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本費用審計
營運成本審計的主要內容營運成本是指企業營運生產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與運輸、裝卸和其他業務等營運生產直接有關的支出。包括:(1)在營運生產過程中實際消耗的各種燃料、材料、潤料、備品配件、輪胎、低值易耗品、動力照明等。
(2)直接從事營運生產活動人員的工資、福利費、獎金、津貼和補貼。
(3)在營運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折舊費、修理費、租賃費、港口費、轉口倒載費、航道養護費、運輸管理費、船舶檢驗費、季節性修理期間的停工損失、事故淨損失等支出。
上述營運成本包括直接營運費用和間接營運費用,其中直接營運費用可直接計入有關業務成本,間接營運費用需按一定的標準和比例分攤計入各有關業務成本。直接營運費用和間接營運費用的劃分,由企業依據自身成本管理和核算的特點確定。營運費用的歸集和分配,即構成營運成本審計的主要內容。
營運成本審計的依據,主要是《企業財務通則》、《運輸企業財務製度》、《企業會計準則》、《運輸(交通)企業會計製度》以及企業有關營運成本核算的會計資料和其他經濟資料。
對營運成本的開支範圍及費用分配原則,在《企業財務通則》、《運輸企業財務製度》中已明確規定,即上述所及的內容。而管理費用、財務費用不計入營運成本,作為期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要求成本、費用開支範圍要劃分本期成本與下期成本的界限、各種業務之間的界限。對營運成本的審查,應根據上述原則,分別各費用項目進行。
汽車運輸成本審計汽車運輸成本是按車輛類別作為成本計算對象,如客車、貨車、大型車、小型車、集裝箱車、其他特種車輛等。審計中應注意的內容按主要成本項目分述如下:1.工資費用的審查(1)司機、助手及客車乘務員是否按人員定額進行配備;(2)工資總額與非工資總額的界限是否清楚,有無將向職工支付的醫藥費、福利費、退休費等混入工資總額的情況。同時,企業是否執行有關部門核定的工資基金指標。
(3)工資總額的計算是否正確;工資發放手續是否完備,帳務處理是否合規;工資費用分配對象、分配標準、分配方法及分配結果是否正確。
(4)計提職工福利費的工資總額和計提比例是否符合國家規定。
2.燃料的審查(1)行車燃料的發放方法,采用滿油箱製、油票製、行車路單上附領用憑證等方法的選用,是否同企業營運過程的實際情況相適應。
(2)采用滿油箱製,應審查核對發放燃料登記簿,行車路單實發數量是否相符。月終油庫發出燃料數量、燃料消耗定額統計的實耗量、計入運輸成本的實耗量三者之間是否完全相符。
(3)采用油票製,應審查油票發放登記簿的記錄是否清楚,月終未用油票是否按規定交回,本月發出數量減退回數量,為本月領用數量,登記簿內計算是否正確。
(4)采用行車路單上附領料憑證,應審查各個營運車輛從各油庫領用燃料的數量和各油庫發出燃料的數量之間的核對方法,能否保證相互一致,以及相互結算帳目是否清楚。
(5)對發出燃料審查是否按照規定按月計算和調整材料成本差異。
3.輪胎的審查(1)領用內胎、墊帶按實際發生數量直接計入運輸分類成本,應審查是否按領用車輛種類分別計各運輸分類成本。
(2)輪胎外胎耗用計入運輸成本的方法可分別采取領取時直接計入運輸成本或按輪胎實際使用裏程攤提計入運輸成本的方法。無論對外胎耗用采用哪種計入運輸成本的方法,必須對輪胎卡片認真進行登記,審查輪胎卡片登記得是否完整、及時、準確。
