勝論

屬性:天有四時春為始。聖人作經。謂之履端。蓋履端於始。序則不愆。以時令考之。生氣既至。

大禁

不

倡

中

盛。主萬物悉皆殞絕而不見。其為肅殺可知矣。寒物寒藥。既稟此化而生。施之於人。非肅殺

猶

不

草

生

道

一

天

當從權用之。以氣平而止。如執而有所偏助。令髒氣不平。嗚呼。死生之機。捷若影響。殆不可忽。治寒以溫。治熱以涼。但中病即止。矯枉則過正也。蓋涼藥頻施。必至於疲 沉冷。

溫藥頻施。必至於煩燥悶熱。所貴酌量權度。一毫無過用焉。是為活法。牽牛非神農藥也。

本草名醫續注雲。味苦寒。能除濕利小便。治下注香港腳。此說氣味主治俱誤矣。何以明之。

凡藥用牽牛者。少則動大便。多則泄下如水。乃瀉氣之藥。試取嚐之。便得辛辣之味。久而嚼之。猛烈雄壯。漸漸不絕。非辛而何。續注味苦寒。果安在哉。苦以為濕家瀉藥。尤不知其的也。何則能瀉氣中之濕熱。不能除血中之濕熱。況濕從下受之。下焦主血。是血中之濕。宜苦寒之味。今反以辛藥瀉之。其傷必矣。夫濕者。地之別名。有形者也。若肺先受濕。

則宜用之。或有濕無濕。但傷食或動大便。或有熱證。或隻常服克化之藥。但用牽牛。豈不誤哉。殊不知牽牛辛烈。瀉人元氣。比之諸辛藥尤甚。以辛之雄烈故也。經雲。辛泄氣。辛走氣。辛瀉肺氣。肺病者無多食辛。況飲食失節。勞役所傷。是胃氣不行。心火乘之。腸胃受火邪。名曰熱中。經雲、脾胃主血。當血中瀉火。潤燥補血。瀉胃經之濕熱。及胸中熱。

是肺受火邪。以黃芩之苦寒抑之。以當歸之辛溫和血。以生地黃苦寒涼血益血。少加紅花之辛溫。以瀉血絡。以桃仁之辛溫。油膩之藥。除燥潤大便。然猶不可專用。須於補中益氣湯。瀉陰火之藥內。兼而用之。何則上焦元氣。已自虛弱。若反用牽牛大辛辣氣味俱陽之藥。

以瀉水瀉氣可乎。津液已不足。口燥舌幹。而重瀉其津液。利其小便。元氣傷竭。致陰火愈甚。今重為備言之。牽牛。感南政熱火之化所生者也。血熱瀉氣。差誤太甚。若病濕勝。濕氣不得施化。致大小便不通。則宜用之耳。濕去則氣周流。所謂五髒有邪更相平也。經雲。

一髒未平。以所勝平之。火能平金而泄肺者。此之謂也。近代錢氏瀉黃散中獨用防風。比之餘藥過於兩倍者。以防風辛溫令於土中瀉金不助濕者也。經雲。從前來者為實邪。謂子能令母實。實則瀉其子。此之謂以所勝者平之也。古人有雲。牽牛不可耽嗜。則脫人元氣。經雲。秋不食薑。令人瀉氣。故夏月食薑不禁。為氣正王之時。夏宜以汗散火。令其以汗出越其熱。故秋月則禁之。朱晦庵語錄中有戒秋食薑。則夭人天命。戒之深也。薑尚如此。況牽牛乎

能

在下焦。是血分中氣病。不可用辛辣氣藥。瀉上焦太陰之氣故也。

仲景尚不敢輕用如此。世醫一概用之可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