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把手教你如何創業上市

如何在創業板上市

下麵是有關《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即《創業板上市規則》中有關上市規定的摘要,並不能代替《創業板上市規則》。由於隻是摘要,內容也有限,隻是幫助讀者大致了解創業板的上市要求。如果需要的話,可以將這個摘要和《創業板上市規則》的正文放在一起來讀。

不設盈利要求

鑒於有較高增長潛力的企業在創業期間並不一定有盈利記錄,《創業板上市規則》並不要求新上市的申請人一定要有盈利記錄才可以在創業板上市。

保薦人和保薦期

新上市申請人必須聘任一名創業板保薦人為其呈交上市申請,聘任期一般須持續一段固定的時間,至少包括該公司上市當年的財政年度以及其後兩個完整的財政年度。

司法管轄地

新申請人必須依據香港、中國大陸、百慕大或開曼群島的法律完成注冊。

經營曆史

新申請人必須:1、證明具有至少24個月的活躍的業務記錄(注:如上市申請人為新成立的項目公司或開采自然資源的公司,或是聯交所允許的特殊情況,至少24個月活躍業務記錄的規定可在經聯交所批準有所放開);2、一直積極發展主營業務;3、在業務活躍期間,管理層和產權結構沒有發生大的變化;4、如果申請人的重要業務是由附屬公司經營的,申請人必須擁有該附屬公司的控製權和至少50%實際經濟權益;5、編製財務報告,該財務報告必須涵蓋緊接著上市文件刊發之前的兩個完整的財政年度。業務前景新申請人必須列明其業務目標,並闡述在指定時間內如何達到這個目標。

最低公眾持股要求

新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要求:1、對於市值少於10億港幣的公司,其最低公眾持股量為20%,涉及金額須達港幣3000萬元;2、對於市值等於或超過10億港幣的公司,其最低公眾持股要求選擇2億元港幣或15%中較高的那個標準;3、新申請人上市時公眾股東必須不少於100人。

公司治理

新申請人必須:1、聘任合適人員擔任下列職位:公司秘書、注冊會計師、監察官員和授權的代表;2、聘任至少兩名獨立的非執行董事;3、成立審計委員會。包銷安排首次公開發行股份時,沒有硬性的包銷規定。其他上市時管理層股東及主要股東合起來的股份必須不少於新申請人35%的已發行股本。

上市程序

以下流程概括出上市的基本程序,僅作參考。

以下是首次上市成本的分類簡介,不一定全麵,僅作參考。具體成本根據不同情況有所不同。

首次上市成本的主要類別一般包括:

1、專業費用·保薦人費用·公司法律顧問費用·保薦人法律顧問費用·申報會計師費用·資產評估費用·公共關係服務顧問費用

2、印刷方麵的成本·招股章程、申請表格、股票和其他印刷費·翻譯費

3、市場推廣支出

4、其他·股票過戶登記處費用·收款銀行費用·包銷商傭金(如果適用的話)·首次上市費·交易征費

除了首次上市費和交易征費外,上麵所列的其他費用均可由新上市申請人與有關方麵商議,收費多少受市場因素影響。首次上市費用一般隻占首次上市成本的小部分,在遞交上市表格的同時向聯交所繳付;首次上市費用不予退款,是按照上市申請有關股本證券的預期市場價值收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