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縣製
曆史檔案
時間: 春秋至秦漢
地點: 中原地區
人物: 無
郡縣製是中國古代繼宗法分封製度之後出現的以郡統縣的兩級地方行政製度,盛行於秦漢。春秋戰國春秋時期已有縣、郡的設置,但郡、縣之間並無相互統屬的關係,與秦漢時期的郡縣製有所區別。春秋的縣可分為兩種類型:楚和秦的縣都直屬於君主;晉、吳的縣多是卿大夫的封邑。兩者雖保持原來的都鄙製度,采用世族世官製,但由國君直接支配,是直屬於國君的別都,具有邊防重鎮的作用。
根據現有的文獻資料顯示,縣的設立當以楚國為最早。楚武王(前740~前690在位)滅掉權國,將其改建為縣,是為設縣之始。其後,秦、晉等國也開始在邊境地區設縣。縣的長官,楚國稱尹,亦謂之公。晉國稱大夫,其權力較大,地位較高,一般由強大的世族擔任,往往父子相傳。
春秋後期,縣製開始逐漸推行於內地。一些卿大夫往往把自己領地內的采邑改建成縣,長官已多由卿的家臣或士充任,縣的政治地位降低。至戰國時期,縣的設置已較廣泛,並由采用都鄙製度和世族世官製的縣製轉變為作為地方政權而實行官僚製度的縣製。秦孝公十二年(前350),商鞅第二次變法,在秦國普遍推行縣製,把鄉、邑、聚等合並為縣,建置了四十一個縣(《史記·秦本紀》、《六國年表》、《商君列傳》則作“三十一縣”)。縣令為一縣之長(雲夢秦簡所載“縣嗇夫”有人以為即是縣令),下設縣丞掌管民政,縣尉掌管軍事,此外,還設有管理各種事務的嗇夫(如田嗇夫、亭嗇夫等)和令史等官吏。國家對這些官吏實行定額俸祿製。縣令等長吏可以隨時由國君任免,縣之下有鄉、裏等作為國家對居民進行控製的基層組織單位。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則設“道”,作為同縣並列的地方行政管理機構。秦縣約有三百,其中有一部分為戰國時期秦國所設,或其他各國所設秦因之。郡的設置要較縣為晚。
秦穆公九年(前651),晉公子夷吾(即晉惠公)對秦國使者談到“君實有郡縣”,為秦國設郡的最早記載。而後,晉、趙、吳相繼設置了郡。這一時期的郡地位比縣為低,但縣與郡之間並無相統屬的關係。到了戰國時期,有名可考的最早設置的郡當為魏文侯(前445~前396在位)時的西河郡(吳起曾為西河守)、上郡(李悝曾為上郡守)和楚悼王(前401~前381在位)時的宛郡(吳起曾為宛守)。
這時,隨著邊防設郡之地逐漸繁盛,需在郡下作進一步的劃分;同時,內地的縣逐漸增多,也需要建立起更高一級的管理機構,於是就形成了郡、縣兩級製的地方管理體係。郡守(雲夢秦簡中已有稱“太守”者)為郡之長,多由武官充任,有征兵領軍之權。各郡所統之縣的數目,見於記載的有魏國上郡十五縣,趙國上黨郡二十四縣,代郡三十六縣,韓國上黨郡十七縣,燕國上穀郡三十六縣等。齊國始終沒有設郡,但設有都,略同於其他各國的郡。至戰國末年,各國郡縣的設立已很普遍,但仍有封國在期間參與。
秦統一後郡縣製遂遍行於全國,漢繼秦製,比秦更為嚴整。司馬遷說秦始皇分天下為三十六郡,《晉書》以為統一後又有所增設,可達四十郡之多,王國維等又以為有四十幾郡。究竟多少郡,尚難確定。西漢時不斷增立新郡,據平帝元始年間的記載,全國共有一百零三郡國(見西漢郡國),據東漢順帝時的記載,當時共有一百零五郡國(見東漢郡國)。國指諸侯王國,武帝以後,國的地位相當於郡。秦在京師地區設內史以統縣,西漢初因之。武帝時乃分內史之地為京兆、左馮翊、右扶風,或稱為“三輔”,實則為三郡。東漢在都城所在的洛陽地區設河南尹,也相當於一個郡太守。一郡所統之縣,多少不等,一般約為二十縣上下,屬縣最多之郡當推西漢的琅琊郡,有屬縣五十一;最少者為玄菟郡,僅轄三縣。一郡總人口數以二十萬左右者居多,多者也可逾百萬。兩漢百萬人口以上的郡有十幾個,其中最多者為西漢的汝南郡,達二百五十九萬人;少者不過幾萬,甚至像東漢時的朔方郡,僅七千多人。
直至漢代時期,漢代一縣,其麵積大約為方百裏。人口稠密之地,不足方百裏者也可成縣;而人口稀少之地,一縣或遠超過方百裏。漢代列侯所食之縣曰侯國,皇後、公主所食之縣曰邑,有少數族居住之縣曰道。據西漢平帝時的統計,當時全國縣、邑、道、侯國,總數為一千五百八十七;東漢順帝時的記載,總數為一千一百八十。縣之下置有鄉、亭、裏。平帝時全國共有六千六百二十二鄉,二萬九千六百三十五亭。
曆史詞典:郡縣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