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後評
一、當代眾學者對雍正的曆史評價
先來點負麵的:
周汝昌說雍正是:“遠比別人野心更大,居心更險惡,手段更巧妙而殘酷的政治陰謀家。”(語出自《曹雪芹新傳》)
毛佩琦:“不管對於雍正帝的政績如何評價,大家對雍正帝是玩弄陰謀權術的高手的看法是一致的。”(《雍正朝滿文朱批奏折全譯》序五)
正麵評價:
1、記欣說雍正:“敢作敢為,追求實效而經常不顧常情慣例,甘受罵名而推行新政,馭下之道冷酷卻難掩雄才大略,這就是雍正帝:一個切切實實的政治家。”(《雍正,一個切切實實的政治家》)
2、孟森說雍正:“自古勤政之君,未有及世宗者。”(語出自《明清史講義》)
3、楊啟樵:“雍正政治上的傑出成就學術界一致公認。”(語出自《雍正纘承帝位新探》)
4、楊啟樵:“雍正最大的長處是勤於庶政和具有卓越的政治手腕。”(《雍正纘承帝位新探》)
5、劉桂林說他有著:“極力愛名的思想,認真務實的作風和爭強好勝的性格。”(語出自《清世宗初政述略》)6、劉桂林:“清世宗初政所表現出來的才能,非同一般,其精力過人、勤奮、幹練,亦為常人所難及。”(《清世宗初政述略》)
7、易中天說:“他刻薄是真刻薄,但不寡恩;冷酷是真冷酷,但非無情。”(《品人錄》)
8、易中天:“雍正一朝無官不清”的說法,也許誇張了點,卻是對雍正治國的公正評價。”(《品人錄》)
9、易中天:“雍正無疑是一個極有個性的人,也是一個傑出的人物。他感情豐富,意誌堅強,性格剛毅,目光銳利,而且奮發有為。”(《品人錄》)
10、梁希哲說雍正:“他那有血有肉、充滿著矛盾的思想作風和性格、嗜好,包括他的為人、處事,都有鮮明的個性,無不給人留下一個深刻的印象。”(《清帝列傳—雍正》)
11、馬大正:“作為雍正朝‘盛世’開創者的清世宗雍正帝,是一位政治上有遠見卓識、統治手段幹練堅決、施政作風雷厲風行的統治者。”(《雍正朝滿文朱批奏折全譯》序三)
12、馮爾康:“雍正聰明好學,具有綜理政務的才智;雍正具有剛毅的性格,但又性情急躁,殘忍無情;雍正具有政治抱負,決心實行改革;雍正的思想和性格,產生了他雷厲風行的作風。”(《雍正傳》)
二、對雍正的政治評價
民間傳說雍正“謀父”、“逼母”、“弑兄”、“屠弟”、“貪財”、“好殺”、“酗酒”、“**色”、“懷疑誅忠”、“好諛奸佞”,而這些所謂的傳聞都不是空穴來風。例如“酗酒”,雍正自己說他不善飲,其實並非如此,早在藩邸時代,他嗬斥他的“四大金剛”之一的戴鐸就曾經專門提到過“酒”的問題,他說:“天下無情無理,除令兄戴錦,隻怕就算你了(指戴鐸)。一年差一兩次人來訴窮告苦,要兩壇荔枝酒草率搪塞,可謂不敬之至。”另據《雍正朝漢文朱批奏折匯編》第一冊,第832頁中介紹,雍正曾經給親信年羹堯密諭,要年羹堯多弄一些羊羔酒來飲用,他說:“朕甚愛飲它,尋些進來···不要過百瓶,特密諭。”雖然雍正在這份密諭中也說“不必多進”,可“不要過百瓶”的數量也是不在少數的,此前他自稱“朕之不飲出自天性”,既然天生不喝酒,那麽又何來“朕甚愛飲它,尋些進來”呢?他大搞兩麵手法蒙混乃父康熙,為了皇位不惜對自己的兄長胤祉、弟弟胤禩、胤禟等人大開殺戒,雖然手段很為隱秘,可也掩蓋不住其中的殘忍。母親烏雅氏不滿他的所作所為,他仍舊不以為意以致於老太太暴死,疑雲至今未解。雍正還在當皇子的時候就暗中利用門人大搞法外生意,和胤禟等人並不實質性區別,有的清史研究者考證清雍正八年以後,雍正逐漸走向縱欲、迷戀丹藥,這點應該比較屬實,否則雍正最後也不會死於丹藥中毒。而曆史上舉凡酷愛煉丹的皇帝除了追求長生不老以外,就是在床第之歡中尋求更多的愉悅,當然縱欲是封建帝王的通病,不獨雍正一人。