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章 詭異漫畫(5)
秦勇緩緩地轉過後來,便看到了倒在地上的兩具屍體,還有夏雪的半隻胳膊。
那一刻,秦勇的眼前突然一黑便再什麽都不知道了。而在那彌留之際,他的耳邊不斷地傳來趙雅的喊叫聲,還有一絲詭異的笑聲。
就這樣接連奮戰了幾天的秦勇,終於在他得到錢的最後一天昏倒了。而當他再次迷迷糊糊的醒來時,卻已經是一天以後了。
當他迷迷糊糊的睜開眼睛時,耳邊便傳來了母親隱隱地的哭聲,還有父親緊皺的眉頭。
昏迷了一天,對於秦俑來說根本就不算什麽。當他醒來的時候,便隻是覺得肚子裏有點餓而且有些口幹舌噪罷了,除此之外,身體並沒有什麽異樣。
他那天晚上暈倒後,便被學校送到了醫院,掛了急診。這次的費用前前後後加起來一共花了1500塊錢,相當於他這一次稿酬的一半都拋在了醫院。
除去他們那天下午逛街消費的錢以外,這一次的稿酬便幾乎沒有剩下多少。
他出院以後便直接回到了宿舍,而當他回到宿舍的時候便正好看到孫明的家人在幫助孫明收拾床鋪。
時候秦勇了解到,當天晚上砸到孫明的便正是那校花李筱筱。李筱筱在圖書館上跳樓時便正好砸到了剛剛走出門口的孫明,劇烈的撞擊兩個人當場便喪命了。
而那旁邊的夏雪由於巨大的慣性,也在那劇烈的撞擊之下,被卸掉了半條胳膊。這樣的結局雖不同於故事的結局,但是卻於他的插畫完全一致。
在那故事裏,孫明雖說和李筱筱雙雙斃命,但是夏雪卻沒有受到任何傷害。所以說,夏雪斷掉的這條胳膊,完全就是因為他的插畫。
那天下午宿舍裏一個人都沒有,窗外雷聲大作便隻有秦俑一個人躺在**望著孫明空****的床鋪發呆。
他感覺自己真的對不起孫明,如果不是那故事的話,也許孫明就不會這麽不明不白地冤死。
那天秦勇隻要閉上眼睛,便能看到孫明那陽光的笑容。他拿出手機,打開了那個公眾號,卻在一堆沒有封麵的故事中,一眼便看到了他設計的那副封皮。
他推出公眾號以後,便向那編輯發了一條微信。
“你們到底是誰,為什麽你們的故事會在現實中發生?”
他本以為這句話會想之前那樣石沉大海,但卻沒想到那人竟然在第一時間回複了。
“故事本來就是來源於現實,完全脫離了現實的故事那還叫故事嗎?”
“可是……可是我的室友就死在了這故事裏?”
那人沒有再說話,隻是發來了一個笑臉。而後便又發來了一個短篇的故事,秦勇打開那故事以後,發現那故事的男主人公竟然是自己的教員。
秦勇的大學教員是個40多歲的中年男人,雖說平時待人接物都十分嚴肅,但對秦俑卻很不錯。
他知道秦勇的家庭條件不怎麽樣,所以隻要學校有任何的補助,那教員便都會在名單上加上秦勇的名字,所以秦勇便十分感恩他的教員。
所以當他在那故事裏看到他教員名字的時候,他的心裏邊十分的抵觸。之前的故事已經給了秦勇一個教訓,隻要是出現在那故事中的名字,便都會經曆那故事中一件件的慘事。
秦勇放下手機,望著窗外不是閃過的電光,以及耳邊不時傳來的雷聲。他決定自己不再做這個執筆人,他不想看著自己身邊的人一個一個地離開。
於是他便拿起手機給那個姓王的編輯,發了一條信息。
“我不想幹了,我實在不想看著自己身邊的人一個一個的離開,再見。”
當他這個消息發出去的時候,回複他的便又是一個僵硬的笑臉。
“你已經和我們簽訂了合同,在合同上寫的清清楚楚,在合同生效的時間內不允許單方麵終止合約,合約期限為十年。如果在期限內單方麵違約的話,便會接受我們的製裁。”
合同……
當時簽署那份合同的時候,由於秦勇心裏隻想著賺錢,便根本沒有仔細地研究過那份兒合同。
於是他便趕緊翻箱倒櫃的找出了那份合同,在仔細的閱讀之下,他絕望地坐在了地上。在那份合同上白紙黑字的寫的很明白,合約期限為十年,十年後合約自動取消。
而在這期間,秦勇必須得服從公司的一切安排,否則將要麵齡公司的製裁。合同上雖然是這麽說的,但是有關具體製裁的方法合同上卻沒有寫明。
沒有任何的賠償協議,也沒有相關的說明,就連簽字的位置也隻是寫著三個字王先生。而且最重要的是,一份兒合同簽過他大名的便隻有這一份兒。
如果他不認帳了,誰又能來找他的麻煩。秦勇頓時心中大喜,因為他此時已經找到了這份合同的漏洞。
其實在嚴格意義上來說,這一份合同就根本夠不上合同,隻不過是虛有其表罷了。
他緩緩的從地上站了起來,而後從口袋裏掏出來打火機,便直接拿火燒了那份兒合同。望著那火舌漸漸蠶食著那薄薄的幾張紙,秦勇心中便也稍稍地鬆了一口氣。
合同燒掉以後,秦勇頓時感覺身上輕鬆了不少。既然燒掉了合同,他便沒有再理會那個人。
躺在**靜靜的聽著窗外淅淅瀝瀝的下雨聲,他很快沉沉地睡了過去。這一覺他整整的睡了下午外加一晚上的時間,而到第二天早上的時候,他從睡夢中迷迷糊糊地坐起來以後,竟然發現自己在地板上麵躺著。
而當他扶著床邊迷迷糊糊的往**爬的時候,卻突然發現在自己的床鋪上卻散落著五張打印紙。而當秦勇撿起那**的打印紙時,落在床邊的手機也隨之亮了起來。
秦勇拿起手機以後,那個熟悉的頭像便映入他的眼簾。
“合同我們已經收到了,從即日起合同正式起效。三天之內我要三張插圖,如果三天之內你不能給我的話便要算做違約,我將會做相應的懲罰,望謹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