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長期投資審計
長期投資審計的概念和意義長期投資是指不準備隨時變現,持有時間在一年以上的有價證券以及超過一年的其他投資。包括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和其他投資。
長期投資審計是指審計人員就長期投資的形成、投資收益的處理及其收回的真實性、合規性、正確性所進行的審計。
長期投資審計的意義與短期審計投資意義基本相同,這裏不再重述。
長期投資的有關規定1.企業應用自己長期閑置的財產、資金進行長期投資不得以國家專項儲備物資、生產性固定資產變價收入等國家規定不得用於對外投資的財產進行投資。
2.利得應納稅企業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或者股利和股息,計入投資收益,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或者補交所得稅。
企業收回的對外投資與長期投資帳戶的帳麵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或者投資損失。
3.投資按實際支付計價企業以現金、存款等貨幣資金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計價。
以實物、無形資產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其重估確認價值與其帳麵淨值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
4.采用成本法核算企業進行長期投資,對被投資單位沒有實際控製權的,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即企業隻按實際取得的投資收益核算投資成果,長期投資帳麵價值不變;擁有實際控製權的,采用權益法核算,即企業長期投資帳麵價值隨企業淨資產的增減按投資比重相應調整,企業實際收取投資收益時,相應減少長期投資帳麵價值。
5.股票投資具體規定(1)股票投資計價中,如實際支付款中含有已宣告發放但尚未支付的股利,投資價值中應予以扣除並暫計入“其他應收款”中。
(2)成本法核算下取得投資收益,直接計入“投資收益”科目;權益法核算下,企業分享被投資單位盈利,按分享的權益金額增加投資帳麵價值、增加投資收益;虧損則相反,按應負擔淨資產減少額減少投資帳麵價值和投資收益。企業實際收取應分得股利時,增加現金或銀行存款收入,減少相應投資帳麵價值。
6.債券投資具體規定(1)企業認購債券,按實際價款支付。實際支付款項中含有應計利息的,按照扣除應計利息後的差額計價。應計利息計入“長期投資——應計利息”
中。待收到應計利息時,增加投資收益。
(2)企業債券長期投資,在一個會計期間,無論是否實際收到應計利息,企業都應對投資收益進行預計,相應增加當期投資收益。
(3)企業溢價購入債券,其溢價額應在持有期內在“投資收益”中平均分攤完畢,債券到期時其帳麵價值應等於麵值。具體分攤方法:如溢價額為300元,持有期為3年,每年可收入利息500元。則年終預計利息時,因每年攤銷100元(3003),則年預計投資收益則為400元(500—100)借:長期投資——應計利息500元貸:長期投資——債券投資1OO元貸:投資收益——債券投資收益400元若是企業折價購入債券,則折價額也應在持有期內通過“投資收益”攤銷,最終使債券投資帳麵價值等於麵值。如上例,若折價為300元,其他不變,則年終預計投資收益時:借:長期投資——應計利息500元借:長期投資——債券投資100元貸:投資收益——債券投資收益600元7.其他長期投資的核算方法、適用規定同上隻是應強調的是,其他長期投資也應適用權益法和成本法核算投資權益、收益。
長期投資審計中常見錯弊表現(1)長期投資的資金來源不對。如企業用變賣固定資產收入、長期借款、工程用款等資金從事投資活動。
(2)以長期投資方式轉移企業資金,使國有資產出現“體外”循環,不被企業控製,長期為企業“地下經濟”服務。特別是外埠聯營方式長期投資,資金一旦投出即不受企業財務控製,長期沒有投資收益,而實際收益留存外埠聯營單位,供企業人員去外埠花用。這種長期投資實質是企業帳外“銀行”。