說到“懷疑誅忠”應該指的是他殺戮年羹堯、隆科多,年、隆雖然驕橫,但對雍正本人卻是忠心不貳,尤其隆科多對於國家、民族的利益還能據理力爭,說明他的忠心不單對準君王,也是對準國家利益的。“好諛奸佞”則指的雍正喜歡祥瑞、信任像田文鏡這樣的政治侏儒。清雍正八年,河南水災,身為封疆大吏被雍正許為“模範督撫”的田文鏡居然不予上報、不予救濟,反而胡說“民間家給人足”,災民有的餓死、有的逃亡,外省的督撫上奏,田文鏡反而予以抵賴,對於這樣嚴重的罪行,雍正給田文鏡百般辯解,而且就是這個田文鏡,對於老百姓的死活漠不關心卻對“報祥瑞”最為熱衷,是雍正寵臣中最能匯報祥瑞者之一。朝鮮的史料中記載“清皇(雍正)為人自聖,多苛刻之政,康熙舊臣死者數百人。”雍正在位十三年,前麵六年差不多一半的時間裏屢興大獄,不管是政敵還是親信,不論是骨肉還是鷹犬都相繼予以屠戮,其規模、程度、範圍在清朝入關後是絕無僅有的,說他“好殺”並不冤枉。
雍正大規模的搞政治清洗特別是鏟除胤禩集團不但有當年爭奪儲位的宿怨,也包括他和胤禩、胤禵等人在治理天下的有關解釋上的巨大分歧,後者在雍正上台後成為他和胤禩之間的主要矛盾所在。康熙晚年有憾於皇太子廢立,很有倦勤的趨勢,他大談所謂的“寬仁”為本,實際上就是因循,以不生事為己任,皇帝如此,下麵就更加不堪了。康熙自己也承認在他的後期統治中,部院大臣很難找到廉潔奉公之輩,賄賂公行、貪汙舞弊已經成為普遍現象,從清康熙五十年開始,各地開始出現零星的農民起義,這就基本宣布了康熙“盛世”的告終。雍正當時作為皇子,對此洞若觀火,他很早就主張對這些弊端進行嚴懲,他手下的重要親信戴鐸公開就和大學士李光地講雍正是“恩威並濟”,雍正即位後更是正式提出要搞“嚴猛”政治,進行全方位的“嚴打”,口號是“振數百年頹風”,雍正敢於提出這樣的口號,和他在洞悉下情上麵的自負有很大關係,他說過:“朕在藩邸四十餘年,凡臣下之結黨懷奸,夤緣請托,欺罔蒙蔽、陽奉陰違、假公濟私、麵從背非,種種惡劣之習,皆朕所深知灼見”。雍正這番道白並非吹牛,像結黨懷奸,夤緣請托,欺罔蒙蔽、陽奉陰違、假公濟私、麵從背非這些個戲法其實都是他奪儲過程中玩剩下的,自然了如指掌。胤禩則與之相反,胤禩的主張還是繼續維持康熙晚年的既定方針即“寬仁政治”,他這套做法很得人心,特別是很得像鄂倫岱、馬齊、阿靈阿這些既得利益者的“人心”,這也就是胤禩在群臣中的威望一時無二的緣故,應該說胤禩這時候主張寬仁在很大程度上是把它當作一個手段借以籠絡人心,等到雍正即位後,他和雍正的分歧還在寬仁、嚴猛之間,不過,這時候胤禩所力主的“寬仁”則較之奪儲期間有了一定的不同,因為胤禩考慮到如果最高當局力主“嚴猛”,在封建時代的人治格局下,很容易形成“楚王好細腰、宮人多餓死”的形勢,也就是說皇帝喜歡嚴猛,那麽臣下就會湧現很多酷吏、苛法,嚴猛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而且掌握不好就會發展成為“嚴苛”,事實上胤禩的擔憂還是很有道理的,雍正寵臣中田文鏡、王士俊這些個不顧民生、隻顧仕途的酷吏始終層出不窮,雍正“振數百年頹風”的出發點不能說不好,可是再好的出發點也必須建立在切實保證實施上完整的基礎上,雍正的嚴猛政治到了他的後期弊端就逐漸體現出來了,乾隆一即位就指責這個嚴猛政治,“臣下奉行不善,又多有嚴刻之弊”,他雖然給乃父遮羞,把弊端說成是下麵造成的,可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這是為尊者諱的把戲。從這一結果來看,雍正的嚴猛政治不宜過分給予褒揚。
