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上的小疑問
我們都知道二月隻有28天,這是為什麽呢?公元前四十六年, 羅馬帝國皇帝儒略·愷撒在修改曆法時,規定一年為十二個月。單月大,31天;雙月小,30天。這樣一年就有366天,比地球繞太陽一周365天5小時48分46秒多18小時11分14秒。怎麽辦呢?當時許多被判死刑的人,都是在二月執行的,羅馬人認為這是不吉利的月份。於是就從二月份減少一天,變成了29天。儒略·愷撒死後,他的養子奧古斯都繼位,他發現父親是七月份生的,是大月,31天。而自己生於八月,是小月,隻有30天。為了表示與先父有同等的尊嚴,因此決定把八月改為31天,並把八月後各月份的天數分別給予調換,這樣一年又變成了366天。於是又從“不吉利”的二月再減少一天。這樣,二月份就成28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