(3)長期投資計價不正確。或沒有包括投資手續費、傭金等費用支付,或將已含的宣告發放但尚未支付的股利或應計利息計入投資成本,待實際收取這部分利息或股利時轉作他用或被私分。
(4)在股票投資中混淆成本法與權益法核算方式;根據完成承包指標需要,用投資收益調節盈餘。
(5)混淆長短期投資界限,將應屬於長期投資項目列入長期投資核算,虛增企業流動資產。或相反,將短期投資列入長期投資人為削弱企業償債能力。
(6)債券折價和溢價攤銷不正確。將折價購進債券的帳麵價值按債券麵值記錄,而將折價部分轉移、挪用或私分;或將溢價部分直接計入生產成本、期間費用等。
(7)企業購買債券的應計利息核算不正確。特別是企業所購債券的發行日或付息日與會計年度不一致時,企業年終沒有調整應計利息,從而沒有正確反映各會計期間的收益情況。如企業1O月1日購入債券,付息日為第二年3月1日,企業在購債券年年終應預計該年最後三個月的應計利息,但企業沒有預計,使年終投資收益不實。
(8)長期投資收回時核算及帳務處理不正確,或有意隱瞞收益或虧損,或收回投資被挪用,特別是收回的現金和有形資產部分。
長期投資審計的基本方法和內容(1)對投資來源審計,在綜合了解企業效益狀況下,查證企業是否在盈利條件下進行的長期投資。查證企業是否在還債能力較強、到期負債能如期如數償還、專項工程進度有保證、生產運營正常,沒有資金短缺現象等條件下用長期閑置資金進行的投資。
(2)對投資可行性進行審計。根據對企業決策投資時的文件資料、批準手續及投資憑證等的審查分析,驗證企業投資的可行性分析是否正確,預測投資收益。如發現企業某項長期投資帶有較大盲目性,既無長期利益又無短期收益,則應將此項長期投資作為重點審計。
(3)對企業長期投資內控製度進行審評。
①驗證企業長期投資決策文件是否齊全,立項分析是否深刻、細致,批準手續是否齊全,投資初期的原始憑證的保管是否完整。
②查證長期投資財務管理是否科學細致,是否設置了“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其他投資”、“應計利息”等明細帳,是否根據需要建立了相應詳實的“備查簿”,如企業同時購買幾種長期債券,則應分頁記帳或建立“備查記錄”。
③盤查企業長期投資書麵證明的保管是否安全、完整。可采用盤點方法驗證長期投資的票證、證書、合同等保管是否安全,完整。總計價值與帳麵記錄是否一致。在職務分工上,保管票證、書證及合同的人員是否與記帳、核算人員分開。
(4)股票投資審計。
①股票投資形成的審計。企業進行股票投資有兩種主要形式,一種是直接在股份公司參股;一種是通過證卷交易所從事股票投資。企業無論采取哪種方式的股票投資,都應取得“簿記式股票”、“實物券式股票”等股票持有證券。參股式投資還應有協議書,公司章程等文件資料。審計人員應通過對這些資料的審查,驗證股票投資的確定金額,並結合有關票據,核對股票投資計價是否正確。企業如以無形資產、實物等形式投資,還應驗證企業的資產評估證明。查證評估證明來源是否合規、評估內容是否與投資行為一致,評估價值是否大致符合實際等等。
此外,還應審查投資形成的傭金、手續費等是否計入投資價值,或企業有無將不應計入的費用開支計入投資成本、投資成本中是否含有已宣告發放的股利。
②通過審查股票投資中形成的文件、協議,投資時立項說明等,驗證投資期限劃分是否正確,有無混淆長、短期投資現象。
③通過審查股票投資協議等文件及股票持有價值證明,驗證企業選擇的投資核算方式是否正確。或通過函詢,到接受投資單位查詢等辦法,驗證企業是應按成本法核算還是應選擇權益法。一般情況下,企業擁有被投資單位25%以上股權時,應當選用權益法核算。
④股票投資收益審計。股票投資收益的取得主要有三種渠道:一是持有期間得到應分派的股息、股利,二是轉讓後股票升值帶來的收益;三是公司破產,投資企業在破產清算中追回剩餘權益。第三種情況實際是投資損失。
審計人員應通過對企業股票投資明細帳、證券交易所結算清單、破產清算單據、銀行存款日記帳的審查及被投資單位的分紅派息情況的了解,審計企業是否將投資收益、損失及時入帳、核算在及時入帳核算前提下,還應根據企業帳本記錄和憑證,分析企業在權益法或成本法核算下的帳務處理是否符合會計製度規定。