舊有的觀點以封建法統為依歸,對於雍正的“得位不正”進行大麵積的鞭撻進而影響到對他的全麵評價,這種陳腐的論調不足為訓。事實上,中國曆朝曆代很有作為的一批皇帝都是“得位不正”,例如唐太宗李世民、宋太祖趙匡胤、明成祖朱棣等,封建時代皇權鬥爭中往往不擇手段,打擊政敵也往往殘酷無情,對於這些都要站在當時的曆史背景下加以考慮,如果因此否定勝利者在日後的國家建設上的貢獻則明顯有悖公正、客觀。即以雍正而言,他的確不是乃父康熙的合法繼承人,但卻是老皇帝合格的接班人。我們這裏無意於做雍正個人的曆史評價,但本書內容所涉,所以,不得不花費一點筆墨談及雍正的是非功過。
雍正即位後大搞政治清洗,這點不論是後代還是今世大多給予負麵評價,此為不爭。不過,即便是胤禵合法接班,是不是能夠與胤禩、胤禟等人繼續保持良好的政治關係,也是大存疑問的。胤禟在胤禵的新皇儲還沒有公開明朗化的時候就說,如果胤禵做了皇太子,他胤禟說的話胤禵要聽從幾分,這已經是以擁戴者自居了,以胤禟的性格和作為,胤禵如果做了皇帝,他的地位也肯定要水漲船高,做貝子的時候的胤禟便比較自大,一旦成了新皇帝的擁立功臣,試想法度便會更加不能進入他的視野了。胤禩早在康熙末期就是“眾望所歸”之人,雍正甫一上台還要對他進行安撫,雍正朝的著名寵臣鄂爾泰一度居然跑到胤禩的門下尋求升官的機會以致於受到雍正的嗬斥,說他“亂跑門路”,試想一下,如果胤禩順利擁戴胤禵即位,那麽胤禩的權力不是更大嗎?曆代宮廷內訌凡是涉及到皇權歸屬這一根本原則時,鬥爭形式從來就是殘酷無情、你死我活,所以,胤禩、胤禟雖然作為胤禵皇儲地位的最大擁戴者,但隻要他們的政治勢力構成了對胤禵皇位的威脅,那麽,彼此之間的蜜月將很快結束,迎來的同樣也是殺戮慘劇。當然,曆史是不能假設,不過,有一點可以斷定,那就是不論是誰做了皇帝,他都不能容許臥榻之側還有他人酣睡的。雍正用並不光彩的手段完成了皇位的傳承,這一點無須諱言,但是,他在接替康熙之後,用大刀闊斧的手段進行一定程度的改革,力矯積弊,推動農業生產、維護多民族國家的統一、力求保證官員隊伍的相對清廉,凡此種種都應該給予積極的肯定。雍正素以勤政聞名,這和明末崇禎帝的“勤政”不可同日而語,因為在雍正的勤政下,清王朝有了正麵的發展,人民群眾也得以粗安,從雍正在敬業上的表現看,他並不比他的前輩做的更差,而較之同樣得位不正的隋煬帝、金廢帝等人,雍正則要強出很多。後代史學者評價說“康熙寬大、乾隆疏闊。若無雍正整飭,滿清恐早衰亡”,有的學者還進一步提出雍正是一個“奮發有為的君王”,這些都不過譽,這也是對雍正及其時代的一個恰如其分的總結。
目前對於雍正的曆史評價,存在著兩種偏頗趨向,一種是我們前麵提到的用雍正得位不正和清洗對手的不擇手段來貶低雍正政治的積極麵;另一種則是“翻案派”,試圖利用推翻雍正“得位不正”的觀點進而對雍正在奪儲、清洗對手等一係列問題上進行大麵積的美化,誇張的將雍正推到“內聖外王”的嚇人地步。我們認為,這兩種傾向都是錯誤的,也都是片麵的,相信隨著清史研究的進一步的深入,雍正這一毀譽參半、色彩斑斕的政治形象會更加豐滿起來。
三、曆史對雍正的評價
整頓吏治。雍正皇帝即位之初,吏治廢弛,貪汙腐敗已然成風。他克服各個方麵的阻力,在全國上下大規模的開展清查虧空,設立會考府,實行耗羨歸公,實行養廉銀製度,取締陋規等多項工作,由於他態度決斷,雷厲風行,清朝的財政狀況在短時間內得到明顯改善,官吏貪汙吏治腐敗的壞況都有很大的轉變。旅日華人學者楊啟樵說:“康熙寬大,乾隆疏闊,要不是雍正的整飭,清朝恐早衰亡。”有“雍正一朝,無官不清”的說法。