(3)輪胎外胎采用領用時直接計入運輸成本的企業,其所發生的輪胎翻新費用同樣采用發生時直接計入成本的方法。領用輪胎和發生輪胎翻新費時,是否按照車輛領用和發生數額,正確地計入有關運輸分類成本。
(4)輪胎外胎采用實際使用裏程攤提的企業,第一,應審查千胎公裏攤提額的計算依據是否合理、合規。第二,輪胎攤提費用計算表中的不同規格輪胎的本月實際裏程是否與車輛運用指標統計的車輛行駛裏程相一致,報廢胎的超、低定額裏程是否按定額進行調整,攤提額的計算是否正確。第三,輪胎翻新費合並在使用裏程中計提千胎公裏攤提額的企業,實際翻新費與計劃翻新費的差額,是否正確地直接計入有關運輸分類成本;輪胎翻新費未計入千胎公裏攤提額的企業,其所發生的翻新費,是否正確地計入有關運輸分類成本。
(5)領用內胎、墊帶和報廢胎更換新胎以及周轉領用胎,其成本差異是否按照規定按月計算和分配發配發出輪胎的差異。
4.保修的審查按照規定,保修、大修的費用均直接列入成本,不再提取修理基金。
(1)營運車輛較少,保修班組進行車輛保養小修,不計算輔助生產成本的車隊,其保養和小修所發生的工料費用可直接計入各運輸分類成本。
各分類成本分配的工費是否按工時記錄進行分配,領用的材料和汽車配件是否按保修車輛對象分別計入各有關分類成本。
(2)計算輔助生產成本的車隊保養場和企業所屬保養場,按照輔助生產成本核算的要求,分配轉入各分類成本的實際成本。應核對受益對象應分配額是否與入場車輛記錄相一致,有無不合理分配輔助生產實際成本的情況。
(3)保養和小修費用的審查。對各級保養要按規定裏程入場進行計劃保養,按各級保養規定的項目保養。掌握工時定額,合理使用材料,對車輛小修,要結合保養排除小修故障、減少小修頻率和降低小修費用,對材料配件的領用要加強控製,對更換某些主要配件,按車輛行駛裏程作出記錄。
(4)審查領用周轉用總成的支出和修複舊件費用,卸下總成的修理費用,在各運輸成本分類之間計算和分配是否合理。
(5)行車用機油定額執行情況。領用機油是否按各種車輛實行領用數分別計入各有關分類成本。
(6)領用的材料、配件、機件是否按照規定計算和分類材料成本差異。
5.折舊的審查(1)審查營運車輛按不同車型確定的幹車公裏折舊額,計算方法和依據
是否合理、合規。
(2)車輛折舊提取計算表中的各種車型的實際行駛裏程是否與車輛運用統計的裏程相一致,提取的金額計算是否正確。
(3)特種車輛和大型車按照使用年限計提折舊,其折舊率的計算方法和依據,是否合理、合規,折舊提取額的計算是否正確。
(4)按照規定提足折舊額的車輛和提前報廢未提足折舊的車輛,不再提取和補提折舊。提前報廢的車輛其淨損失是否按規定計入營業外支出。
(5)計提的折舊費是否衝減資本金和沒有計入營運成本。
6.大修的審查發生的大修費用直接計入有關分類成本,不再提取大修理基金。
7.租費的審查審查租賃合同的合法性和合同的執行情況,是否按照合同的規定支付租費,有無將融資租賃費計入租費。
8.養路費及運輸管理費的審查審查是否按規定費率計算應繳納的養路費和運輸管理費。
9.行車事故損失的審查因行車肇事所發生的事故損失,因車站責任發生的貨損貨差事故損失,以及因不可抗拒力而發生的非常損失,均不包括本項目之內。
本項目審查下列各點:(1)根據交通安全管理部門對行車事故所確定的事故性質和責任以及處理意見和結論,作為審查事故損失支出的依據。對商務事故應取得營運業務部門與托運單位協商的有關資料。
(2)審查事故損失支出的處理是否合規。按照規定,事故發生的損失扣除責任人賠償及保險索賠後的淨損失列入營運成本。
(3)對當年不能結案的事故如按規定在年度內預提,應審查其估計事故費用是否合理,對第二年結案時實際發生的損失與估計預提費用之間的差額,是否已調整有關成本。
