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陵廟碑】
湘旁有廟曰黃陵,自前古以祠堯之二女1——舜二妃者。庭有石碑,斷裂分散在地,其文剝缺。考《圖記》2,言“漢荊州牧劉表景升之立”,題曰“《湘夫人碑》”。今驗其文,乃晉太康九年;又其額曰“虞帝二妃之碑”,非景升立者。
秦博士對始皇帝雲:“湘君者,堯之二女,舜妃者也”。劉向鄭玄亦皆以二妃為湘君,而《離騷·九歌》既有《湘君》,又有《湘夫人》。王逸之解,以為湘君者,自其水神3;而謂湘夫人乃二妃也,從舜南征三苗不及4,道死沅湘之間。《山海經》曰:“洞庭之山,帝之二女居之”。郭璞疑二女者帝舜之後,不當降小水為其夫人5,因以二女為天帝之女。以餘考之,璞與王逸俱失也。堯之長女娥皇為舜正妃,故曰“君”;其二女女英自宜降曰“夫人”也。故《九歌》辭謂娥皇為“君”,謂女英“帝子”,各以其盛者推言之也。《禮》有“小君君母6”,明其正自得稱君也。《書》曰“舜陟方乃死7”,傳謂“舜升道南方以死8”;或又曰:“舜死葬蒼梧,二妃從之不及,溺死沅湘之間”。餘謂《竹書紀年》帝王之沒皆曰“陟”,“陟”,升也,謂升天也。《書》曰“殷禮陟配天9”,言以道終,其德協天也。《書》紀舜之沒雲“陟”者,與《竹書》《周書》同文也。其下言“方乃死”者,所以釋“陟”為“死”也。地之勢東南下,如言舜南巡而死,宜言“下方”,不得言“陟方”也。以此謂舜死葬蒼梧、於時二妃從之不及而溺者,皆不可信。
二妃既曰以謀語舜10,脫舜之厄,成舜之聖;堯死而舜有天下為天子,二妃之力。宜常為神,食民之祭。今之渡湖江者,莫敢不進禮廟下。
元和十四年春,餘以言事得罪,黜為潮州刺史。其地於漢為南海之揭陽11,厲毒所聚,懼不得脫死,過廟而禱之。其冬,移袁州刺史。明年九月,拜國子祭酒。使以私錢十萬抵嶽州,願易廟之圯桷腐瓦於刺史王堪12。長慶元年,刺史張愉自京師往,與餘故善,謂曰:“丐我一碑石,載二妃廟事,且令後世知有子名。”餘曰:“諾。”既至州,報曰:“碑謹具。”遂篆其事俾刻之。
1以祠堯之二女:祭祀堯帝的兩個女兒。
2《圖記》:古書。
3自其水神:是因為湘水之神的緣故。
4不及:沒趕上。
5不當降小水為其夫人:不應當將水神降為“夫人”的稱呼。
6小君君母:
7舜陟方乃死:陟,升。
8舜升道南方以死:升道,上升到。
9殷禮陟配天:陟,上升。
10二妃既曰以謀語舜:兩位妃子既然為舜出謀劃策。
11揭陽:地名。
12願易廟之圯桷腐瓦於刺史王堪:願意對刺史說翻修廟中斷裂的小柱和腐朽的瓦片。
黃陵廟,在嶽陽湘陰縣。韓愈這篇碑文就是為這個廟宇而寫的,現在我們來看看正文,我們可以將全文分成四個大塊:第一大塊,是驗證原黃陵廟碑的碑名和立碑之人。韓愈在這裏通過對斷裂剝缺的原碑的細致考察,驗證了此碑是“晉太康九年所立”,從而糾正了《圖記》“漢荊州牧劉表景升之立”的訛誤。因劉表是東漢末年之人,與“晉太康九年”的時間不合。作者又從原碑的碑額上發現有“虞帝二妃之碑”的文字,故又訂正了此碑的碑名。非為“湘夫人碑”,而是“虞帝二妃之碑”。虞帝即古帝虞舜。第二大塊,是辯證“二妃”為湘君。這一大塊又可以分成兩個小點意思。第一小點批駁了王逸和郭璞認為湘君是水神,湘夫人才是舜之二妃的觀點。第二小點,韓愈從訓詁的角度來批駁王逸認為二妃“從舜南征三苗不及、道死沅湘之間”的說法。第三大塊,是說明二妃“宜常為神,食民之祭”的緣由。舜之所以能接替堯之帝位,是和二妃對他的幫助分不開的。至於有何幫助,作者未曾詳說。《列女傳》裏較詳細地記載了有關這方麵的情況。說舜的父親和兄弟曾屢次想謀害舜;堯也曾叫他“入於大麓”,讓“烈風雷雨,虎狼蟲蛇”來考驗舜之勇氣。舜經曆了種種困厄,但都因為得到二妃的幫助,才幸免於難。最後終於成為天子。所以作者說二妃理應稱神,享受人民的奉祀。第四大塊,是說明作者修廟立碑的原委。元和十四年韓愈上表諫諍憲宗供奉佛骨,因而觸怒憲宗被貶潮州(在今廣東潮安縣)。在途經嶽州(在今湖南嶽陽市)時,韓愈擔心去潮州將為南方的瘴氣所害,故曾去嶽州黃陵廟向二妃之神禱告,祈求神佑。穆宗長慶元年韓愈又獲位於朝,拜國子祭酒。為了報答二妃的靈德,以私錢十萬寄給嶽州刺史王堪,重修黃陵廟宇。廟成之後,又向張愉討得一碑石,於是寫了這篇碑記。我們在閱讀本文時需要理清這樣一個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