攤丁入畝。這是一項重大的賦稅改革。中國自古就有人丁稅,成年男子,不論貧富,均須繳納人頭稅。雍正實行改革,將人丁稅攤入地畝,按地畝之多少,定納稅之數目。地多者多納,地少者少納,無地者不納。是謂"攤丁入地",一舉取消了人頭稅。這項措施有利於貧民而不利於地主,是我國財政賦稅史上的一項重大改革。耗羨歸公。我國古代以銀、銅為貨幣,征稅時,銀兩在兌換、熔鑄、保存、運解中有一定損耗,故征稅時有一定附加費。此項附加費稱"耗羨"或"火耗",一向由地方州縣征收,作為地方辦公及官吏們的額外收入。耗羨無法定征收額,州縣隨心所欲,從重征收,有的抽正稅一兩、耗羨達五六錢,人民負擔甚重。雍正實行"耗羨歸公",將此項附加費變為法定稅款、固定稅額,由督撫統一管理,所得稅款,除辦公費用外,作為"養廉銀",大幅度提高官吏們的俸入。這樣,既減輕了人民負擔,又保證了廉政的推行。故雍正說:"自行此法以來,吏治稍得澄清,閭閻鹹免擾累。"
創立軍機處,推廣奏折製度。明代權力集於內閣,故有權相產生。清雍正把權力進一步集中在皇帝手中,創立軍機處,作為皇帝的秘書班子,為皇帝出主意、寫文件,理政務,"軍國大計,罔不總攬"。其特點是處理政事迅速而機密。軍機大臣直接與各地、各部打交道,了解地方情形,傳達皇帝意旨。此機構存在200年,直至清末。與創立軍機處伴隨的是推廣奏折製度。由於以前的官文書批轉手續繁複,且經多人閱看,時間拖延且難於保密,而奏折則向皇帝直接呈送,直達皇帝本人。雍正擴大了可向皇帝上奏折的人數,不同身份的官吏可以及時反映情況,報告政務,使皇帝洞察下情,以便製定政策;也使官員們相互監督,皇帝得以了解他們的賢愚、勤惰、政績、操守。
改土歸流。我國西南及其他一些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實行土司製度,其職務為世襲,僅名義上接受清朝的冊封。土司們生殺予奪、驕恣專擅。這種製度妨礙了國家的統一和地區經濟文化的發展。雍正即位後,廢除了雲南、貴州、廣西、四川、湖南各地的許多土司,改成和全國一致的州縣製度。"改土歸流"是一場嚴重的鬥爭,許多土司武裝反抗,雍正堅決派兵平定。在平叛戰爭中雖然也累及無辜,給少數民族造成傷害,但從長遠來說,"改土歸流"是進步的措施,打擊和限製了土司的割據和特權,對民族地區的經濟文化發展有利。
雍正前期嚴格執行海禁,但後因考慮沿海的確百姓疾苦,於雍正五年開放洋禁。允許民人往南洋貿易。海禁施行於閩、粵兩省。雍正對當時的鴉片貿易也較為重視,他的鴉片政策是:販賣毒品,嚴懲不貸,嚴格區分藥用鴉片與毒品鴉片煙,毒品嚴禁,藥用不幹涉,且照顧小本商人的正當利益。對待西歐來的使者,雍正也以禮相待。他雖竭力反對天主教等在中國民間的傳播(這其中一部分的原因也在於封建皇帝思想的保守性),但同時,他對天主教也並無惡意,五年,博爾都噶爾(今葡萄牙)使臣麥德樂來京。雍正對他的優待,使他深為感激。甚至於雍正壽辰之時,在天主堂作祈禱,為之祝壽。雍正還選了一些有才能的傳教士在宮中研製外國儀器和燒造材料。馬戛爾尼當年來華,有一部分原因是雍正在伏爾泰筆下的“開明”為歐洲人所共知,使他們對中國皇帝(當時是乾隆)與對華通商充滿了美好的幻想。
作為一個封建皇帝,他雖然開放洋禁,為南方沿海一部分人民恢複康熙末年被剝奪的謀生手段,促進中國與南洋地區進行經濟文化交流,但同時,他也不可避免地具有其局限性。
另外,廢除賤籍,廢除腰斬也是他一個功績。其實,廢除腰斬的原因是這樣的:雍正皇帝有一次殺了一個人,是用腰斬,因為腰斬是一刀從腰部砍下去,砍下去之後人還活著,這個人在被砍之後,用手指蘸著血在地上連寫七個“慘”字,雍正皇帝聽說之後覺得非常慘,所以就下令廢除腰斬。
他在位短短的13年所做出的改革,比他父親(康熙)所做出的改革還要多。可以說雍正是一個改革型的皇帝。
清世宗勤於政務,大力清除康熙統治後期的各種積弊,取得一定成效,對清代曆史發展有一定貢獻。但他統治嚴酷,猜忌多疑,刻薄寡恩,這是他性格的弱點,從而容易得罪很多官僚階級。同時,也正是因為他的嚴厲統治和超乎尋常的努力當中大清帝國逐漸走向鼎盛,也才為康乾盛世起了承前啟後的作用。
