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藏各行各業的企業審計

五、流動負債審計

流動負債審計的概念和意義流動負債是指可以在一年內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償還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短期債券、預提費用、應付及預收款項等。

流動負債審計是指對各項流動負債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核算的正確性的審查監督。通過流動負債審計,促使企業正確核算和處理流動負債項目的會計處理,防止企業低估或漏列流動負債,人為地改變流動比率,保證企業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維護債權債務人雙方的合法權益。

流動負債的有關規定(1)各項流動負債應當按實際發生數額記帳。負債已經發生而數額需要預計確定的,應當合理預計,待實際數額確定後,進行調整。

(2)流動負債餘額應當在會計報表中分項列示。

(3)流動負債應計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

(4)企業應當按期償還各種負債,如發生債權人特殊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計入營業外收入。

(5)企業發生的各項短期借款應按債權人設置明細帳,並按借款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6)企業應設置“應付票據備查薄”,詳細登記每一應付票據的種類、號數、簽發日期、到期日、票麵金額、合同交易號、收款人姓名或單位名稱。

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額等詳細資料。應付票據到期付清時,應在備查簿內逐筆注銷。

(7)在應付票據結算業務中,支付銀行承兌匯票的手續費,應計入財務費用。

(8)企業各項應付帳款應按供應單位設置明細帳。

(9)企業發生預收帳款應以合同規定為依據,向購貨單位預收。預收貨款情況不多的企業,也可以將預收的貨款直接記入“應收帳款”科目的貸方,不設“預收帳款”科目。

運用“預收帳款”科目,應按購買單位設置明細帳。

“其他應付款”科目也應按應付和暫收等款項的類別和單位或個人設置明細帳。

(10)核算企業應付工資,應設置“應付工資明細表”,根據企業具體情況,按職工類別、工資總額的組成內容等進行明細核算。

(11)應付給職工的工資總額在“應付工資”內核算。包括在工資總額內的各種工資、獎金、津貼等,不論是否在當日支付,都應通過本科目核算。

不包括在工資總額內的發給職工的款項,如醫藥費、福利補助、退休費等,不在本科目內核算。

(12)企業應設置“應交稅金”等科目,核算企業應交的各種稅金。

計算出應交納的增值稅(僅限實行簡易辦法計算交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企業。下同)、營業稅及城市維護建設稅,借記“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

根據199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增值稅計稅及會計處理的規定,作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應在“應交稅金”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

在“應交增值稅”明細帳中,應設置“進項稅額”、“已交稅金”、“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等專欄。“應交增值稅”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反映企業購進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支付的進項稅額和實際交納的增值稅;貸方發生額反映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應繳納的增值稅額、出口貨物退稅、轉出已支付或應分擔的增值稅;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稅款,尚未抵扣的增值稅可以抵頂以後各期的銷項稅額;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尚未交納的增值稅。

月終計算出應交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土地使用稅,借記“管理費用”

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

月終計算出當月應交所得稅,借記“利潤分配一應交所得稅”科目,貸記“應交稅金”。

月終計算出當月應交納的資源稅、借記“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貸記“應交稅金”。

核算企業代收應交鹽稅、燒油特別稅和特別消費稅。在銷售產品時,借記“銀行存款”(已收)、“其他應收款”(應收未收);貸記“應交稅金”。

企業計算出工程項目應交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借記“在建工程”

科目,貸記“應交稅金”。

(13)企業核算應交教育費附加、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預算調節基金等,通過“其他應交款”。

(14)使用“預提費用”核算企業預提但尚未實際支出的本期各項費用,如預提的租金、保險費、借款利息、修理費用等,實際支出數與已預提數的差額,應計入實際支出期的成本,費用。如實際支出數大於已提數額較多時,應視同待攤費用,分期攤入成本。

除必須保留預提費用外,本科目年終一般沒有餘額。

(15)按現行製度規定,企業可按工資總額的14%提取福利費。

流動負債審計中常見錯弊表現(1)利用“應付帳款”虛構債務,將已實現的銷售收入、材料盤盈款等轉入應付帳款。

(2)利用“應付帳款”轉移企業收入,為其他單位套購物資,而後從中隱匿收入,貪汙受賄。

(3)企業已取得的銷售折扣,通過“應付帳款”從企業轉出,被個人私分或挪作他用,或增加成本費用等。

(4)應付帳款長期掛帳,使企業負債不實。

(5)利用“預收帳款”為其他單位轉移資金、貪汙分子貪汙公款提供方便,然後個人從中收受賄賂。

(6)利用預收帳款轉移企業收入或隱瞞企業銷售收入。

(7)企業因非商品交易而采用商業票據結算方式。

(8)將因無資金支付到期的應付票據而銀行給予的罰息,計入成本費用。

(9)企業用改變短期借款用途,用於購置固定資產投資建設、股票、債券交易等投資活動中。

(1O)用短期借款彌補虧損、充抵收入,隱瞞企業經營真相。

(11)利用應付工資中應計入生產成本等項目工資和應計入“在建工程”

