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八次進出看守所的少年經曆

第28章 為了討好女朋友,我們到處搜刮學生錢財

當天放學,我找唐豆拿了十塊錢。

送裴小玉回家的路上,給她買了個雙球冰激淩,看她吃得嘴邊都是奶油和巧克力的樣子,真的是很可愛!

那時候還沒有紙巾這一說,我拿出早已準備好的,幹幹淨淨的手絹,學著電視裏的樣子,細心地替小玉擦嘴。

小玉還是有些不好意思,但也沒有拒絕,紅著臉甜甜的看著我。

那時我感覺我的心,柔軟得就像小玉手裏的冰激淩,自己都感覺不可思議!

前些天還和人揮刀血戰的狂傲小頑主,怎麽會在這麽短時間內,搖身一變成了瓊瑤男?

難道這就是書上所說的,百煉鋼化繞指柔嗎?

因為小玉家裏管她比較嚴,不是節假日,平時放學以後她都是直接回家,很少在放學以後出去玩。

我隻能盡量在路上縮短時間,本來以前小玉坐公交車回家的,從那時起就開始天天走路回去。

那段路程可不短啊,我有自行車,但我不想用自行車帶她。

一是這樣時間太快了,二是萬一讓她家附近的熟人看見,告訴她爸媽,她的日子就不好過了。

我也曾和小玉說過,試圖教唆她挑戰父母的權威,為自己爭取更多的自由。

可小玉一句話就把我堵了回去,她說:“我是女生,我爸大吼幾句,都能把我嚇哭,哪有你們男生膽子大呀!”

我聽著就心疼,為了讓我心愛的女孩兒,不被家人責問訓斥,我隻能選擇每次送到她家胡同馬路對麵,然後戀戀不舍地目送她走進院門。

每次走的時候我都會給她買一袋麥麗素,或者一包奶糖,幾包話梅,或者是山楂片,果丹皮什麽的。

小玉有次曾經跟我說過,認識我以後,吃到了很多以前很少吃的零食。

尤其是那個麥麗素,特別好吃可又舍不得買,一袋就要一塊五毛錢呢。

我聽了既心疼又感覺自豪,心疼小玉家裏條件不好,自己的零花錢也很少。

自豪是因為她想要的我可以提供,這樣才有資格做她的男朋友。

其實長大了以後,回憶起這些,才知道在我那麽年輕的時候,就給自己植下了這種概念。

那就是男人天生就要掙錢給女人花,女人想得到又無法得到的,男人就要幫助她去得到,女人可以坐享其成,男人的作用就是付出。

這種混蛋邏輯害了我半生,而我現在依然孑然一身的原因,也是因為這個混蛋邏輯,已經深深地植入了我的意識中。

雖然我早已明白了這種認知是錯誤的,但由於天長日久根深蒂固,我腦子裏的這種混蛋邏輯和概念已經無法改變。

除了零食,我還送給小玉很多小禮物,風鈴啊、手串啊、小掛飾啊,還有那時候風靡一時的各種明星貼畫。

這些都是要花不少錢的,我之所以出手這麽闊綽,是因為我想出了一條來錢的路。

其實也不算是我自己想的,在這之前蒲磊就跟我們提起過,就是他的黑吃黑賺錢模式,而我隻不過是把他這個模式擴大化,多樣化了。

兔子不吃窩邊草,我們弄錢,但從不禍害本校的學生,除了一個人,那就是劉迎新。

我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方針,給劉迎新規定,每周拿20塊錢給我們,我們保證他的安全。

這小子非常聽話,初中整整一個學期,每周一上學就會交來兩張大團結。

我們知道他這是特意拿零錢換的兩張整票,也知道他的錢都是怎麽弄來的,但這些我們不管,按時給錢就行。

這樣我們四個人,每周都有固定的五元錢收入,雖然現在我們根本就看不上這五元錢,但肯定不會不要,這就是規矩。

被我們滅過的人,而且又不被我們接納,那麽就必須成為我們勒索的對象,我們的提款機。

當然,這區區20塊錢,肯定不能起到任何作用。

我們在平時放學回家吃完晚飯後,會定時聚在一起。

然後去東單公園、景山公園,筒子河周邊,還有那些雜亂無章的小胡同裏,攔截一些同樣是晚飯後出來玩或遛彎的中學生。

跟之前那個暑假不同,這回我們的目的很明確,就是要錢。

什麽皮帶、帽子、運動鞋和手表一概不要,就是搜刮完對方身上的每一分錢。

對方一個人那是最好,兩三個我們也照劫不誤!

最高記錄是在東單公園,對方六個中學生,被我們四個人打劫得爪幹毛淨。

那次東子狂得有點沒邊了,居然要求其中一個人,第二天放學後拿著十塊錢在這裏等著。

第二天我們去的時候,還真是小心翼翼,生怕對方帶人報仇,或是帶警察來。

結果沒想到的是,那小子還真就老老實實的拿著十塊錢,一個人在等著我們。

錢,肯定要收的,為了獎勵他的誠信,我們跟他說了:“以後出去,誰再欺負你就提我們,我們是:東城四顆牙。”

至今我想起這個超級沙雕的名號,還覺得氣不打一處來。

這是小傑那孫子在某一天突發奇想,說:“咱北京不是有句老話嗎,叫遞牙者,掰之。

“咱們現在就是要到處遞牙,到處立棍,誰不服就滅誰!咱們四個就是東城的四顆牙,看看有誰敢把咱們掰了!”

當時我正忙著談戀愛呢,沒功夫搭理他。

蒲磊對這個事情不感興趣,東子聽完小傑說的話,也隻是笑罵了一句。

沒想到小傑這瘋子就認為我們是默認了,從那以後,無論是架還是洗錢,他都要當場留下這個名號。

如今弄的從崇文門一直到東華門那一片,很多人都知道了我們這四顆牙。

我想可能是懾於我們的武力值,至今倒沒聽說有人敢說什麽,但可想而知,人家在背後會笑成什麽樣。

肯定在說這四個二B,怎麽給自己在團夥起了這麽個名字……

不過後來這個名號還真叫響了,直到後來我都參加工作了,家也早搬了,聽我原來27中的同學說,那邊還不時有人提到過我們這個名號。

瘋狂的劫掠,讓我們很快就積累了一筆不小的財富。

與蒲磊單幹時候不同的是,我們不但黑吃黑,搶劫那些洗別人錢的孩子,就連老老實實、普通的中學生也不放過。

和暑假時認識的那幫大孩子一樣,打一槍換一個地方,從不在一個區域連續犯事。

加上大部分的孩子被劫後,都不敢告訴家長和老師,更別提報警了,所以我們一直很安全也很順利!

捎帶手還趕走了幾個,和我們做同樣事情的小團夥,無形中為維持東單乃至東華門一帶的社會治安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這是玩笑話,那個年代像我們這樣的小團夥有很多。

十二三的男孩子,正是最叛逆的時候,一個個都像呲著牙的小野狼,見誰都想上去撕咬。

其實把這些孩子都形容成狼,也不太貼切,其中一部分有些像野狗。

狼這種野獸,除了凶猛,最主要還是堅韌,那種融入到血液和骨頭裏的狠勁兒,這是野狗所不具備的。

有句話說的好,狼行千裏吃肉,狗行千裏吃屎。

雖然二者長相差不多,戰鬥力可是天差地別。

我說句比較狂妄的話,被我們擊潰趕走的那些小團夥,其實就像幾條野狗的組合,汪汪聲大,隻會吠叫,真幹起來立馬慫了。