另外,雍正的勤奮不僅是過去皇帝,就算在現代領導人,也沒有幾個可以跟他媲美的。他在位12年8個月裏頭,幾乎每天都工作到深夜。一年之中隻有在他生日那天才會休息。而且每天的睡眠還不夠4個小時。僅僅在數萬件奏折中所寫下的批語,就多達1000多萬字。
興文字獄
1.年羹堯案
雍正朝的文字獄始自年羹堯案。年羹堯是漢軍鑲黃旗人,進士出身而有用兵之才,在川藏一帶平叛屢建功勳,康熙末年授定西將軍、兼理川陝總督,一意依附當時還是雍親王的允禛。胤禛即位後,年羹堯備受寵信,累授川陝總督、太保、撫遠大將軍,爵封一等公。年羹堯又因妹妹是雍正暴君的妃子,開始居功自傲,雍正忍無可忍,終動殺機。雍正三年(1724年)二月,出現“日月合璧,五星聯珠”的天文奇觀,臣僚上表稱賀,年也上表,但一是字體潦草,二是將成語“朝幹夕惕”寫成了“夕惕朝幹”,此語意為終日勤慎,就是寫倒了意思也不變。雍正以年羹堯居功藐上,心懷不軌,那些對年羹堯有怨懟的人見皇上帶了頭,便群起而攻之,於是年羹堯被劾成九十二條大罪。年羹堯自撫遠大將軍而杭州將軍,即而被令自裁,親族、同黨或斬首或流放或貶謫。
年羹堯死後七天,汪景祺斬首示眾,即汪景祺西征隨筆案。汪景祺,浙江杭州人,雍正初年,他的朋友胡期恒任陝西布政使,是其上司年羹堯的心腹。汪景祺前往探訪,乘機投書幹謁年羹堯,做了年羹堯的臨時幕客。汪景祺這次西遊著有《讀書堂西征隨筆》二卷,獻年羹堯收藏。年羹堯得罪抄家,《西征隨筆》被繳進宮中。雍正讀後咬牙切齒地在首頁題字雲:“悖謬狂亂,至於此極!惜見此之晚,留以待他日,弗使此種得漏網也。”大約是隨筆提及“狡兔死,走狗烹”,本是提醒年羹堯。雍正因此憤恨,但是又要表現自己孝道,處罪諭旨隻稱汪景祺“作詩譏訕聖祖仁皇帝,大逆不道”。於是汪景祺被定處斬,梟首示眾,其頭骨在北京菜市口梟示了十年。妻子兒女發配黑龍江給披甲人(滿洲軍士)為奴;兄弟叔侄輩流放寧古塔;疏遠親族凡在官的都革職,交原籍地方官管束。由於牽累的人多,汪景祺僑居的平湖縣城甚至傳出“屠城”的謠言,居民驚惶逃竄。
與年羹堯有牽連的還有錢名世名教罪人案。錢名世字亮工,江蘇武進人,與年羹堯是鄉試同年,大概因此而有交誼。雍正二年(1724年),權勢赫赫的年羹堯進京覲見,錢名世贈詩諛頌,有“分陝旌旗周召伯,從天鼓角漢將軍”、“鍾鼎名勒山河誓,番藏宜刊第二碑”等詩句以捧年的臭腳。年羹堯受誅,錢名世當然在劫難聞逃。雍正給他加的罪名是“曲盡諂媚,頌揚奸惡”。但沒有殺他,隻是把他革職逐回原籍,卻又禦書“名教罪人”四字,命錢名世原籍地方官製成匾額,掛在錢家中堂上。奇恥大辱的“名教罪人”四字不但使錢名世無臉做人,而且使他的子子孫孫都抬不起頭。雍正還命常州知府、武進知縣每月初一、十五去錢家查看匾額懸掛情形,如未懸掛則呈報巡撫奏明治罪。當錢名世離京時,雍正又命京官自大學士、九卿以下都作諷刺詩為錢名世“贈行”,結果共有三百八十五人奉詔作詩。雍正一一過目後,交付錢名世輯成專集,題為《名教罪人詩》,刊印後頒發全國學校,讓天下士子人人知曉。諷刺詩作得夠味的給予表揚,不夠味的給予處分。正詹事陳萬策詩中有句:“名世已同名世罪,亮工不異亮工奸”(指南山集案的戴名世,而年羹堯也字亮工),措意尖刻,造句新巧,得到暴君誇獎。而翰林侍讀吳孝登則因詩句“謬妄”,被發配寧古塔給披甲人為奴。作詩的人當中,有叫查嗣庭的,他批判錢名世“百年遺臭辱簪纓”;有叫謝濟世的,他批判錢名世“自古奸諛終敗露”;但是不久,他們就跟著遭殃,亡國奴做豬做狗,仍不免挨噬。
隆科多是不得不提的人物,他是康熙帝孝懿皇後的弟弟,一等公佟國維之子,康熙末年官至步軍統領、理藩院尚書,雍正初年襲爵一等公,授吏部尚書,加太保。隆科多和年羹堯一樣,是雍正的重臣,沒有他二人,雍正很難登位,尤其是隆科多,因傳遺詔而使雍正得登大寶,功不可沒。但隆日漸辜恩,使雍正日益不滿。雍正五年(1727年)十月,隆科多終因私藏玉牒(皇室宗譜)罪付審,諸王大臣合議劾隆科多犯有四十一條大罪,得旨永遠圈禁,家產追補贓銀,其二子也受處分。次年,隆科多死於禁所。