10.季節性、修理期間的停工損失的審查(1)審查是否有非季節性、非修理期間的停工損失擠入。
(2)審查季節性、修理期間停工損失的計算是否正確。
11.其他項目的審查(1)對隨車工具、篷布繩索、防滑鏈條等屬於低值易耗品範圍的物品,應結合在用低值易耗品管理情況進行審查,是否按車輛設置登記簿,是否存在任意領用和損失浪費現象。
(2)對司機和助手的勞保用品的發放,應審查發放範圍、標準;對規定有使用年限的勞保用品,是否有登記備查資料。
(3)行車雜支、過渡費以及其他支出,應根據支出憑證進行審查,有無超標準,不合理的開支。
船舶運輸成本審計船舶運輸成本,在內河運輸企業,通常按船舶類型分別作為成本計算對象,如客輪、貨輪、客貨輪、拖輪、駁船五種。沿海運輸企業,通常采用下列不同的成本計算對象:分別計算客運成本、貨運成本;各種運輸貨物種類成本;單船成本;分航線成本。遠洋運輸企業,除適用上述沿海運輸企業的成本計算對象外;通常還要分別計算航次成本,其中又有已完航次成本和未完航次成本的區別。
審計中應注意的內容按主要成本項目分述如下:1.工資費用的審查(1)在航船員和為保證船舶正常營運需要配備的替補公休船員是否按定額配備,查證定額配備不足或超定額的原因,查明培訓船員及病事假船員增減變動的合理性。
(2)在航船員與非在航船員是否正確登記和劃分,從而審查其“水陸差”
發放的情況。
(3)審查各項船員津貼、補貼的發放情況,特別是國外航線船員的航行津貼,包括人民幣和外幣津貼的計算和發放情況。
(4)直接工資中是否包含發放給職工的醫藥費、福利費、退休費等。
(5)由直接工資列支的原材料、燃料節約獎要審查原材料、燃料的節約額、獎金率和獎金額是否真實、合規、正確。
(6)審查職工福利費的計算基數即工資總額是否正確,計提比例是否符合規定,計算結果是否正確。
(7)審查直接工資及其他直接支出的分配。
2.燃料的審查燃料是船舶運輸企業的主要物資消耗,分別品種按實耗數量,根據船舶輪機長簽署的燃料消耗報表計入成本。燃料價格一般采用實際成本,包括購入原價和供船費用。
(1)查明燃料消耗脫離定額過大的原因,必要時應查航行日誌,查明是否由於大風大浪等氣象上的原因或其他原因。
(2)對國外添加燃料,應審查其添加燃料的港口的合理性;查審國外供油公司的帳單和輪機長的簽證,並查證其價格的合理程度。
3.潤料和材料的審查潤料是指船舶耗用的全部潤滑油脂,材料是指船舶在營運中和日常保養維護耗用、勞動保護用、事務耗用的各種材料、物料、工具等,也包括國內航線船舶用的墊倉材料。
主要審查領用和退庫的手續、數量和計價是否合理、正確。
4.折舊的審查(1)折舊範圍是否正確,是否將不應計提折舊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資產和按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計入折舊範圍,是否存在已提足折舊和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仍提取折舊的問題。
(2)折舊方法的選擇是否符合規定,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一經確定,是否任意變更。
(3)要按國家規定的折舊率(額)計算公式,檢查折舊額的計算是否正確,是否按月計提。
(4)有無將提取的折舊費衝減資本金和沒有計入營運成本。
5.大修、小修的審查船舶無論大修、小修,均按實報銷,直接計入營運成本。
