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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自燃之謎

1966年12月5日,在美國賓夕法尼亞州,天氣寒冷刺骨。

唐·戈斯內爾上午九時走進歐文·本特利醫生的家。他習慣地喊了一聲“你好!”往常醫生總是回應一聲,可這一天卻悄然無聲。戈斯內爾來到地下室,透過帶有怪味的藍色煙霧,看見屋角有一小堆灰燼。他走過來,用腳攤開灰堆,沒發現一絲火星。他一抬頭,看見天花板燒了一個寬25英尺、長3英尺的洞。

戈斯內爾回到樓上,尋找本特利醫生。他在浴室裏見到半截人腿,就像櫥窗裏木製模特兒的腿一樣。戈斯內爾沒敢再多看一眼,便衝出浴室,尖叫了一聲:“本特利大夫燒死了!”

按常理說,焚化一具屍體要在高溫下進行並需用大量燃料,最後從爐子裏出來的不是人們想當然的骨灰,而是人骨碎片。這些碎片經手工研磨後才成骨灰。與此相比,房屋失火最嚴重時,火溫不超過800℃左右。

本特利醫生的整個身體除一隻小腿和一節膝關節外都化為灰燼了。這隻有在高溫情況下才能發生。奇怪的是,醫生腳上的那隻膠頭便鞋卻完好無損。

同時,靠近焚燒處幾英寸的地方,浴缸上的油漆也沒有因受高溫而起泡。

“這太奇怪了!”弗雷德·薩拉得叫道。他是聽到戈斯內爾親口報警趕來的第一個消防隊員。驗屍官約翰·德克說:“這是有史以來最令人驚奇的事!”

想到醫生曾因吸煙時打盹兒燒了自己的衣服,驗屍官赫爾曼·莫斯奇就在其公文中做出以下結論:本特利醫生睡覺時,不慎燒著了睡衣,他驚醒過來(臀部受傷了),蹣跚走向浴室,就在那兒,他失去了知覺,一頭栽倒在地。地板隨之起火,把醫生吞噬了。驗屍官聲稱:“這是個偶然事故。”官方把本特利醫生的死因歸之於“窒息”。一位消防隊長悄聲提到“自燃”兩字,可是當時誰也沒注意。

人體自燃,指人體在不接觸外來火源的條件下,從內部突發燃燒的現象。

這時整個人體都化成灰燼,而鄰近的易燃物卻可免遭劫難。

早在1673年,人體自燃現象就有過記載:一個不幸的巴黎人連續3年酗酒。一次,他躺在草鋪上,轉瞬之間化為灰煙,唯一剩下的是他的頭骨和手指骨。他身下的草席絲毫未損。

還有一例。1744年4月9日,在英國的伊普斯威奇,格雷斯·派特夫人的女兒驚恐地看見她媽媽在地板上變成一堆灰燼。同樣的,附近一些易燃品如小孩衣服、門簾等都沒著火。遭難者也是個嗜酒的人。

人們還探究過最錯綜複雜的人體自燃現象。比如,1828年,據詹姆斯·斯科菲爾德記載,人們曾目睹一個安大略省人“直立在一團銀色火焰之中,好像一根正在燃燒著的燭芯”。

十九世紀的偉大化學家巴龍·賈斯特斯·馮·列比格用實驗證明:使含有大量酒精的肉體燃燒並達到焚化程度是不可能的。因為,一旦酒精蒸發,其火焰就自行熄滅了。

卡斯珀在其《法醫實用手冊》一書中也認為這種人體焚化是“不可能的”。

他說:“1861年,在一本科學著作中,我們還大談寓言式的‘自燃’,想起來真可悲。所謂‘人體自燃’的證據全是那些最不可靠的外行人提供的。”盡管卡斯珀否認人體自燃現象的存在,專門記述奇事的史學家查爾斯·福特在其《被打入地獄者》和《看啊!》兩書中,卻例舉了好幾起1861年以後發生的人體自燃事件。福特認為,證明人體自燃現象存在的事實之所以被打入冷宮,不是經過推理論證,而完全是因為人們的漠視。