而與隆科多案有關的查嗣庭案結束於隆科多治罪前數月。查嗣庭字潤木,號橫浦,浙江海寧人,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進士,選入翰林,經隆科多保奏授內閣大學士大夫,後又經左都禦史蔡王廷保奏授禮部左侍郎。該文字獄詳見清初六家卷查慎行傳,雍正五年(1727年)五月,案件結束,查嗣庭戮屍、梟首,親族或斬或流放,牽連的江西官員統統革職。查嗣庭下獄的次月,即雍正四年(1726年)十月,清廷特設浙江觀風整俗使,專職監視士人,整頓士風(接著東南各省相繼設立觀風整俗使)。十一月又下詔停止浙江士人鄉試、會試。吏部侍郎沈近思上疏擁護,說汪、查等人使“越水增羞,吳山蒙恥”,條陳整頓風俗、約束士子的十條建議,雍正批轉浙江巡撫和觀風整俗使議行。雍正六年(1728年)八月,經浙江總督李衛請求,雍正解除停止鄉會試的詔令,兩年後撤消觀風整俗使。
2.謝濟世案、陸生楠案
其後又有謝濟世案、陸生楠案,兩案都胎育於李紱、田文鏡互參事件。田文鏡是監生出身,從州縣小吏曆練而上,雍正二年(1724年)擢受河南巡撫。他政令嚴苛,嫌科甲出身的官員辦事懦緩,接連劾罷三四員州縣官,其中有信旭知州黃振國,係左都禦史蔡王廷所薦。
雍正四年(1726年),新授直隸總督的李紱上任取道河南,田文鏡循例迎送。科甲出身的李紱忍不住指責田文鏡,說他不該有意**讀書人。於是田文鏡上密疏參劾李紱因與黃振國等人科舉同年,所以有意袒護,言下之意是說李紱等人私結朋黨。不久,李紱入京覲見,陳述田文鏡貪虐及黃振國等人冤抑情狀。雍正稍加調查,就懷疑李紱等科甲出身的人在搞朋黨。
同年冬,浙江道監察禦史謝濟世上疏參劾田文鏡十罪。雍正把奏疏退還,而謝濟世堅持要上疏。雍正一怒之下把謝濟世革職逮捕,大學士、九卿、科道會審擬斬。由於謝濟世所劾與李紱所劾內容完全一致,都為黃振國鳴冤,黃振國是蔡王廷所薦,蔡王廷與李紱關係親密,雍正於是認定這幾個人在搞朋黨,將謝濟世減死發配新疆阿爾泰;蔡王廷降為奉天府尹;李紱降為工部侍郎(不久革職)。陸生楠,舉人出身,以軍功遷授吳縣知縣。引見時暴君見他應對滯訥,“舉動乖張”,便把他扣下來留京學習辦事,後改除工部主事。再引見時,雍正見他傲慢不恭,所呈奏折又寫有“五經四書中如‘惠迪吉’、‘從逆凶’,何以異於佛老”等句,覺得是諷刺自己。於是命把陸生楠革職,也發配阿爾泰。
陸生楠在阿爾泰著有《通鑒論》十七篇,竟成陸生楠通鑒論案的禍源。雍正七年(1729年)五月,駐守阿爾泰的振武將軍、順承郡王錫保疏劾陸生楠《通鑒論》十七篇,文中“抗憤不平之語甚多,其論封建之利,言辭更屬狂悖,顯係排議時政”,《通鑒論》隨本繳進。雍正得奏,於七月初三日諭內閣,對《通鑒論》中的“狂悖”議論逐條加以批駁。批駁完,“提議”將“罪大惡極,情無可逭”的陸生楠就地正法,命九卿、翰詹、科道定擬陸生楠應治之罪。從官當然遵旨惟謹,這年年底,陸生楠在阿爾泰軍中處死刑。
錫保在疏劾陸生楠的同時,對謝濟世也參了一本,說謝濟世所著《古本大學注》毀謗程朱,書隨本繳上,即謝濟世注大學案。雍正讀過後頌諭內閣,認為謝濟世不僅毀謗程朱,而且對時政“恣意謗訕”,尤切齒於《注》中所去:“拒諫飾非必至拂人之性,驕泰甚矣”一句,咄咄逼問道:“試問謝濟世:數年以來伊為國家敷陳者何事?為朕躬進諫者何言?朕所拒者何諫?所飾者何非?除處分謝濟世黨同伐異、誣陷良臣之外,尚能指出一二事否乎?”然後命朝臣議謝濟世應治之罪。眾臣擬謝濟世與陸生楠一同處死,密諭錫保在殺陸生楠時把謝濟世一同綁赴刑場,最後卻宣布謝濟世免死,不知當時兩人是何感受。
3.曾靜、呂留良案