主要審查工時定額的合理性,領用材料、備品配件的手續和計價是否正確,外修費用的單據是否真實合法,修理費用計算是否正確等。
6.港口費的審查內河運輸企業的港口費包括所屬港口為本企業運輸服務的港埠費用、轉
口費、倒載費及外付港口費等。國內海運企業的港口費包括在港口發生的引水、港務、拖輪、停泊等費用,以及代理、理貨、開關艙、掃艙、洗艙、烘艙、翻艙等費用。遠洋運輸企業的港口費還包括噸稅、過境稅、運河費、燈塔費等費用。
(1)除港口規費性質者外,要審查船舶有關負責人對提供服務的簽證。
(2)審查各項港口費率計算的正確性。
(3)分船、分航次、分港口、分項目進行審核,防止國外代理行的重複報帳。
7.集裝箱費用的審查包括集裝箱的航次費用,如貨物費、裝卸工力費、站場費、貨物代理費、空箱進出港區費、噸稅等其他貸物費。還包括集裝箱的固定費用,如空箱保管費、折舊費、租費、修理費、清潔費、熏箱費等。同時又包括底盤車費用,如保管費、折舊費、租費、修理費、保險費和其它費用。
集裝箱費用是有關集裝箱船、半集裝箱船、滾裝船等應用集裝箱為主載運貨物的船舶,以及為保持集裝箱和底盤車的良好使用狀態所發生的各種費用的綜合費用。審計時應分別按不同性質的費用處理。
(1)對集裝箱運輸提供勞務的費用,主要審查其有關人員的簽證,並審查其費率的計算是否正確。
(2)對集裝箱運輸的規費性質費用,主要審查其計費標準和費率。
(3)對集裝箱的折舊費,主要審查其原價的正確性和是否按規定的折舊率計算。
(4)對集裝箱的租費和保險費,主要審查其合同。
8.速遣費的審查(1)船舶與港口的速遣協議。
(2)裝卸時間的正確性。如裝卸準備通知書的遞交時間、接受時間、裝卸開始時間、完畢時間,以及裝卸的起算時間和裝卸的使用時間,並與允許裝卸天數的比較等。
(3)速遣費/延期費計算表的正確性。
9.船舶保險費的審查(1)船舶與保險公司的合同。
(2)保險費的支付。
10.事故損失的審查包括營運過程中發生的海損、火災、機損、貨損、貨差、汙染、人身等事故而支付的理算、賠償、施救、修理、訴訟及善後等費用。發生事故的損失扣除過失人和保險公司的賠償後的差額即淨損失計入營運成本。但企業內部職工發生的事故損失,應在企業勞動保險中喪葬補助費和職工福利費中開支,不應計入營運成本。
(1)結案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向保險公司投保收回的賠款,屬於付方責任的索賠收入,辦理共同海損收回的結算款淨額,收回數額是否足額、及時。
(3)當年不能結案的事故,所估算淨損失是否合理。
11.租費的審查(1)支付金額與租約是否相符。
(2)計算航次成本時,期租費按航次日曆天數分配是否正確。
(3)臨時退租和回扣租費計算入帳是否正確。
(4)有無將融資租賃費計入營運成本。
12.船舶護航武器彈藥購置費的審查遠洋運輸企業的船舶均有護航用武器彈藥裝備。主要審查是否按國家有關規定裝備武器彈藥,其購置費用的計算是否正確。
13.其他費用的審查主要審查有關的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是否合理合法,防止不合法不合理的開支計入本項目。
港口裝卸成本審計在小型港口和專業化碼頭,通常隻計算一個綜合的裝卸成本,或專業化貨種的裝卸成本。在大中型的非專業化碼頭,在計算貨種裝卸成本時,必須將碼頭的共同性費用進行分配,這種分配標準和分配方法的合理性,在極大程度上影響著貨種裝卸成本的真實性。因此,在審計港口裝卸成本時,除對主要成本項目審查外,還要將審查的著眼點放在共同性費用分配上的合理性和合規性方麵。
審查中應注意的內容,按主要成本項目分述如下:1.工資費用的審查(1)裝卸範圍人員和非裝卸範圍人員的劃分是否正確。