項目中工資的互相擠占,調節當期損益,隱瞞真實情況。

(12)將應在營業外支出中列支的離退休人員工資、應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的職工醫院、幼兒園等福利部門人員的工資,在應付工資中核算。

(13)將應計入原材料成本的鹽稅、燒油特別稅等應交稅金直接全部計入當期生產成本,使企業當期生產成本虛增,利潤虛減。

(14)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沒有在“在建工程”中核算,而是計入生產成本。

(15)企業代扣代繳的稅金拖欠不上交,或將代扣代繳稅金轉移,挪作他用。

(16)在“應付利潤”中將應付給其他單位利潤部分長期掛帳,為其他單位建立帳外“銀行”。

(17)在權益法核算下,企業沒有根據應付利潤數額如實轉增投資人投資,或用現金、銀行存款支付應付投資人收益後,又錯誤地同時虛增投資人“實收資本”。

(18)在“應付福利費”計提過程中,擅自提高比例,或將應在“在建工程”

中列支的建築施工人員的福利費,在生產成本中計提,虛增成本。

(19)企業不按規定用途使用福利費,如用於獎金發放等。

(20)利用“預提費用”調節企業成本。如將根本不屬於本期應付未付的費用,在本期進行預提。

(21)其他暫收和應付款長期掛帳,挪用暫收資金或被私分貪汙;利用“其他應付款”、“其他應交款”等掛列收入,隱瞞利潤等等。

應付帳款審計的方法和內容(1)調查了解企業應付帳款的內控製度。主要了解企業是否將采購、驗收、發票支付和應付帳款記帳實行分工負責,互相監督,以及實行總帳與明細帳定期核對製度。查看應付帳款明細表是否與總帳餘額一致。

(2)審查資產負債中所列應付帳款金額與總帳餘額是否相符,總帳餘額與明細帳餘額是否一致。

(3)審查應付帳款明細帳(表)。應付帳款業務不多時應逐戶核對,業務量較多時應進行重點抽查。與原始憑單、對應科目進行核對。

審查重點:①應付帳款明細帳中,業務內容反映不明確,不正常的項目。

②有關提供勞務性應付帳款業務。

③通過審查借方發生額,查看有無將實際已取得的采購折扣轉移,被集體私分、個人貪汙或挪作他用等;涉及退貨情況應結合審查退貨單據,查看虛實,是否假借退貨將貨款轉作他用等。

④通過審查貸方發生額,查看企業是否將長期應付款與流動負債混淆,有無虛構債務、轉移資金。

(4)對長期掛帳應付帳款、數額較大應付帳款以及業務內容較特殊的應付帳款項目,可以采用函詢的辦法,向對方單位索取證明材料。

(5)與對應科目核對,查證企業應付帳款帳務處理是否正確。

預收帳款審計的方法和內容在預收帳款審計中,首先查證預收帳款的依據,企業是否根據合同規定向購貨單位收款的預收貨款,其次應結合企業原始見證審查,帳務處理審查,重點審計借方發生額,查證是否將預收貨款計入銷售收入、是否借合同取消、退還預收貨款之機,轉移企業資金。

對預收帳款貸方發生額,應重點審查企業是否正確,及時入帳,有無直接用於企業獎金發放等開支。

應付票據審計的方法和內容1.審查企業應付票據內控製度是否健全(1)所有簽發的票據都應該得到有關負責人的授權、批準。

(2)應付票據的經辦人、簽名人、記帳人由不同人分別負責。

(3)企業是否設置“應付票據備查簿,”詳細登記每一應付票據的種類、號數、簽發日期、票麵金額、合同交易號、收款人姓名、單位名稱,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額等詳細資料,以及應付票據到期付清時,是否在備查簿內逐筆注銷。

(4)盤點庫存應付票據,查看應付票據號是否連續(包括存根號),並按“應付票據備查傅內容,逐項進行核對。

2.審核發票、銀行付款通知單等原始憑證查證應付票據結算內容是否真實。

特別是付款日與到期日是否相符,提前或到期未付的原因是否合理、合法審查應付票據開出時間是否正確、是否與發票日期一致、是否進行的是商品交易。

3.審計應付票據明細帳、記帳憑證查證財務處理是否正確,特別是銀行收取的手續費、到期支付利息,是否正確計入財務費用短期借款審計的方法和內容(1)根據企業借款申請書,進帳憑單,審計企業是否確實發生借款業務,有無借用短期借款轉移聯營分利等違法行為。

(2)根據對銀行存款支出業務審計,查證企業是否用短期借款發放獎金、工資、從事股票等債券交易,不按規定用於彌補流動資產不足。

(3)根據借款合同及有關憑證,核算企業應付利息金額。如果應付利息遠遠小於實際支付利息,則企業可能存在帳外借款,應進一步追查。

(4)審核財務費用中有關借款利息的記帳憑證,查證短期借款利息是否按支出額大小,通過預提費用分月、分季計入財務費用,或在還本付息時一次結清。

應付工資審計的方法和內容(1)將企業職工名單(或抽查某部門人員名單)與勞動人事部門掌握的人員名單核對,查看企業有無虛列人員名單,濫發獎金、工資,偷漏個人調節稅等問題。

