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方脈藥性總論 論服餌
屬性:若用毒藥治病。先起如黍粟。病去即止。不去倍之。不去十之。取去為度。病在胸膈以上者
病在
欲
用
消
皆
風
服
忍
須
服
緩
宜
凡古方治疾。全用湯法。百千之中。未有一用散者。今世醫工。湯散未辨。且其說多異端。
滌。
遂
不
不
不
大率如梧桐子大二十丸。多不過三十四十丸。及服散者。少則刀圭錢五。多則方寸匕而已。
豈服湯特多。煮散丸散則少乎。後之世人。既不知斤兩升合之製。
又不知湯液煮散之法。今從舊例。率定以藥二十五兩。水一升小煮。取今一升五合。去滓
服湯
汗。
服漸
髒。
不
須
之。虛
凡有虛損。無問少長。須補即補。以意量度而用之。凡痔漏痔 等藥。皆慎豬雞魚油等味。
至老凡
日慎口
以知為
凡服藥皆斷生冷酢滑。豬犬雞魚。油麵蒜及果實等。其大補丸散。切忌陳臭宿滯之物。
有空
甘草
藜
子仁忌
凡傷
肥魚
下之
荊瓠子
生果子
逆下利
凡咳嗽
凡服
屍。
若
及房室喜怒。是以治病用藥力。惟在食治將息。得力大半。於藥有益。所以病者。務在將息節慎。節慎之治。可以長生。豈惟愈病而已。
凡服瀉湯及諸丸散酒等。至食時須食者。皆先與一口冷醋飲。須臾乃進食為佳。凡人忽遇風
無風
服湯
湯不絕。即經二日停湯。以羹 自補。將息四體。若瘥即當停藥。漸漸將更服湯攻之、以瘥為度。凡患風服湯。非得大汗。其風不去。所以諸風方於西州續命即用八兩。越婢六兩。大小續命或用一兩三兩四兩。故知非汗密室。不得輒服湯藥。徒自誤耳。惟更加增。未見損減矣。凡年五十以上生。慎勿用五石也。四時常以平旦服一二升。暖飲。終身勿絕。及一時勿鴨等肉。即無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