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親為什麽不宜婚配
大多數人都明白這樣一個道理:近親不宜婚配,然而具體的原因許多人並不知曉。其實,隻要懂得一些遺傳學的知識,這個問題是不難找到答案的。先讓我們來了解一下兩個基本概念:顯性遺傳和隱性遺傳。凡是顯性基因控製的性狀或疾病,其傳遞方式叫顯性遺傳。由顯性控製的性狀,在後代中要表現出來。凡是隱性基因控製的性狀和疾病,稱為隱性遺傳。隻有當隱性基因純合時,它所控製的性狀才能表現出來。對於這個原理人和動植物是完全相同的。孟德爾遺傳定律不僅適用於動植物。而且在人類正常性狀或遺傳病的傳遞中也同樣適用。
人類有一種叫做“白化病”的疾病,由於缺乏色素,頭發和汗毛都是白的,皮膚也是白的,眼珠呈淡紅色。這種性狀在遺傳上是隱性。如果父母雙方都沒有白化病,而在子女中卻出現了白化病,那麽父母雙方就一定都是白化病基本的雜合體。人類中還有一種“白癡”病患者。這些人從小智力就特別差,被稱為“白癡”,也是一種隱性遺傳病,其遺傳規律和白化病完全相同。
人類中像白化病和白癡這樣的遺傳病種類還很多,遺傳規律和這兩種疾病相同:由於某一隱性基因成為純合體,使這不良的隱性基因的作用得以表現。但是某一隱性基因來說,在人類中的數目畢竟不是太多,因此,必須父母兩人都是這個基因的雜合體,才有可能讓它在子代中表現出來。
明白了顯性遺傳和隱性遺傳的原理後,讓我們再來看看近親為什麽不宜婚配。
事實上,在古代人們從無數事實中得出結論,血緣關係很近的男女結婚,生育力往往較低,或者後代死亡率較高或者後代中常常出現畸形或遺傳疾病。所以,我國春秋戰國時代的典籍中就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說法。在西方,羅馬皇帝狄奧西多一世就曾嚴令禁止近親結婚,違者判罪,甚至處死。猶太人宗教法律中禁止43種親戚結婚。由此可見,古人雖然不懂得遺傳學規律,但是他們從多年的生活實踐中確認了“近親不宜婚配”這個事實。
從現代遺傳學角度來講,更容易說明近親不宜婚配的道理。血緣比較接近的男女,例如表(堂)兄妹,比無親戚關係的人更容易攜帶相同的基因,因為他塵提從一個共同祖先那裏接受到它的。如果一個男人(或女人)是某一不良基因的雜合體,這個不良基因可能傳給他的(或她的)兒子或女兒。如果兒子又傳給孫子、孫女,女兒又傳外孫、外孫女,然後表兄妹結婚,那麽在他們的後代中,就有可能使隱性基因純合而表現出相應的隱性性狀。從理論上講,表兄妹或堂兄妹攜帶相同基因的概率是l/8,而無親戚關係的兩個人,攜帶相同基因的概率要比1/8小得多。近親結婚,傾向於把存在於雜合體的隱性基因變成純合的,因而使它們所控製的隱性性狀變成公開的。
現代遺傳學表明,近親結婚的後果十分嚴重。近親結婚容易造成下一代白化病、白癡、隱性聾啞、先天性全色盲等遺傳性疾病。大量研究資料表明,近親結婚其子代遺傳病的發病率比非近親結婚子代的發病率高十幾倍甚至幾十倍。這是因為,在正常人之中,每個人都有可能攜帶五、六種隱性遺傳疾病基因,如果夫妻雙方攜帶有相同的隱性遺傳基因,那麽,他們的後代有1/4的可能性發病。
達爾文(C.R.Darwin)家庭的不幸,就是近親結婚造成危害的典型例子。我們知道,一代偉人達爾文由於創立了進化論而聞名於世,事業上可謂是成就顯赫,然而他的家庭卻並不幸福。他的妻子埃瑪是他舅父的女兒。達爾文夫婦有三個孩子早年夭折;另外兩兒一女婚後都無子女;二兒子喬治、三兒子弗朗西斯、五兒子霍勒斯,雖然都成為著名的科學家,但是他們和他們的姐妹伊麗莎白,都患有程度不同的精神病。江蘇省東台縣計劃生育辦公室曾在54萬人中進行了調查,近親婚配共有3355對,所生育的5227個子女中,智力低下者有980人,占18.8%,而隨機婚配的子女中,智力受到影響的僅占0.13%。前者的患病率是後者的144.6倍。根據國際衛生組織的統計,近親結婚的後代中有8.1%患有遺傳病。
另外,近親結婚所生子女早死率高。據有人對聚居在雲南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景洪縣基諾族的調查顯示,由於這裏直到解放初期仍沿用族內婚配的婚姻製度,人口一直不蕃。如巴果塞,直至50年代,仍是一個血緣村寨,他們除兄弟姊妹以外都可以通婚。因此所生女子大多早早夭亡。又據美國一份調查報告顯示:堂表兄妹結婚的子女早死率達到22.4%。
近親結婚,所生後代往往個子矮小。近年來,在南美洲的哥倫比亞和委內瑞拉交界處的森林裏,發現了身材矮小的“尤卡斯”部落。由於他們有史以來實行近親婚配,結果人種矮小,都不到1米,有的僅0.6~0.8米。我國西雙版納景洪縣的基諾族人的身材也比較矮小,男子身高約在1.56米,女子約為1.46米。
無論是遺傳定律還是嚴峻的事實都有力地說明近親是不宜婚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