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藏各行各業的企業審計

四、公路(航道)養護費審計

公路養護費(簡稱養路費,下同)是國家規定由用車單位和個人向公路主管部門繳納的用於公路養護和改善的專項資金,實行“以路養路”“專款專用”的管理原理。

航道養護費(簡稱航養費,下同)是經國家批準和地方政府規定,按照“以河養河”的原則,向航行於內河航道的運輸船舶、竹(木)排筏和浮運物體征收的內河航道養護整治資金。

養路費和航養費,按國家規定由交通部門作為專項資金管理。

養路費和航養費審計的目的養路費和航養費審計的內容,包括費用的征收、管理、計劃安排、使用和成本費用開支等方麵。審計的目的主要是:(1)審查養路費和航養費征收的基礎工作是否健全,有關征收管理製度能否做到“應征不漏”。

(2)審查養路費和航養費的征收是否合規,征收對象和範圍、征費依據、征費標準是否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3)審查養路、航道工程成本費用的合法性和真實性。

養路費收入審計(1)檢查各征收單位是否建立了最本轄區機動車輛登記簿,登記車屬單位、車輛數量、噸位及征費標準;是否建立了封存、報停車輛登記簿,及時交驗牌照、行駛證、繳訖證等證件。

(2)檢查各征收單位是否認真按照計征範圍和標準征收養路費,有無任意擴大、減征或免征等情況。

(3)檢查是否實行按牌照征收和采用銀行托收無承付的結算辦法,有無發生拖欠、拒交、隱瞞、逃漏征收養路費以及對集體單位、個體戶、專業戶的徇私舞弊行為。

(4)檢查養路費票證管理是否完備,內部控製製度是否嚴格,如票證是否統一印刷、保管,日常征收和收入管理是否分開,以及了解和檢查單位會計製度是否健全。

(5)審查票證簽發是否符合征收辦法的規定,有無錯收錯發,如不該統征的單位發了統征票(即按營運收入總額比例計征),不該減免的予以減免,不該零征的而按旬、按次征收,以及拖欠、拒交等行為。

(6)審查養路費票證領取單編號是否連接,填寫的領發票證數量起迄是否正確,字跡有無塗改;如有可疑,應進行核對,弄清問題。

(7)審查票證銷號是否按月辦理,作廢和退回的票證是否連同存根一並交驗,各征收單位是否認真做到帳、表、證、款四個相符。

(8)審查各征收站在收到養路費時,是否按規定及時解交銀行、存入養路費專戶;有無故意隱瞞、坐支、截留、挪用養路費收入,以及截留外包工程、利息、賠償、罰款等收入,不作上交,存入“小金庫”私自支用。

航養費收入審計(1)檢查各級航養費征收部門對票據管理和征收的情況,各種航養費征收票證包括征收憑證、繳訖證、免征證和港航規費收據等類別,一般規定由省統一印製,發交各征收單位使用,格式是統一的,因此,不得仿製、假冒或啟用其他形式的票證。

(2)審查航養費收入完成情況是否正常,是否認真執行征132收製度,做到計算正確,應征不漏,有無發生錯收、漏收、擅自減免,塗改票證,任意提高或壓低收費標準等不正當行為。

(3)檢查各級征收單位和人員是否將已收到的款項,及時解交銀行,專戶存儲。有無截留收入、坐支挪用、隱瞞不報、化公為私,把專款轉入“小金庫”

或存入私人戶頭等行為發生。

(4)抽查過境船舶,核對票證,注意有無塗改、以多報少、漏交、抗交養河費的情況,並複核計算費率是否正確。

養路費和航養費支出的審計1.養路費和航養費支出計劃的審計(1)檢查支出計劃的分配是否符合政策的規定,如公路小修保養經費與大中修工程預算分配的比例關係,公路工程支出與養路事業費分配的比例關係。航運工程支出與設備購置的比例關係等。

(2)檢查據以編製支出的業務工作量及其各項消耗定額是否合理。

(3)檢查人員經費編製的依據,包括工資、津貼、獎金及職工福利費的估算,臨時工雇用的人數計劃,開支標準,以及民工出勤補助等計劃撥款數。

2.支出審計的方法和應注意的問題(1)是否按規定做到專項專用,有無挪用資金建造或擴大非生產性建設和購置非生產設備。

(2)出包工程價款是否按規定結算,預付款是否及時扣回。

(3)承包外單位的工程價款是否及時正確結算。

(4)施工管理費是否按開支標準,如差旅費報銷、勞保用品、保健津貼的發放,有無擴大範圍,提高標準;有無非生產人員過多,人浮於事,無事可幹。

(5)檢查預算結餘資金的處理是否合規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