雍正六年(1728年)九月二十六日傍午,陝西西安的一條大街上,川陝總督嶽鍾琪正乘轎回署,突然有人攔轎投書。這就是曾靜、呂留良之獄,詳見江東義士卷呂留良傳。案結處置,呂留良、呂葆中父子開棺戮屍,梟首示眾;呂毅中斬立決;呂留良諸孫發遣寧古塔給披甲人為奴;家產悉數沒收。呂留良學生嚴鴻逵開棺戮屍,梟首示眾,其孫發遣寧古塔給披甲人為奴;學生沈在寬斬立決;黃補庵(已死)嫡屬照議治罪;刊印、收藏呂留良著作的車鼎豐等四人判斬監候,另二人同妻子流放三千裏外,還有十數人受杖責。而曾靜供詞及懺悔錄,集成《大義覺迷錄》一書,刊後頒發全國所有學校,命教官督促士子認真觀覽曉悉,玩忽者治罪。又命刑部侍郎杭奕祿帶領曾靜到江浙一帶等地宣講,命兵部尚書史貽直帶領張熙到陝西各地宣講。雍正曾聲明“朕之子孫將來亦不得以其詆毀朕躬而追究誅戮”,然而雍正十三年(1735年)十月,乾隆帝繼位,尚未改元就公開翻案,命將曾靜、張熙解到京師,於十二月把二人淩遲處死,並列《大義覺迷錄》為禁書。嶽鍾琪後來因進討準噶爾失利,被大學士鄂爾泰所劾,下獄判斬監候,到乾隆初年才獲釋。
4.屈大均案
《大義覺迷錄》在廣東巡講時,廣東巡撫傅泰從張熙供稱欽仰廣東“屈溫山先生”,想起本省著名學者屈大均號翁山,猜想“溫山”是“翁山”之訛。於是追查屈大均所著《翁山文外》、《翁山詩外》諸書,果然發現其中“多有悖逆之詞,隱藏抑鬱不平之氣”。這樣,又一宗思想“悖逆”案被揭發。屈大均已死三十多年,其子屈明洪(任惠來縣教諭)自動到廣州投案,繳出父親的詩文著作和雕板。案情上報,刑部擬屈大均戮屍梟首;因屈明洪自首,故免死,僅將屈明洪及其二子遣戍福建,屈大均詩文禁毀。這就是屈大均案,詳見嶺南三大家卷屈大均傳。
三、雍正在位十三年的功與過
雍正元年(1723年)是清朝入關的第八十年,許多社會矛盾,盤根錯節,積累很深。他盛年登雍正"為君難"璽極,年富力強,學識廣博,閱曆豐富,剛毅果決,頗有作為。康熙政尚寬仁,雍正繼以嚴猛。
雍正在位短短13年,他最主要的特點是"改革",可以說雍正是一位改革型的皇帝。雍正改革措施,列舉以下六點:
第一,整頓吏治。
康熙晚年,身患中風,標榜寬仁,吏治鬆弛,貪汙腐敗,已然成風。雍正在長年皇子生活中,對皇父晚年弊政,看得較為清楚。
雍正元年(1723年)正月,他大刀闊斧、雷厲風行地連續頒布11道諭旨,訓諭各級文武官員:不許暗通賄賂,私受請托;不許庫錢虧空,私納苞苴;不許虛名冒餉,侵漁貪婪;不許納賄財貨,戕人之罪;不許克扣運費,饋遺納賄;不許多方勒索,病官病民;不許恣意枉法,恃才多事等。嚴誡:如因循不改,必定重罪嚴懲。二月,命將虧空錢糧各官即行革職追贓,不得留任。三月,命各省督、撫將幕客姓名報部。禁止出差官員縱容屬下需索地方。後以戶部庫存虧空銀250餘萬兩,令曆任堂司官員賠補。同年設立會考府,進行審計,整頓收支。
這一年,被革職抄家的各級官吏就達數十人,其中有很多是三品以上大員。與曹雪芹家是親戚的蘇州織造李煦,也因為經濟虧空而被革職抄家。《清史稿·食貨誌》說:"雍正初,整理度支,收入頗增。"史家評論說:雍正"澄清吏治,裁革陋規,整飭官方,懲治貪墨,實為千載一時。彼時居官,大法小廉,殆成風俗,貪冒之徒,莫不望風革麵"。說明雍正整頓吏治的成效。
第二,密折製度。
什麽是密折呢?密就是機密;折就是將奏文寫在折疊的白紙上,外麵加上封套。康熙朝有奏折,雍正朝密折製度加以完善。皇帝特許的官員才有資格上奏折。康熙朝具折奏事的官員100多人,雍正朝增加到1200多人。奏折的內容,幾乎無所不包,諸如刮風下雨、社會輿情、官場隱私、家庭秘事等。皇帝通過奏折可以直接同官員對話,更加了解和掌握下麵的實際情況。
奏折運轉處理程序,因"閣臣不得與聞",而避開閣臣幹預,特別是官員之間互相告密、互相監督,強化了皇帝專製權力。雍正朝現存滿、漢文奏折41600餘件,是研究雍正朝曆史的重要檔案資料。