(2)在“資產負債表”中,審查應付工資數額與應付工資帳餘額是否相符,並核對企業本期應付工資與上期應付工資差額,如相差較大,應進一步查明原因,審查企業是否突破工資總額計劃控製指標。

(3)通過審查“工資結算匯總表”,查證企業是否將應計入福利費的補助、醫藥費等不應包括在工資總額內核算的開支計入了工資總額。

(4)通過審查“工資費用分配匯總表”,審計企業工資費用分配是否正確,有無將應在專項工程、稅後留利中列支的工資計入生產成本等混淆工資界限問題。

同時對照有關帳目審計,查證“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生產成本”等是否如實、準確計入應計工資。

(5)審查、核對“工資結算匯總表”和應付工資帳中代扣款項,是否真實、一致及賬務處理是否正確。如有疑點則可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查。

應付福利費審計的方法和內容(1)審查應付福利費提取的基數是否正確。

通過查閱“福利費計算表”

(計提福利費原始憑單)並與工資分配表核對,查證企業是否將工資總額扣除獎金部分後,作為計提應付福利費核算的基數。同時審查計提福利費比例是否正確、核算計提額是否準確。

(2)通過審查提取福利費的原始憑證以及對應的成本、費用科目,查證企業計提福利費帳務處理是否正確,有無將應在“在建工程”中列支的福利費計入生產成本的現象。

(3)通過審查“應付福利費”借方發生業務,抽查部分原始記帳憑單,審核是否嚴格按規定的開支範圍使用,有無挪用擠占的現象發生。

應交稅金審計的方法和內容(1)審查企業應交稅金明細帳,查看企業是否將不需預計應交數的印花稅也在應交稅金中核算,使企業應交稅金不實。

(2)通過審查企業預計應交稅金的貸方金額及計算原始憑單,查證各項應交稅金計算基數是否正確,適用稅率是否準確、計算公式是否正確。

(3)審查“應交稅金”借方金額以及有關原始憑證,查證企業是否及時交納各種稅金,有無拖欠現象。

(4)通過審計“應交稅金”貸方金額、對應科目及原始記帳憑證(可抽審),驗證帳務處理是否正確。是否將應交增值稅、營業稅、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等計入“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支出”、“待攤費用”

中核算;是否將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計入“管理費用”中核算;是否將應交所得稅在“利潤分配——應交所得稅”中核算;是否將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計入“在建工程”中核算;是否將應繳鹽稅、燒油特別稅(自用部分)計入原材料中核算;代收應交稅金是否通過“其他應收款”、“銀行存款”

等科目核算。

(5)在應交稅金審計中,產品稅審計應注重企業產品銷售收入的真實性。

通過對銷售業務審計,查證企業有無虛增、隱瞞銷售收入現象。增值稅審計中,應注重進項稅額記錄是否正確,有無錯計(主要是多計)問題,銷項稅額有無錯計(主要是少計)問題。特別注意有無將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作為扣除項目扣抵而漏交增值稅,如購進固定資產、用於非應稅及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所得稅審計中,應注重審查應納稅所得額的全麵性、正確性。

應付利潤審計的方法和內容(1)根據“應付利潤”貸方發生額及原始憑證計算程序和結果,審查企業計算應付利潤是否正確,是否將稅後利潤減去盈餘公積金、公益金後,再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作為確定利潤分配的基數。

對聯營企業,審查其是否根據聯營協議中的規定或投資比例核定應付利潤。

對股份製企業的應付股利,審查其是否根據董事會決議核定應付股利。

(2)根據對“應付利潤”借方的原始憑證審計,查證企業付出應付利潤時帳務處理是否正確。特別是按權益法核算情況下,是否轉增投資人的投入資本。

(3)對“應付利潤”長期掛帳未付情況,應追查其原因,查看是否代對方“保管”聯營分利、形成對方帳外“銀行”。

(4)“應付利潤”如期未借方餘額,為多付利潤,應進一步追查多付原因,查證有無借機轉移企業資金等現象。

預提費用審計的方法和內容(1)根據對發生預提費用經濟業務內容的審查,查證企業是否將不屬於本期費用而在本期預提,或超過本期期限仍繼續預提,如短期借款已歸還,而企業仍進行預提利息。

(2)根據對原始憑證審計,查證企業預提費用的真實性、合理性,企業是否存在利用預提費用來調節生產成本問題。

(3)查證預提費用帳務處理是否正確,是否正確計入相關成本、費用科目而沒有混淆。

(4)根據“預提費用”明細帳期末餘額,審查預提數與實際支出相差情況。

當實際支出數大於預提數較大時,企業是否按待攤費用處理,分期攤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