法醫威爾廉·克羅格曼博士忘不了他在佛羅裏達州和匹茲堡所見到的一切。

1951年7月1日晚上,體重175磅的瑪麗·裏瑟像往常一樣,在她的小房間裏,身穿人造絲睡衣,腳穿拖鞋,舒服地安坐在厚實的靠椅上。12小時後,可怕的情景出現了。

悶熱的屋裏,那隻靠椅隻剩幾根燒壞的彈簧。周圍的牆壁和天花板沾滿油煙。離屍體12英尺的地方,兩支蠟燭熔化了,而幾英寸近處的報紙和亞麻被單卻沒有任何損毀,屋裏沒有人體燃燒時發出的臭味。這位67歲的婦人全身隻剩下一些脊椎碎片,以及縮成棒球大小的頭骨和完整的左腳。

警官賈克·裏徹特說:“這是我從事警察工作25年來所見到的最奇怪的事件。”

據警方報道,事情可能是這樣發生的:燃著的香煙點著了裏瑟太太身上的睡衣,靠椅隨之起火,並和附近的桌子一起燒毀。當裏瑟太太身上著火時,其本身豐厚的脂肪導致其全身化為灰燼。

享有“骨頭偵探”盛名的克羅格曼親臨現場,處理一些棘手問題。他遇到四個不解之謎:

第一,遭難者身體被焚化時的溫度。就克羅格曼所見,人骨隻有在1700℃以上才能熔化或揮發。可是,裏瑟太太被焚化時,屋裏的溫度不可能有那麽高。人們在現場沒發現任何能導致起火的化學品。

第二,火勢的局限性。如果裏瑟太太的軀幹能熔化,那麽整個房間和屋裏的一切都該燒毀。可實際上,火隻局限在一小塊地方。

第三,屋裏沒有人體燃燒的氣味。170磅人肉燃燒時連一點煙霧和氣味都沒有是不可能的。

第四,就是那縮小的頭蓋骨。法醫知道,能使人體脂肪組織脫水的高溫也能毀掉頭蓋骨中的軟組織並使頭骨破裂。克羅格曼曾用死人頭做過實驗,從沒有見過與此規律相悖的例子。可是遭難者的頭蓋骨是完整的。

起初,人們認為人體自燃現象多發生在那些肥胖而不好動的老婦身上。

這些人常常獨居——撕以沒有現場證人——拋們吸煙、嗜酒,冬天愛守在火爐旁。她們多在冬夜於室內被燒。調查結果證明,這些推斷是錯誤的。

事實上,近四個世紀以來發生的200多例人體自燃事件中,遭難者男女人數近乎均等,女子人數略多一點。他們年齡各異,最大的114歲,最小的才4個月。此外,這些人的胖瘦程度也不同。有些事件發生時,確有外來火源。那些不相信人體自燃的人因此推斷其為“超自然燃燒”(即外來火源引起的燃燒)。可是他們卻沒有解釋為什麽人體接觸外來火源後會劇烈燃燒以至化為灰燼。實際上,在缺少外來火源諸如香煙、火柴、火爐中冒出的火星等情況下,人們在散步、開車、劃船甚至跳舞時,人體自燃現象照樣發生。

總之,人們對人體自燃的起因有如下幾種解釋:人體含過量的酒精而變得易燃:酒精分解時釋放出易燃氣體;人體脂肪過剩;“體內分解”形成易燃物的聚集;體內含過量的磷等。

目前,這些解釋都未證實。人體自燃的性質還未徹底查明。這樣,很難對人體自燃現象作出科學的判斷。曆史上確有許多人成為人體自燃的犧牲品,可是,要對這一現象作出符合現代科學概念的解釋,還需經過很長一段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