第三,設軍機處。
雍正創設軍機處,作為輔助皇帝決策與行政的機構。地點在紫禁城隆宗門內北側。軍機大臣沒有定員,少則二人,多則九人。主要職掌:每日晉見皇帝,商承處理軍政要務,以麵奉諭旨名義,對各部門、各地方發布指示;麵奉諭旨,起草公文,由朝廷直接寄發,稱為"廷寄",封函標明"某處某官開拆"字樣,由兵部捷報處發送;謄錄保存公文,就是將皇帝批閱的奏折,謄錄副本,稱為"錄副奏折"。這項製度使大量檔案得以保存。
在清初,重要的軍政機構有三個:一是議政處,二是內閣,三是軍機處。
議政處源自關外,主要由王公貴族組成,稱議政大臣,參畫機要。後設內三院,即後來的內閣。軍務歸議政處,政務歸內閣。議政處的權力逐漸減弱,到乾隆朝撤銷。內閣,仿明朝製度,逐漸排斥議政處於機務之外。而軍機處建立後,軍政要務歸軍機處,一般政務歸內閣。軍機處權力遠在內閣之上,大學士的權力為軍機大臣所分,逐漸排斥內閣於機務之外。大學士兼軍機大臣才有一定實權。內閣宰相,名存實亡。
軍機處的建立,標誌著皇權專製走向極端。明代內閣對皇權有一定的約束,如詔令由內閣草擬、經內閣下發,閣臣對詔令有權封駁。但是軍機處成立之後,排除了王公貴族,也排除了內閣大臣。軍機處的設立,使清朝皇帝幹綱獨斷--既不容皇帝大權旁落,也不許臣下阻撓旨意。
第四,改土歸流。
在雲、貴、粵、桂、川、湘、鄂等省少數民族地區,主要由世襲土司進行管轄。此前已有"改土歸流"的舉措,但雍正全麵實行"改土歸流"製度,就是革除土司製度,在上述地區分別設立府、廳、州、縣,委派有任期的、非世襲的"流官"進行管理。這種管理體製,同內地大體一樣。
雍正帝的改土歸流,打擊了土司的世襲特權和利益,減輕了西南少數民族的負擔和災難,促進了這一地區社會經濟與文化的進步。民族與邊疆問題,東北地區在努爾哈赤、皇太極時期已經解決;東南的台灣、北方的蒙古,到康熙時已經得到解決;西南的民族問題,雍正時已經解決;新疆和西藏,到乾隆朝得以解決。
第五,攤丁入地。
中國過去土地和人丁分開納稅。康熙五十年(1711年)後,實行"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賦",但此前出生的人丁還要繳納丁銀。雍正推行丁銀攤入地畝。這項賦役製度的重大改革,從法律上取消了人頭稅,減輕了貧窮無地者的負擔。就這一點來說,攤丁入地製度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但是,自"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賦"之後,特別是實行"攤丁入地"製度之後,社會人口,急劇增長。道光年間,人口之數,突破4億。
第六,廢除賤籍。
賤籍就是不屬士、農、工、商的"賤民",世代相傳,不得改變。他們不能讀書科舉,也不能做官。
這種賤民主要有浙江惰民、陝西樂籍、北京樂戶、廣東疍戶等。在紹興的"惰民",相傳是宋、元罪人後代。他們男的從事捕蛙、賣湯等;女的做媒婆、賣珠等活計,兼帶賣**。這些人"醜穢不堪,辱賤已極",人皆賤之。在陝西,明燕王朱棣起兵推翻其侄建文帝政權後,將堅決擁護建文帝的官員的妻女,罰入教坊司,充當官妓,身陷火坑,陪酒賣**,受盡淩辱。安徽的伴當、世仆,其地位比樂戶、惰民更為悲慘。如果村裏有兩姓,此姓全都是彼姓的伴當、世仆,有如奴隸,稍有不合,人人都可加以捶楚。廣東沿海、沿江一代,有疍戶,以船為家,捕魚為業,生活漂泊不定,不得上岸居住。江蘇蘇州府有丐戶,也為賤民。雍正對曆史上遺留下來的樂戶、惰民、丐戶、世仆、伴當、疍戶等,命令除籍,開豁為民,編入正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