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濟方

卷五\方脈藥性總論 論服餌

屬性:若用毒藥治病。先起如黍粟。病去即止。不去倍之。不去十之。取去為度。病在胸膈以上者

病在

欲

用

消

皆

風

服

忍

須

服

緩

宜

凡古方治疾。全用湯法。百千之中。未有一用散者。今世醫工。湯散未辨。且其說多異端。

滌。

遂

不

不

不

大率如梧桐子大二十丸。多不過三十四十丸。及服散者。少則刀圭錢五。多則方寸匕而已。

豈服湯特多。煮散丸散則少乎。後之世人。既不知斤兩升合之製。

又不知湯液煮散之法。今從舊例。率定以藥二十五兩。水一升小煮。取今一升五合。去滓

服湯

汗。

服漸

髒。

不

須

之。虛

凡有虛損。無問少長。須補即補。以意量度而用之。凡痔漏痔 等藥。皆慎豬雞魚油等味。

至老凡

日慎口

以知為

凡服藥皆斷生冷酢滑。豬犬雞魚。油麵蒜及果實等。其大補丸散。切忌陳臭宿滯之物。

有空

甘草

藜

子仁忌

凡傷

肥魚

下之

荊瓠子

生果子

逆下利

凡咳嗽

凡服

屍。

若

及房室喜怒。是以治病用藥力。惟在食治將息。得力大半。於藥有益。所以病者。務在將息節慎。節慎之治。可以長生。豈惟愈病而已。

凡服瀉湯及諸丸散酒等。至食時須食者。皆先與一口冷醋飲。須臾乃進食為佳。凡人忽遇風

無風

服湯

湯不絕。即經二日停湯。以羹 自補。將息四體。若瘥即當停藥。漸漸將更服湯攻之、以瘥為度。凡患風服湯。非得大汗。其風不去。所以諸風方於西州續命即用八兩。越婢六兩。大小續命或用一兩三兩四兩。故知非汗密室。不得輒服湯藥。徒自誤耳。惟更加增。未見損減矣。凡年五十以上生。慎勿用五石也。四時常以平旦服一二升。暖飲。終身勿絕。及一時勿鴨等肉。即無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