即成本法核算下,取得股利收入直接增加投資收益,權益法核算下,將分派股利直接增加投資帳麵價值,同時增加投資收益;收取現金股利時,衝減投資帳麵價值、不增加投資收益。
被投資單位發生虧損或轉讓、清算投資發生損失,也應先通過“投資收益”
核算,不能直接增加生產成本、費用。
(5)債券投資審計。
①債券投資形成的審計。通過審查投資憑證、銀行存款日記帳、債券投資明細帳、備查記錄有關票據,驗證債券投資計價是否正確。債券投資是否含有應計利息,是否不計折價或溢價因素而按麵值記入投資金額。是否將投資中發生的手續費等計入了企業生產成本、期間費用。
②購買價券折價和溢價處理審計。通過查證企業關於折價和溢價的帳務處理,查證企業是否將折價、溢價直接在成本、費用中核算而沒有通過持有期間的利息收入(預計)核算。
對待有期較長的債券的折價、溢價攤銷核算,還可以通過審查投資帳麵價值是否平均遞增或遞減,審查是否平均攤銷折價或溢價。
③債券收益審計。債券投資收益的預計一般可以從債券憑證中直接查證。收益取得主要有三種明確形式:一次還本付息,分期付息、期末還本,分期還本付息。由於利息收取時間固定、利率固定,所以審計債券收益是否如期預計或收取,以及預計或收取金額是否正確,有無少收取等現象,帳務處理是否合規,審計人員可以通過銀行存款日記帳、“長期投資——應計利息”、“投資收益”等帳本查證。對記帳原始憑證可以抽查。一次還本付息情況下可不查對銀行帳。
特別應注意的是,如果付息期與會計年度不一致時,應注重審查企業是否按會計年度預計了利息收益。
(6)投資轉讓審計。
無論是股票投資轉讓、還是債券投資轉讓,重點是審查企業取得的轉讓憑證。
通過證券交易所或銀行等機構轉讓,都應有結算清單。審查主要內容是企業帳麵轉讓記錄與實際轉讓收益、損失及轉讓金額是否相符,轉讓收益、損失及麵值的帳務處理是否正確,有無借轉讓之機轉移企業資金、化公為私等違法亂紀行為。
(7)其他投資審計。
其他投資是指企業除股票投資、債券投資以外的、對其他單位的投資。
企業可以用貨幣資金、固定資產、材料、無形資產等進行其他投資。由於其他投資是目前我國大多數企業最主要長期投資方式,其主要表現是聯營,因此其他投資應是審計重點之一。
①審查其他投資的真實性、合法性。主要是通過對投資時的可行性研究、批準文件、有關部門批示、投資合同、協議等審查,驗證企業是否確實發生了其他投資,有無借投資方式轉移資產等不法行為;有無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投資計為其他投資,有無將出租固定資產等形式的資產轉移列為其他投資。
②審查其他投資價值確定的真實性、合理性。主要是審查企業是否有合法的出資證明,資產轉出手續是否齊全,審批環節是否完整。通過審查有關部門開出的出資證明、出庫單據等原始憑證,核對企業“其他投資”記錄的真實性。如企業記錄原始投資價值小於企業通過投資實際轉出資產的價值,應深入檢查多轉出財產去向。
通過對協議、合同、出資證明或向被投資單位函詢證明,確定投資實際價值及占被投資單位比例後,確定企業是否正確選擇核算方式。
③其他投資收益審計。其他投資收益審計,主要是通過對投資計劃、協議的驗證,查看企業是否如期取得收益並及時入帳。
一般情況下,企業若以聯營等其他投資方式形成企業“帳外銀行”,投資收益並不如數如期地按計劃收回,隻是收回部分收益並入帳,其餘部分寄存接受投資單位。
鑒於這一特點,審計人員要切實查證企業是否有隱瞞投資收益行為,應首先查看帳麵實際取得收益與計劃、合同中的金額相差多少,如相差較大,則必須去接受投資單位查證。
④其他投資核算方式、帳務處理審計。主要是通過複核企業核算方式,查證企業選擇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投資是否準確;通過對投資形成、收益取得等業務帳務處理審查,注意其帳務處理是否合規,這方麵可參照前述的股票、債券投資審計的方法。
(8)最後,通過對企業長期投資總帳、明細帳和資產負債表、財務狀況變動表的對比分折,查證長期投資是否如實在會計報表中予以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