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茶法】
國家罷榷茶之法1而使民得自販,於方今實為便,於古義實為宜。而有非之者,蓋聚斂之臣,將盡財利於毫末之間而不知與之為取之道也2。
夫茶之為民用,等於米鹽,不可一日以無。而今官場所出,皆粗惡不可食。故民之所食,大率皆私販者。夫奪民之所甘3而使不得食,則嚴刑峻法有不能止者,故鞭撲流徙之罪未嚐少弛,而私販私市者未嚐絕於道路也。既罷榷之之法,則凡此之為患,皆可以無矣。然則雖盡充歲入之利4,亦為國者之所當務也,況關市之入,自足侔昔日之利乎5!
昔桑弘羊興榷酤之議6,當時以為則用待此而給7,萬世不可易者。然至霍光不學無術之人,遂能屈其論而罷其法,蓋義之勝利久矣。今朝廷之治,方欲百代之弊而複堯舜之功,而其為法度,乃欲出於霍光之所羞為者,則可乎?以今之勢,雖未以能盡罷榷貨,而能緩其一,亦所以示上之人恤民之深而興治之漸也。彼區區聚斂之臣,務以求利為攻而不知與之為取,上之人亦當斷以義,豈可以人人合其私說然後行哉?
楊雄曰:“為人父而榷其子,縱利,如子何8?”以雄之聰明,其講天下之利害宜可信,然則今雖國用甚不足,亦不可以複易已行之法矣。是以國家之勢,苟修其法度,以使本盛而末衰,則天下之財不勝用,庸記而必區區於此哉9?
1榷茶之法:國家茶葉專賣。
2盡財利於毫末之間而不知與之為取之道也:爭奪一絲一毫的財禮而不知道給予就是奪取的道理。
3所甘:所喜歡的。
4盡充歲入之利:完全充入年末的收利。
5況關市之入,自足侔昔日之利乎:何況關稅的收入,能抵得上以前所收的利益嗎?
6桑弘羊興榷酤之議:桑弘羊提出專賣的觀點。
7當時以為則用待此而給:當時的人以為費用由這個就可以增加。
8為人父而榷其子,縱利,如子何:父親對兒子實行專賣,縱使獲得了很大的利益,兒子又能怎麽辦呢?
9庸記而必區區於此哉:何必一定要這一點利益呢?
王安石當年實行變法的時候,我們知道在一個很重要的層麵上是關於經濟方麵的,在經濟上實行的是對鹽、鐵、茶等方麵的國家統購統銷,這樣的確是能增長國家的財富,可是這裏又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要是這些東西都限製在國家手裏了,那人民有靠什麽東西獲得一點點額外的收入呢?要是遇到災荒年,農業沒有收成的時候,百姓靠什麽過活呢?不說額外的收入了,就算是在災荒的時候,百姓沒有農業收入,分錢沒有,那哪裏有錢去買鹽買茶買鐵呢?這些都是最基本的問題。財產集中到政府手裏,自然百姓就窮了,這是很顯然的道理,一個國家的錢就那麽多,不在百姓手裏,自然就在政府手裏,要是集中到政府手裏了,百姓沒錢,什麽事都幹不了,那這個政府還能長久嗎?而且鹽、茶、鐵又是百姓生活中必須的東西,將這些東西收歸國家統購統銷,不是斷了百姓一支臂膀嗎?所以漢武帝當年也是實行統購統銷,弄得在他最後幾年在位的時候,“盜賊半天下”,這是多麽嚴峻的事實啊?而在這篇文章中,王安石認為:國家理財之道,不能依靠聚斂之臣無限製搜括民財,而要想使財用充足,則必須適當讓利與民,這叫做“與之為取”。本文就是在這個觀點上立論的。作者指出廢除茶葉專賣,對於現實狀況是適宜方便的,同時又符合恤民愛民的“古義”。接下來文章便從“於方今實為便”、“於古義實為宜”這兩個方麵充分論證了廢除茶葉專賣的道理。王安石是深知鹽鐵酒茶等物專賣之弊的,不過當時朝廷“財用窘急無餘”,“軍儲國用,多所仰給”一時是無法全部廢除的。這些都是我們在閱讀時應該注意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