(2)裝卸生產的原始記錄和裝卸作業票是否真實。
(3)計提職工福利費的工資基數和提取比例是否合規,計算是否正確。
2.燃料和動力的審查(1)實際消耗脫離定額過大的原因。
(2)限額領料革的填製和使用情況。
(3)燃料成本差異的計算情況和分攤情況。
3.材料的審查(1)領發料單填寫是否真實。
(2)退料和假退料製度的執行情況,廢舊料的收集利用和退庫情況。
(3)材料成本差異的計算和分攤情況。
4.工具的審查(1)工具特別是輔助生產部門自製工具計價是否真實。
(2)工具庫工具的領用、回收、保管和更新情況。
(3)在用工具保管卡的填製和保管情況。
(4)個人保管所領用工具發放和使用年限是否符合規定。
(5)廢舊工具是否作為廢舊料及時退庫,有無將工具提前報廢和擅自出售等情況。
5.折舊的審查(1)折舊範圍是否正確,是否將按規定應計提折舊的港務設施(包括碼頭、泊位、防波堤等水下基礎設施)列入計提折舊的範圍,是否存在已提足折舊和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繼續提取折舊的情況。
(2)折舊方法的選擇是否合規,是否存在任意變更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的現象。
(3)是否按國家規定的折舊率(額)計算公式計算折舊額,是否按月計提。
(4)有無將提取的折舊費衝減資本金和沒有計入裝卸成本。
6.修理費的審查(1)修理費是否按計劃執行。
(2)修理費是否據實報銷列入裝卸成本。
(3)輔助生產部門修理費用結算是否真實合理。
(4)對於外修費用,要審查外修合同的合理性,修理質量、修理期間、修理價款是否合理、真實。
7.勞動保護費的審查(1)勞動保護費使用的範圍和標準是否合規。
(2)發放個人的勞動保護用品,在發放範圍、用品等級、使用年限等方麵是否合規。
(3)集體供應的勞動保護用品和飲料等,其原料、領發加工和保管製度是否健全。
8.外付裝卸費的審查(1)支付外付裝卸費的必要性,要防止本單位待時而同時支付外付裝卸費的現象。
(2)所支付的裝卸量統計是否真實可靠,裝卸單價是否合理。
9.其他費用的審查主要審查其他費用的合理性。
港務管理支出審計港口企業的港務管理收支活動是港口正常生產業務的一個組成部分,其港務管理支出並入港口企業的營運成本。
1.港務管理支出的內容(1)港務費支出,包括航道、港池、泊位、錨地、浮筒、航標、燈塔的維護保養和修理費用,港口碼頭、圍牆、道路、輸電照明、供水管道等設備設施的器材增添和維護管理費用。
(2)港務監督支出,包括港監、引水、信號、專用船舶的人員工資、燃料材料、儀器設備購置和維修等費用。
(3)船舶檢驗支出,包括檢驗部門人員的工資,器材購置修理,圖書資料印刷以及安全技術標準科研支出等費用。
2.港務管理支出的審計(1)審查港務管理預算的編製、審批和執行情況。
(2)審查港務管理部門定員定額和開支標準的執行情況,有無擅自擴大開支範圍,提高開支標準的現象。
(3)審查經費開支是否嚴格按照港務管理支出範圍辦理。
(4)審查屬於港務管理部門的材料物資、固定資產的使用與保管是否有健全的製度。
(5)與生產部門共同費用的分攤是否合理,領用的燃料、材料成本的計算以及成本差異的分攤是否合規。
(6)審查輔助生產部門轉來的修理費價格的計算是否合理,內部供電供水的價格是否合理。
(7)審查有無不按規定擅自提高工資津貼標準,擴大勞保用品發放範圍、濫發獎金和實物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